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参加了阜阳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的职称评审,最终因严格执行试行的新文件即缺一次岗优落选,公示结果出来后的第二天就向有关方面及时反映问题,其它相关的细节不再赘述,相信安徽省人社厅已获悉,而阜阳市人社局更了解事情原委,然而即使到今天也坚称评审符合规范,确保经得起经验,特别是在人社部2022年11月30号发布60号文之后,仍然如此,让人愤怒,甚至恼怒。
60号文明确指出:职称评审改革遵循先立后破的原则,很明显安徽省始于2021年的中小学职称改革没有遵循这一原则,其次在职称改革推进中,要注重衔接过渡,很明显2020年实行的是老文件,当时我的条件满足,但因官方原因遗憾错过,而2021年试行的新文件,本应新老过渡,但一刀切,再次即使按照新文件,我缺一次岗优,但提供其它较多,较有分量的替代材料,,比如教育部两位本学科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长达十年的教学教研交流,推荐等等,但未被认可,可以相互比较附件几年同学科通过人员的材料,看看谁的材料更厚重,更有含金量,由此可见评审的简单化,一刀切.....而据报在今年的全市职称评审中,去年同样材料的通过了,而今年却落选了,评审的专业性与标准在哪?是制度还是人?
我20年来在教学之余,一醉心于政策观察与建议,二以中央纪委公务员为奋斗目标,理想信念异常坚定,一直清清白白,干干净净,从来未计较过个人名利,比如我的材料中没有任何荣誉,而都是自己努力所得,所以面对任何人都怀有底气!
历史遗留问题在那,而且60号文的出台为问题定性,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根本遵循,希望安徽省人社厅并阜阳市人社局主动纠错纠偏,真正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给当事人的职业生涯乃至人生一个更负责任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