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关于中医药发展的三大政策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为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作出了巨大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医药全面参与疫情防控救治,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医药仍然一定程度存在高质量供给不够、人才总量不足、创新体系不完善、发展特色不突出等问题。中西医并重方针仍需全面落实,遵循中医药规律的治理体系亟待健全,中医药发展基础和人才建设还比较薄弱,中药材质量良莠不齐,中医药传承不足、创新不够、作用发挥不充分,迫切需要深入实施中医药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以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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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2019年10月20日)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为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作出了巨大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医药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也要看到,中西医并重方针仍需全面落实,遵循中医药规律的治理体系亟待健全,中医药发展基础和人才建设还比较薄弱,中药材质量良莠不齐,中医药传承不足、创新不够、作用发挥不充分,迫切需要深入实施中医药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以上问题,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
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对于坚持中西医并重、打造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卫生健康发展模式,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推动我国生命科学实现创新突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促进文明互鉴和民心相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建成以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规范中医医院科室设置,修订中医医院设置和建设标准,健全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二)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鼓励实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健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各级中医医院要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
(三)以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发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加快建立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健全中医药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综合运用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惩戒等手段,实现精准高效监管。
二、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四)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专科专病,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巩固扩大优势,带动特色发展。加快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建设,用3年左右时间,筛选5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100项适宜技术、100个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及时向社会发布。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和抗生素耐药问题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到2022年形成并推广50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建立有效机制,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五)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结合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到2022年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健身气功(如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六)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中国特色康复医学。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现有资源布局一批中医康复中心,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在其他医院推广中医康复技术。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推动研发一批中医康复器具。大力开展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三、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强化中药材道地产区环境保护,修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分区域、分品种完善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制定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办法。规划道地药材基地建设,引导资源要素向道地产区汇集,推进规模化、规范化种植。探索制定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激励政策。倡导中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稳定的中药材生产基地,评定一批国家、省级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健全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加强中药材交易市场监管。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到2022年,基本建立道地药材生产技术标准体系、等级评价制度。
(八)促进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药标准(一部),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承担有关工作,建立最严谨标准。健全中药饮片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改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加强中成药质量控制,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中药生产中的应用,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探索建立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评估路径,综合运用循证医学等方法,加大中成药上市后评价工作力度,建立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药物遴选、医保目录调整等联动机制,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九)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安全、疗效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及时完善中药注册分类,制定中药审评审批管理规定,实施基于临床价值的优先审评审批制度。加快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优化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方、医疗机构制剂等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审评技术要求,加快中药新药审批。鼓励运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体现临床应用优势的新剂型改进已上市中药品种,优化已上市中药变更技术要求。优化和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制定古代经典名方目录中收载方剂的关键信息考证意见。
(十)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以中药饮片监管为抓手,向上下游延伸,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中成药质量监管及合理使用,加强上市产品市场抽检,严厉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品违法行为。加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完善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加大对制假制劣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中医思维培养,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中医药专业主体地位,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加大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投入力度。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提高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改革完善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十二)优化人才成长途径。通过学科专科建设、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等,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支持组建一批高层次创新团队。支持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制定中医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经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师承教育继承人,符合条件者可按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大力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完善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办法,加大中医(专长)医师培训力度,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
(十三)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院士评选等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研究在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单设中医药组。研究建立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加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表彰,建立中医药行业表彰长效机制,注重发现和推介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各种表彰奖励评选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
