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的起源与形成》
1601年的英国《济贫法》是社会福利史上的重大事件,有了济贫法,一些福利措施就不再是有关爱心的私人行善事业而已,而是一种制度,一种政府的重要方案,已经逐渐有了强制性与行政干预的性质。
当然,《济贫法》的措施与我们现在所谈的“社会工作”专业却还有一大段距离。为了与专业的福利阶段有所区隔, 学术界以1898年作为它的底线,因为1894年有了社会福利方面的专业教科书, 而1898年正式产生社会工作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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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伊丽莎白济贫法案》(The Elizabeth Poor Law)的制定,是社会福利史中最重要的济贫法案,主要以1536年的《亨利贫穷法案》及1572年的 《教区分担比例法案》为根据。作为处理贫民救济的主要法规,它也成为日后美洲殖民地处理贫民的主要典范,其影响力超过200年。《济贫法》主张以地方标准(教区)来管理贫穷救济,每一教区纳税人仅对该教区的贫民负责。此济贫法也为贫穷儿童确立了学徒计划,为依赖人口规划工寮救贫院(workhouses),对健壮而不工作的贫民予以严厉的惩罚。从客观性与公平性来分析,此法可谓新的里程碑,影响社会福利广泛且久远。
1625法国的保罗神父(Vincent de Paul)创立了神学院(1737年被罗马教廷封为圣徒),制定教会的法规、通过慈善组织去关怀穷人,他可以说是欧洲组织慈善救济的创始人。当时很多国家都未有宗教改革,教会仍对穷苦百姓负有很多照顾的责任。
1642 美国普里茅斯殖民地(Plymouth Colony)以英国1601年的《济贫法》为基础,也制定了《济贫法》,号称新世界(New World)(美洲大陆)的第一个济贫法。
1650由于新教的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以及喀尔文教派 (Calvinism)的影响,形成了,'新教徒的伦理观”(Protestant ethic),其理念大大地影响了英国、欧洲其他国家以及美国殖民地居民的思想观念。新教徒强调自我约束(self discipline)、节俭以及勤奋工作,连带地也对依赖人口或不工作的人有所不满与轻蔑。
1657 美国第一个私人的福利机构The Scots' Charitable Society于波士顿成立。
1662 英国确立了《定居与迁移法》(The Law of Settlement and Removal),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以居住地为资格来决定帮助与否的法律。市政当局被授权只能帮助当地地区的贫穷居民,更排除可能成为受助的依赖人口其司法权力。此法赋予主政者有权评估该地贫困的潜在人口,虽颇严苛也充满了对贫民的惩罚性,但对贫穷原因的探讨有颇多着墨。
1690 洛克(John Locke)的大作《人类悟性论X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出版,主张人类的知识完全来自经验与认知(experience and perception)(此理论日后对行为主义的影响巨大,待下章哲学探讨时详述)。
1697工寮济贫方式(The Workhouse system)在布里斯托(Bristol)设立, 并且很快传遍整个英国以及部分欧洲国家。此法的规划本来是为了避免济贫税的增加,所以要求穷人必须在工寮工作,否则就不予救济以示惩罚。工寮济民经常与私人企业订立契约由私人企业家来管理,让穷人在工寮里工作来换取照顾。住在工寮的人经常是无谋生能力或年老的依赖人口,工寮只给最低程度的照顾,却要他们像奴隶一样长时间地工作。
1711 休谟(David Hume)的《人性论XTreatise of Human Nature)使用实验的方法探讨心理的功能与人类的本质等问题,对行为科学与社会科学影响巨大。
1729鄂丝修琳(Ursuline)修女于纽奥良创立了美国第一所安置孤儿的住宅机构(residential institution) D
1773美国第一所收容精神病患的医院于弗吉尼亚的威廉斯堡 (Williamsburg Virginia)设立。
1782英国通过《季伯特法案»(Gilbert Act),为工寮内的住民被剥削的现实而呼吁,要求给他们更人道的待遇,此法案使许多的工寮所被关闭,建立了穷人可在家中接受救济的制度,而且要求六岁以下的儿童必须与家人一同安置。 其他未关闭的工寮则由市政当局的职员代替企业家成为管理者。
1790美国南加州的查尔斯顿(Charleston)成立了由公共基金所设立的孤儿院。
1795 史宾翰连(The Speenhamland )系统建立,英国的史宾翰连区 (District of Speenhamland)规划了贫穷线(poverty line) o有工作的人若其收入低于贫穷线,亦能从政府领到救助。救济的数额根据当时面包的价格与该人家中依赖人口数而定,当物价上涨而工资下降时,则由公共基金来补足差额。
