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摘]回归亚当•斯密古典传统


 经济与社会行为的统一理论模型

郑磊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

 

 

 

哈耶克说:“我们必须学会同时在两个世界中生存。”这个两个世界,一个是商业世界,一个是人际网络社会。

亚当•斯密在1759年的《道德情操论》和1776年的《国富论》中,对这两个平行世界的起源、实质、运作机制及其引发的冲突给出了解释。。三个世纪之后,由弗农·史密斯和巴特·威尔逊完成了这项工作,并以Humanomics(人的经济学)命名[1]

斯密的洞见在当下得到了心理学和大脑神经科学研究的支撑。在自由交易市场中,严格私人信息条件下的标准利己行为模型的预测准确性很高;而在简单的最后通牒博弈与信任博弈中,采用同样行为的效用最大化模型是失效的。弗农·史密斯等人的理论可以避免上述不一致问题。

经济学界忽视了人与人之间相互吸引的同感共情和激发人们行动的情感,看不到人们如何评判自己和彼此的行为,对人类的社会性和经济性缺乏整体分析框架。研究亚当•斯密使我们对经济学的研究更加人性化,可以将现代(均衡)分析应用于人类行为规则空间。

主流经济学认为人是自私自利且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导向的人。斯密用的术语是own interest(自身利益),而不是self-interest(利己)或者selfish(自私自利)。自身利益与后两者不同之处在于其中蕴含了审慎态度,即在他人容许的范围之内要有所妥协,而不是完全不管不顾他人的自私自利。斯密指出人之所以遵从自身利益原则,在于人是自爱的self-love),即在平等、自由和正义的基础上,每个人都用自己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而且人有自我克制的能力,可以限制自利之心带来的欠考虑的追求。

我们分两部分介绍斯密这个理论的基础以及与市场理论的统一建构。

一、斯密的人类行为理论

斯密讨论了个人的利他行为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会持续存在,以及怎样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基础,核心概念是有道德的情感(moral sentiments)。斯密在将爱、感激和厌恶作为情感提出时,将个人感受与思维认知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由感觉-思考-理解这三个环节形成的过程。[2]

(一)建立在共情基础上的自爱和自律

斯密理论的核心是“社会化”,即指“每个人的自爱,足以让他判断自己的行为在社会意义上是否得体,从而追求自身利益”。这里包含了一个重要概念——合宜性。合宜性承担的角色是行为的协调者。斯密认为自爱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状态,这就是现代选择理论中的“非餍足偏好”,但是斯密并没有将个人行为建立在某种形式的效用最大化理论之上。

感觉环节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共情,指的是无意识中在人们之间互相传递的感受,即情绪共情。[3]斯密认为人类社会秩序源自人与人相互体谅、相互理解的同感共情能力。[4]人在不断成长的过程中,同感共情能力会引导人们学习与当时情境相适应的行为规则,而习得的社会秩序中的利他规则也会对个人行为进行塑造,指导人们该如何和睦相处。

所谓一个人社会意义上的“成熟”,指的是要遵循符合规范的规则和一些传统,是自律(self-command)的体现[5]。斯密认为人们的行为受到自律原则的约束,就像有一位公正无偏见的旁观者随时在审视我们的行为,我们能够与这位公正裁决者的赞许或责备产生同感共情。这种“自律”对于构建、服务和维持社会化资本十分必要。学习“自律”已内化为道德意义上自我管理的行为。

(二)人类社会互动行为模型

弗农·史密斯等提炼出一个人类社会互动行为模型,其中包括5个公理,7项原则,和派生规则和命题。

1.四个公理

最基本公理(记作公理0):人类是非餍足的。

斯密将自爱看作是一个输入条件,用来形成具有社会性的利他规则。对于每个人来说,拥有越多有价值的东西(金钱或可交换的物品)越好。然而,从出生时起,我们就被塑造成具有社会性的人。社会性就是利他,在多边共识范围内,要考虑其他人在回应我们的行为时的感激或怨恨情绪。这个公理决定了每个人知道什么行为是有益和有害的。行为规则保障了自身利益,也防止伤害他人,并鼓励对他人施以恩惠。

