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双眼警惕骗局 安全消费从我做起


 

导读: 正义之声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蛟河法院带您复习两个经典案例,请广大消费者擦亮“慧眼”,谨防工作生活中的“骗局”。【案例一】化妆品虚假宣传,看似“高科技新功...

蛟河市人民法院.jpg

正义之声网讯【蛟河法院:韩玉莹】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蛟河法院带您复习两个经典案例,请广大消费者擦亮“慧眼”,谨防工作生活中的“骗局”。

【案例一】化妆品虚假宣传,看似“高科技新功效”实则“挂羊头卖狗肉”。

2020年8月,程某某因生活需要在某网上商城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100盒医用面膜,店铺宣传是医用、械字号面膜。在使用期间,程某某通过网上科普学习,得知并不存在《械字号面膜》这一概念,在觉得自己被“忽悠”了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商家在出售“医用冷敷贴”时将“医用冷敷贴”与“面膜”合在一起,造成“医用冷敷贴”与“面膜”的混淆,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作为商品的销售者,应当退回原告货款并赔偿原告要求的三倍价款。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注重对自身的保养,一些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产品应运而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一)》一文中明确,不但是我国,世界大多数的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的概念。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理智辨别产品类型,科学理性消费,不要被商家的噱头迷惑,以致上当受骗。

【案例二】出售病死牛肉,利用消费者“贪便宜”心理售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2020年11月,被告人何某发现牛棚里饲养的一头牛看上去没有精神,不吃东西,没过几天就死了。为了最大化减少自己的损失,何某在未经相关部门检验、检疫的情况下,伙同方某等四人将病死牛拉到某河边进行拆解卸肉,并低价出售给同村被害人郭某,非法获利人民币587元。案发后,蛟河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何某等四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小便宜进‘陷阱’”。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经查实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购买死因不明、来源不明的食品,很可能导致使用者感染并传染疾病,同时也会对身体造成严重的损害。希望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选择正规场所消费,莫要贪图小利失大利!

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生活中,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产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发生,多数是利用了消费者贪便宜的侥幸心理或是急于求成的情绪。我们国家通过不断完善立法、强化行业监管,对危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也在此提醒所有消费者:时时擦亮双眼,选择正规途径购买商品,提高法律意识,正确维护权利,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