1798 美国的公共卫生服务(The US Public Health Service)建立。同年, 马尔萨斯(Malthus)的《人口论》(Essay on the Principle of Population as It Affects the Improvement of Society)发表,如其书名,人口的数量对社会影响巨大。
1819 夏玛士(Thomas Chalmers,牧师、数学家)担负起帮助英国格拉斯哥 (Glasgow)区内穷人生活的责任,发展了私人慈善团体(private philanthropies) 来帮助穷人解决经济上的困境。并且把志愿者组织起来,以便能对在困境中的人做个别性以及规则性(individually and regularly)的帮助,强调对穷人的鼓励与训练。
1824美国设立印第安人事务局,该局是第一个联邦组织,对弱势族群提供直接的服务。
1833 Antoine Frederic Ozanum 在巴黎成立了 St. Vincent Paul Society, 运用非专业的外行志愿者(lay volunteers)为贫民提供紧急经济的援助或心灵的协助。
1834英国颁布《新济贫法》(The New Poor Law),新法强调案主的自立原则(self reliance),再也不认为公共救助是人民的权利,政府也不必为百姓的失业负责,而且建立了“次于合格标准"less eligibility)的原则,意即受助者所得的救济金额绝对不能超过有工作者的最低工资所得。
1835受到夏玛士牧师的影响,塔克曼(Joseph Tuckerman)牧师成立了波士顿会社(Boston Society)以预防贫困的产生,这个会社用了很多夏玛士牧师的原则,强调贫民家庭的个别化工作、安排志愿者的探访、慈善基金的筹募协调以及社会运动(social action)等。塔克曼的努力影响了社会福利史上很重要的慈善组织会社
1836波士顿立法加强对童工的保护。
1843哈特立(Robert Hartley)使用了夏玛士、塔克曼以及法国救济院的原贝U ,在纽约创立了“纽约改善贫民生活条件会社”(New York Association for Improving the Condition of the Poor),该会社很快在美国盛行,它强调品德的建立(character building)才是解决贫穷的最有效方法。此会社经常使用身份为中产阶级的教会志愿者,努力帮助当地的穷人远离酗酒,变得自制以获得较高的工作动机与伦理。
1844基督教青年会(YMCA)成立于伦敦。
1845由于狄克斯(Ms. Dorothea Dix)的倡导,从事社会运动工作者的努力,终于在新泽西州特伦顿(Trenton New Jersey)成立了州立的精神病人(收容所)医院。
1847《英国工厂法案》(The British Factory Act)立法通过,妇人及儿童的最高工作时间由原来的13-18小时,降为10小时。
1848全美女权运动者群集于纽约的西尼卡瀑布(Seneca Falls),誓言争取平等权,确立女权运动的哲学与目标,包括投票权(suffrage),教育及工作机会平等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
1850法国创立了老人保险制度。
1851卡本特(Mary Carpenter)创立了少年感化学校(院)。
1853毕斯(Charles Loring Beace)牧师关心纽约街童以及生活在救济院中儿童的困苦,成立了儿童救助会社(Children's Aid Society),每年运送数以千计的儿童至西部与农村家庭一起生活。
1854美国国会在狄克斯(Dorothea Dix)的压力下,同意分配基金和土地为心理疾病者建立医院,然而此案被皮尔斯总统(Franklin Pierce)否决,理由是他认为慈善是州及地区之职责,而非中央政府之责。
1862美国成立农业部,通过《农场法))(Homestead Act)给予任何一位愿意居住在某一地点五年以上的美国公民160亩未被占用的公有土地。同年,Freeman's Aids Society在美国北方的一些州成立,以教育和帮助从前的黑奴
1863美国麻省成立了州层级的慈善董事会,来调查、督导州立的救济院、 监狱以及心理医院。同年,作家杜拿兹(Jean Henri Dunant)在瑞士成立了红十字会,随后红十字会及红新月会在各国成立。
1864法国社会学家普雷(Frederic Le Play)完成了第一个有关贫穷的科学研究,将贫穷的其他范围、原因、影响及可能的解决方法都包括在内。
1865美国内战结束,成立了第一个联邦福利机构,称为Freedman's Bureau,对被释放的黑奴提供暂时的救助、教育、工作以及健康照顾。
1866基督教女青年会(YWCA)于波士顿成立。
1868美国麻省运用公共基金安排孤儿在寄养家庭里抚养。
1869 COS 于伦敦成立,全名是 Society for Organizing Charitable Relief and Repressing Mendicity。顾名思义,是努力筹募基金,并以系统的方式分配款额(类同于现在的联合劝募协会),训练志愿者对申请救济的人给予照顾,并对他们贫穷的原因做个别化的评估,以寻求有效的协助。