(十四)挖掘和传承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精髓。加强典籍研究利用,编撰中华医藏,制定中医药典籍、技术和方药名录,建立国家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研究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加快推进活态传承,完善学术传承制度,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收集筛选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推进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发展,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把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
(十五)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及中医药重大科学问题,建立多学科融合的科研平台。在中医药重点领域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框架下,研究设立国家中医药科技研发专项、关键技术装备重大专项和国际大科学计划,深化基础理论、诊疗规律、作用机理研究和诠释,开展防治重大、难治、罕见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研究,加快中药新药创制研究,研发一批先进的中医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支持鼓励儿童用中成药创新研发。研究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以产业链、服务链布局创新链,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加强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健全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改革完善中医药科研组织、验收和评价体系,避免简单套用相关科研评价方法。突出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求,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
(十六)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将中医药纳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重要内容,实施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推动中医中药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参与国际传统医学相关规则制定。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一批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研究推动现有中药交易平台稳步开展国际交易。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加强与台湾地区中医药交流合作,促进两岸中医药融合发展。
六、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十七)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完善与国际疾病分类相衔接的中医病证分类等编码体系。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研究取消中药饮片加成相关工作。
(十八)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力度,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落实。鼓励地方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
(十九)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完善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职能,协调做好中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各级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等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听取并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依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省市县都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
(二十)加强组织实施。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将本意见实施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围绕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目标,规划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在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重点新闻网站等各类媒体加大对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传播普及,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进一步加强军队中医药工作,大力开展新时代军事卫勤新型中医诊疗装备研发和新药物、新疗法挖掘创新工作,持续深化基层部队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军队中医药整体保障水平。
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地方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和完善促进本地区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举措。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中医药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医药全面参与疫情防控救治,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中医药仍然一定程度存在高质量供给不够、人才总量不足、创新体系不完善、发展特色不突出等问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部署,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认真总结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经验做法,破解存在的问题,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为此,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
(一)提高中医药教育整体水平。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增设中医疫病课程。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选拔培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和中医临床技能培训,并作为学生学业评价主要内容。加强“双一流”建设对中医药院校和学科的支持。布局建设100个左右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进高职中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强化高校附属医院中医临床教学职能。(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坚持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增加多层次的师承教育项目,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长期坚持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项目。绩效工资分配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适当倾斜。在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中,按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以医古文代替外语作为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考试科目。(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中医药优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的主要评价内容。在院士评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评选中,探索中医药人才单列计划、单独评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工程院、中科院、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二、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
(四)优化中药审评审批管理。加快推进中药审评审批机制改革,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升中药注册申请技术指导水平和注册服务能力,强化部门横向联动,建立科技、医疗、中医药等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中药新药进入快速审评审批通道的有效机制。以中医临床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统筹内外部技术评估力量,探索授予第三方中医药研究平台专业资质、承担国家级中医药技术评估工作。增加第三方中药新药注册检验机构数量。(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五)完善中药分类注册管理。尊重中药研发规律,完善中药注册分类和申报要求。优化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审评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同名同方药等,研究依法依规实施豁免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及部分临床试验的管理机制。充分利用数据科学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三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积极探索建立中药真实世界研究证据体系。优化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注册审批。完善中药新药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技术研究指导原则体系。(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三、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
(六)保障落实政府投入。各级政府作为公立中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政策。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七)多方增加社会投入。鼓励有条件、有实力、有意愿的地方先行一步,灵活运用地方规划、用地、价格、保险、融资支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投入,提高中医临床竞争力,打造中医药健康服务高地和学科、产业集聚区。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诊所组建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服务的中医诊所无偿提供诊疗场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加强融资渠道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中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医药产业的长期投资力度。鼓励各级政府依法合规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医药领域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担保力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提升中医药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加工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中医药特色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