有关人类共情的四个公理如下。

公理1:人与人之间存在共情。

公理2:人与人之间会互相判断对方的情感和激情。

公理3:感恩和怨恨,分别是最直接、最快地促使人与人相互奖惩的情感。

4个公理也非常重要,此外还增加了1个假设。

假设:每个人会根据别人的行为来判断他们的道德立场。

公理4:与平时的正常状态相比,人类在感觉良好(如快乐)和感觉糟糕(如悲伤)之间经历了不对称的变化。

我们可以把以上公理总结为:人是利己的,同时也互相判断对方的情感,产生同感共情;感恩和怨恨是促使人做出奖惩的重要情感,人受到糟糕感觉的影响比良好感觉的影响更大。

2.七项原则

基于前面讲过的基本概念、假设和公理,弗农·史密斯等推导出了7项原则。

原则1:人们为了适应社会,要反省自己的情感,公正地判断自己的行为,并且回应其他人的看法,进行自我控制。

同感共情使得我们对别人如何看待和回应我们变得非常敏感。我们看重自己留给别人的印象,因而会在行为中加以自我约束。斯密认为人们总会顾及旁人的感受,如果我们感受到了赞许,这种感觉会让大脑愉悦。

原则2:人类从自己和他人行为中感受到的收益和损失是不对称的。

通过深入研究人类欢乐和悲伤情感,可以推导出原则2。斯密所说的个人收益和损失具有更大的社会维度—声誉、地位和尊重,以及个人健康和财富(机会或概率)。

原则3:人类更容易与一个感受适度良好或感受非常糟糕的朋友共情,而不是相反。对于原则3,通过分别表述有关收益和损失两方面动机,可以得到以下两个子原则:

原则4a):人类行为动机来自希望获得赞扬和值得赞扬(收益角度);

原则4b):人类行为动机也来自不想受到责备和不应该受到责备(损失角度)。

这个原则指明人类对社会性的另一个追求是寻求被爱,而且真心希望自己值得被人爱。所以,他们希望得到真诚的赞扬,而且希望自己确实值得赞扬,这是他们所追求的社会性情感的标志或指标。人们天生怕被人记恨和令人厌憎,害怕成为仇恨对象。

行为发生时的环境和语境非常重要。我们对一个行为的合宜性的认识,取决于这个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等情况,据此得到另外两个原则。

原则5:在特定环境和语境下的人类行为是信号,表明了他们认为该行为是合宜的。

原则6:行为的环境或语境之所以具有重要性,是因为它可以让人们了解对方意图,并发现对方行为的意义。

对于一个行为的赞扬或责备,取决于对该行为背后的意图的判断。

原则7:如果说存在一个均衡概念的话,应该是建立在同感共情和规则空间的基础之上。

3.六个命题

基于上述7项原则,可以推导出用于预测特定情境下的人的行为的6个具体命题。

4个命题反映了斯密关注的两个基本美德[6]——仁慈和公正。

仁慈命题1:如果因为X想为Y做些好事而做了好事,那么X无需再做其他,就应该得到Y的回报。

由仁慈命题1可得到一个推论:人类以善行回报善行,这样就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斯密的另一个说法,仁慈是不受约束和不能强迫的。仅仅是缺乏仁慈并不会受到惩罚。为了得出仁慈命题2,需要增加一个假设:如果某事应该受到Y的惩罚(奖励),那么此事看上去也应该被Y惩罚(奖励)。

仁慈命题2:如果X没有对Y做好事是因为她不想对Y做好事,那么从这件事本身看,Y不应该惩罚X

 

源于正当的动机,倾向于做真正的、积极的善事的仁慈,其对立面就是源于不正当的动机,倾向于做真正的、主动的伤害。可以将其表述为不公正命题1:如果XY做坏事是因为她想对Y做坏事,那么从这件事本身看,Y应该惩罚X

斯密认为“尽管违背公正……会受到惩罚,但遵守这种美德的规则似乎也不值得得到任何奖励”。可以将其总结为不公正命题2:如果X没有对Y做坏事是因为她不想对Y做坏事,那么从这件事本身看,Y不应该奖励X

斯密理论不谈对错,而是关注合宜与不合宜。尽管我们承认意图应该是判断行为人的功过的唯一决定因素,应避免过分强调意图的重要性,还要考虑到“运气”,即不受控制的机会事件对行为造成的影响。尽管人的行动是经过精心计划,但有时会出现疏忽,这种意外情况对于预测行为具有重要性,斯密为此提出了另外2个命题。

