在VC/PE融资中,企业在股权方面注意的几个问题。


与资本博弈,制衡董事会,维持自己的话语权,实现企业均衡发展。董事会从某种意义上跟创始团队很容易存在价值博弈和利益矛盾。董事会会更看重股价和收益,而创始人寻求财富回报是一部分,可能也想实现自己的理想,放弃短期利益,实现长期价值。一旦公司多次融资,投资方不会完全把控制权交给CEO,必定会要求董事会席位,因为投资人要对自己的投资收益负责。要想创始人不会变成资本的打工人,有几种方式值得借鉴:
 
第一种方式是通过股权控制。如创始人直接让自己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保持自己的控制权。
 
第二种方式是协议控制。具体来说,创始人可以和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创始人投什么票,股东也投什么票,或者双方签订委托投票权协议,股东把投票权委托给创始人,都能保证创始人的控制权。 
 
第三种方式是通过约定进出董事会成员的条件来掌握控制权。
 
第四种方式是AB股制度设计。AB股也就是同股不同权,将公司的股票分为A股和B股,对外部投资者发行的A股每股只有1票投票权,而管理层持有的B股每股有N票的投票权。
 
简言之,对于股权融资的企业来说,要明白一点:拿了的钱,最后都是你的债。所以说,如果企业的现金流还是充足的,就不要通过过高的估值来进一步融资(债权融资也是一个选项)。因为VC/PE投资的逻辑就是通过高估值不断实现套现,以此通过烧钱来获取规模和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