1870由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影响,史宾塞(Herbert Spencer)主张的适者生存(survival of fittest)理念也应用在人类社会中,认为贫穷只不过是自然选择的一个现象(aspect),所以帮助穷人只是会让他们更懒惰而已。同年,美国宪法第15号修正案被批准,保证每个公民(但不包括妇女)不论其人种、肤色以及先前有无被奴役的状况等,均有投票权。
1872 Freedman Bureau被废止,柏瑞斯(Charles Brace)Hl版《纽约的危险阶级及 20 年的工作经验》(The Dangerous Classes of New York and Twenty Years' Work Among Them)一书,引起了城市中穷人对困境的觉醒。同年,美国公共卫生协会(The American Public Health Association)成立。
1874美国北方各州的慈善组织、宗教机构、公共机关等成员,开始开会讨论共同关心的事,促使后来国家慈善及矫治会议的产生,这个会议就是后来美国国家社会福利会议(National Conference on Social Welfare)的雏形。
1877纽约成立“防止对儿童暴虐协会”(The Society for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Children) o同年,葛丁(Gurteen)牧师效仿英国的COS,在纽约州的水牛城成立美国慈善组织会社。志愿工作者在cos内当志愿者的主要任务不是给予穷人金钱,而是给予意见。水牛城cos办公室的门口甚至还立了一块宣示板:“本处不施予救济”(No Relief Here)。
1878 布斯(William Booth)牧师把 East London Revival Society 改为“救世军”(Salvation Army) D
1881巴顿(Clara Barton)创立美国红十字会。
1883 德国宰相俾斯麦创立国家健康保险系统(National Insurance System),不久又设立意外保险及老人和病人保险计划。成为未来许多国家社会安全计划的蓝本(但不包括英美两国)。
1884伦敦成立汤恩比馆(Toynbee Hall),也即睦邻服务中心 (settlement house),随后在美英各大城市均相继成立。其理念认为帮助穷人最直接的方法是改善其社区,社区一改善整个社会就可以改善。所以一开始时, 即致力于住宅房舍的改进、就业问题的解决、穷人社交生活的教育、社区内学校体系的改进、社区内的文化教导等。借此睦邻服务中心在工人阶级住宅附近设立的地理优势,也借着消息及意见的传达与互换、沟通,减轻了居民社会经济地位的差距。它最主要的工作方法则有四项:
1. 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相处在-起。
2. 以居民的需求作为工作的重点。
3. 充分运用当地的民力。
4. 使各地的社区睦邻中心成为当地的社区服务中心,重点均放在社会研究与改革方面。
最大的分歧是在美国包含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大都市内,推行理想的“邻舍精神”。初期,这些“邻舍组织”的工作是提供居住区内居民各种实用的服务及咨询,且大部分是对移民和难民提供社会和教育的服务。有一种看法认为它是对被形容为“封建传统”(feudal tradition)的英国睦邻运动做出的一种反应,反对社会的不平等,并且对于某些社会改变表达出明显和主动的关心。
1886柯易特(Stanton Coit)因循汤恩比馆的理念,在美国成立第一个睦邻组织,名为Neighborhood Guildo随后约四百多个社区中心成立,居民们被鼓励参与社会运动(social advocacy),团体工作、社区发展等活动。
1889 亚当斯(Jane Addams)与史戴尔(Ellen Gates Starr)在芝加哥开启赫尔馆(Hull House),成为在美国最具影响力的睦邻服务中心。
1890英国成立消费者联盟,之后美国也迅速跟进。目的是争取更佳的工作环境,并得到更安全的产品。美国的消费者联盟在社工(也是律师)凯利 (Florence Kelley)的领导下,在各大地区设立分会,举办各种活动,倡议废止童工,倡导最低工资、缩短工时的保障就如安全有效的消费产品一样重要。
1894 沃纳(Amos G. Warner)的《美国的慈善事业MAmerican Charities) 在美国出版,该书是第一本社会福利教科书。同年,日本第一个社会福利法案通过《日本贫民救济法规MThe Indigent Person Relief Regulation),规定照顾失能者、病人以及老弱妇孺是家庭之责。
1896美国高等法院通过种族间可以用“分开而平等”(separate but equal) 的原则来处理的条例。该条例的初衷虽然是好的,但却给种族隔离的拥护者提供了所谓的法律认可的根据。
——来自《社会工作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