(九)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等逐步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宜中则中、宜西则西”,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鼓励科室间、院间和医联体内部开展中西医协作。将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对医院临床医师开展中医药专业知识轮训,使其具备本科室专业领域的常规中医诊疗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十)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中医药系统人员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建立国家中医药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库,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理论技术方法和相关现代医学技术培训。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中医药部门和专家队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十一)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2021级起,将中医药课程列为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增加课程学时。在高职临床医学专业中开设中医基础与适宜技术必修课程。允许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加强临床医学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药科室建设,逐步增加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内容。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研究实施西医学习中医重大专项,用10—15年时间,培养相当数量的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十二)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水平。开展中西医结合学科(专科)建设。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中西医联合攻关。逐步建立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评价标准,遴选形成优势病种目录。开展试点示范,力争用5年时间形成100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五、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
(十三)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依托现有资源和资金渠道,用5—10年时间,评选表彰300名左右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培育500名左右岐黄学者、3000名左右中医药优秀人才、10万名左右中医药骨干人才,强化地方、机构培养责任,建立人才培养经费的中央、地方、机构分担机制。开展中医药卓越师资培养,重点加强中医基础、经典、临床师资培训。加强高校附属医院、中医规范化培训基地等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中医基础类、经典类、疫病防治类和中药炮制类、鉴定类高水平学科。开展基层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省、委(局)共建一批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方向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加快打造中医临床能力强、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功能布局优化的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推动省域、市域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建设优势病种特色鲜明的中医医院和科室。依托高水平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打造一批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加强中医医院感染科、肺病科、发热门诊、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重症监护室等建设。打造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旗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加强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有序推动中医重点领域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围绕中医理论、中药资源、中药创新、中医药疗效评价等重点领域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服务于中医药技术装备发展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聚焦中医优势病种和特色疗法等建设10—20个中医类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一批服务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中医药科研支撑平台。(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科院负责)
(十六)实施名医堂工程。以优势中医医疗机构和团队为依托,建立一批名医堂执业平台。国医大师、名老中医、岐黄学者等名医团队入驻名医堂的,实行创业扶持、品牌保护、自主执业、自主运营、自主培养、自负盈亏综合政策,打造一批名医团队运营的精品中医机构。鼓励和支持有经验的社会力量兴办连锁经营的名医堂,突出特色和品牌,打造一流就医环境,提供一流中医药服务。(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七)实施中医药产学研医政联合攻关工程。依托高水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中医医院以及中药创新企业,建设一批代表国家水平的中医药研究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解决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制定一批中医特色诊疗方案,转化形成一批中医药先进装备、中药新药。支持中医医院与企业、科研机构、学校加强协作、共享资源,促进优秀研究成果投入市场应用。探索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加强中医药临床效果搜集和客观评价。(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十八)实施道地中药材提升工程。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生产基地建设。制定中药材采收、产地初加工、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技术规范,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鼓励发展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推动建设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产品信息可追溯的现代中药材物流基地,培育一批符合中药材现代化物流体系标准的初加工与仓储物流中心。引导医疗机构、制药企业、中药饮片厂采购有质量保证、可溯源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标准化项目。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监测,促进快速检测装备研发和技术创新,建设第三方检测平台。(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十九)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改革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加快建立健全中医药法规、发展政策举措、管理体系、评价体系和标准体系,提升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打造3—5个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负责)
(二十)实施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制定“十四五”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市场化方式,与有合作潜力和意愿的国家共同建设一批友好中医医院、中医药产业园。发展“互联网+中医药贸易”,为来华接受中医药服务人员提供签证便利。协调制定国际传统医药标准和监管规则,支持国际传统医药科技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六、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
(二十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卫生技术评估体系,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开展调价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完善分级定价政策,重点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二十二)健全中医药医保管理措施。大力支持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综合考虑有效性、经济性等因素,按规定合理确定目录甲乙分类。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发布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推出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建立保险公司与中医药机构的信息对接机制。支持保险公司、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加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中医药服务和费用监管。(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二十三)合理开展中医非基本服务。在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总量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基本医疗费用保持平稳的基础上,支持其提供商业医疗保险覆盖的非基本医疗服务。探索有条件的地方对完成公益性服务绩效好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放宽特需医疗服务比例限制,允许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政策范围内自主设立国际医疗部,自主决定国际医疗的服务量、项目、价格,收支结余主要用于改善职工待遇、加强专科建设和医院建设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银保监会、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七、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
(二十四)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定中药领域发明专利审查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中医药领域专利审查质量,推进中药技术国际专利申请。完善中药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强化适宜性保密,提升保密内容商业价值,加强国际保护。在地理标志保护机制下,做好道地药材标志保护和运用。探索将具有独特炮制方法的中药饮片纳入中药品种保护范围。(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
(二十五)优化中医药科技管理。加强国家中医药科技研发工作,加强中医药科研方法学、疗效评价、伦理审查等研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中医药科技专项,由中医药管理部门统筹实施。加强中医药科技活动规律研究,推进中医药科技评价体系建设。(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二十六)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切实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中增设中医药专项。加强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设国家中医药博物馆。支持改善一批中医药院校、科研机构的中医药古籍保护条件,提高利用能力。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持续开展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及优质产品。(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文物局负责)
