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被拆异地重建 如此保护文物要不得
文 陶凯龙 2013年列入洛阳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位于辛店镇东高崖村晚清修建的天师庙在2018年1月5日和20日分两次被当地政府强拆(部分),离奇的是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工程规划、施工、消防、招标等一系列手续,新天师庙已建设完毕投入使用。此前当地高新区以搞创意产业园的名义挂牌出让,并提出要异地搬迁保护天师庙。(据网络新闻:河南洛阳高新区:不可移动文物遭遇强拆)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理应保护。 但现状是,不论从政府还是民间,国人缺乏文物保护意识是不争的事实。 一直以来,文物保护和商业经营之间的矛盾困扰着相关部门,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文物似乎被看得无关紧要。 经济发展和过度商业开发,在文化旅游越发火热的今天,文物安全形势越发严峻,为此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国家出台了相对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 《文物保护法》中规定,“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而早在2012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不可移动文物,已拆除的不得擅自复建。 对其实施任何可能改变原状的措施前,都应该经过充分评估和审慎论证。 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耗时长、成本高,甚至有可能夜长梦多。在利益驱动下,一些个人和单位索性快刀斩乱麻,一拆了事,先造成毁损的既定事实,再顺水推舟“运作”补办相关手续。 在不可移动文物未拆除,毫无手续的新天师庙竟建成使用,如此着急,难免令人生疑和引发联想。 正如新闻报道中提到当地未按照河南省政府批示及省、市文物局的要求,做好群众工作,依法进行异地搬迁。 2016年曾经轰动全国的哈尔滨刘亚楼旧居、东北民主联军独立团旧址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建筑遭拆除经过媒体曝光后,当地纪委严肃查处该事件,包括哈尔滨双城区区长毛臣、副区长高丽馨等11人被追责。 前车之鉴,警钟长鸣! 不可移动文物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其原真性具有独一无二、不能复制的特点,一旦破坏将很难再恢复,只会给子孙后代留下无限遗憾。 斥资复建古城或者异地迁建,都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文物保护,反倒可能让难以再生的文物资源遭受“保护性破坏”。 如此保护文物要不得。 正如著名作家冯骥才所言:不可丢掉文物建筑的魂,城市一定要留住历史记忆,它是城市的精神遗产和城市灵魂,主要保留在代代相传的原住民身上。城市动迁,首先要尊重原住民的意见。” 少数个人和单位心无敬畏,视文化和历史如无物,视法律如同儿戏。正因为如此,才会肆无忌惮、粗暴地践踏法律红线。 对于此类行为,理应深挖严查,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依法维护制度刚性和法律尊严迫在眉睫,这不仅给法治社会一个交代,更是给历史一个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