(二十七)提高中医药法治化水平。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加强中药监管队伍建设,提升中药审评和监管现代化水平。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并将相关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
(二十八)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工作全局中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中医药工作,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中西医结合,全面落实中医药参与健康中国行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在资源配置、政策机制、制度安排等方面向中医药倾斜。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大中医药标准制定、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应急救治、文化宣传等工作力度。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有关地方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支持本地区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央宣传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1-07-07
国中医药办发〔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党委宣传部、教育局、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教育局、文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电总局共同制定了《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王鹏 赵瑶琴
电话:010-59957626 59957624 59957627(传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广电总局
2021年6月29日
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为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作出了巨大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把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结合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充分发挥其作为中华文明宝库“钥匙”的传导功能,加大中医药文化保护传承和传播推广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融入生产生活,促进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中医药振兴发展、健康中国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文化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发展方向。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为遵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文化特色优势,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二)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的发展原则,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健康需求与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中医药文化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三)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突出原创性、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广科学、正确的中医药文化观,弘扬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
(四)坚持统筹协调。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增强全社会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主动性,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中医药文化弘扬工作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中医药对中华文化传承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高,作为中华文明瑰宝和钥匙的代表意义和传导功能不断彰显,成为引导群众增强民族自信与文化自信的重要支撑。中医药文化源流更加清晰、内涵更加丰富,研究成果丰硕,精神标识基本确立,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推动促进作用进一步发挥。中医药文化供给和群众性活动更加多样,中医药文化更广泛融入群众生产生活,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更便捷服务群众健康需要。中医药文化进校园的机制初步建立,基础进一步夯实,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不断加强,推动实现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
四、重点任务
(一)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精髓
1、提炼中医药文化精神标识。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阐释工作,深刻阐明中医药学的哲学体系、思维模式、价值观念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深刻认识传承发展中医药文化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践需要。挖掘整理中医药蕴含的中华文化内涵元素,确立中医药文化精神标识。(责任部门: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宣传部,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梳理。做好中医药文化资源挖掘整理,充分利用可移动及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结果,廓清中医药文化资源现状,凝练推出一批具有中医药特色和浓厚底蕴的中医药典故和名家故事。(责任部门:国家中医药局)
3、加强中医药文化时代阐释。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现代化表达形式,创作一批面向不同受众的中医药文化作品,对中医药文化内涵理念进行时代化、大众化、创新性的阐释。正本清源,净化中医药文化市场。(责任部门: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
(二)推动中医药融入生产生活
4、建设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以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为基础,遴选建设一批融健康养生知识、养生保健体验、休闲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充分利用数字语音、全景影像、三维影像以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手段,形成特色突出的中医药文化传播、展示体系。(责任部门:国家中医药局)
5、举办中医药文化传播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中医药文化活动。通过展览展示、互动体验、巡讲直播、文化作品征集、知识大赛等多种形式,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手段和具有广泛参与度的实践路径,普及中医药健康养生知识、方法,传播中医药文化理念,提升中医药文化影响力。(责任部门:国家中医药局)
6、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通过展板、实物、模型、中医养生保健体验设备、中医阅读角或运用电子触摸屏、LED屏等新媒体手段,帮助群众更加经常接触到规范的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责任部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
7、加强中医药题材文艺创作。鼓励开展中医药专题文艺创作,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应用,支持推出一批针对不同受众中医药文化产品,创作一批承载中医药文化内涵的中医药题材纪录片、动漫、短视频等文艺作品,讲好中医药故事。(责任部门: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
(三)推动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
8、进一步丰富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将中医药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中小学生了解中医药文化的重要价值。在“国培计划”示范项目中设置中小学体育与健康等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鼓励各地将中医药文化相关内容有机融入培训课程中,提高教师相关知识水平。(责任部门:教育部)
9、丰富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形式。推动各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积极建设校园中医药文化角和中医药文化学生社团,激发学生对中华传统文化的自豪感与自信心。鼓励学校定期组织开展眼保健操比赛等活动,普及适宜青少年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帮助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意识和生活习惯。(责任部门: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
(四)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机制建设
10、中医药文化传播人才培养机制。定期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播人才遴选培训,引导各中医药学术机构组织和专家学者等积极参与中医药文化传播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专业突出、求实创新的中医药文化传播工作队伍,构建能力突出、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的人才体系。(责任部门:国家中医药局)
11、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监测机制。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调查,掌握全国乡村、社区、家庭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普及情况基础信息和全国素养水平,为中医药健康文化的传播推广提供数据支撑。(责任部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建设始终贯穿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全过程,为中医药文化弘扬提供坚强保障。
(二)创新工作机制
统筹协调多方力量,多部门联合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发挥好专家的指导协同配合作用,形成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播与知识普及的强大合力。
(三)落实地方责任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将中医药文化传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谋划推进,统筹力量、精心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四)营造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宣传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实施新进展新成效,促进形成中医药文化广泛传播的良好局面,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