命题1:如果偶然机会(运气)和我们的(值得赞扬或责备的)有意行为的结合,未能产生预期的行为结果,那么它就削弱了我们对这个行为的优缺点的判断。

命题2:如果偶然机会和行动者的意图结合在一起,相对于预期的行动结果,给人带来了非同寻常的快乐或痛苦,那么它就增加了我们对行动的功过的感觉。

二、心理学与行为科学的解释

心理学的大脑双系统理论将大脑视为两个系统,一个叫作系统1(快思维),另一个叫作系统2(慢思维)。情绪共情[7]是系统1的反应,系统1接受内外部刺激信号,自动提取记忆、规则,或依照习惯[8]甚至潜意识做出自发反应或直觉判断,生成印象、感觉和倾向等。系统1具备跨维度解读价值观的能力。系统1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它代表了范畴规范和原型范例。这样的规范和范例决定了我们怎样看待各种事物,因为我们会在记忆里存储和所有这些范畴的事物或人相关的一个或多个“规范的”典型形象。当这些范畴具有社会性时,这些典型形象就被称为思维定式(卡尼曼,2011[1]

系统2接收系统1发来的信息,将印象、直觉等转变为信念或判断。通常系统2毫无保留地接受系统1的输出,或稍作调整;当系统2支持这些行为时,它们就会成为经验、规则、信仰、态度和意图等,人们据此做出选择和展开行动。系统2也可以主动对系统1进行调控,即斯密所说的自律或自我控制。自控力是个人从小培养的,主要表现为克制本能欲望、遵守规则和控制情绪。自我批评也是系统2的功能。自爱的常识让我们可以感知或辨别我们自己行为或他人行为中的损失和收益模式,并且“不知不觉地”根据我们在特定语境和环境下的长期经验,做出了一个符合特定规则的回应。

斯密认为人愿意帮助他人,应该是深思熟虑和对做正确的事的渴望之故。保罗•布鲁姆认为情绪共情可以和伦理道德相互强化,对共情的实践让我们意识到自己的感受并非独一无二,由此支持了公正的道德准则,继而会让我们更多地与他人共情。丹尼尔•巴特森(2006[2]发现,共情会让人做出更多良善行为,即便是在匿名、有拒绝理由或容易拒绝的情况下,也是如此,是共情引发了一种想去改善他人处境的普遍的渴望。马丁·诺瓦克等(2013[3],大卫·兰特(2019[4]的研究支持了这个观点,人们依靠直觉做出的决定往往是善意的、合作的。

然而仅凭内在的共情,我们无法预测具体情境下的行动。由共情引发的行为选择则针对的是具体的互动对象。斯密也指出情绪共情会受到我们对共情对象的看法,以及对对方处境的判断的影响。此时,行为发生的情境十分关键,因为只有在特定情境下,与不同选择可能产生的结果进行比较,判断某个行为结果的利弊得失才有意义。我们对遵守何种规则的判断非常依赖于具体情境。行为的情境和利弊一起影响着我们所做的行为选择。[9]

三、斯密社会理论与市场理论的统一

我们可以用斯密的理论把同时生活在这两个世界中的“人”的基本问题解释清楚,所以这是一个统一的社会经济理论。

(一)公正原则与自身利益的统一

斯密的《道德情操论》奠定了我们理解经济发展的基础。仅有产权还不够,在《国富论》中又加了一条重要公理——人类“交易的倾向”。人与人之间通过交换来改善其非餍足状况。斯密提出的这条公理,将社会性延伸到了私人利润的商业范畴。从与关系亲近的人进行社会交易,扩展到与陌生人之间不涉及人情的市场活动,这些本质上都具有“商业”属性。

斯密的理论始终坚持公正原则为前提,可以自由、平等地争取自身利益。公正体现在被社会共同接受的行为原则之中,市场行为也遵从这套规则。斯密首先是从(市场实验中)行动者及其感受、反应和互动的角度出发,其次是从这个角度观察行为后果对社会或经济的影响。斯密认为市场改善了人类社会福利,这也是公正的缘起之处;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比如金钱)与利他的选择行为之间并不存在矛盾。自身利益本身就包括“与他人和睦相处、遵守道德,选择与社会相适应的行为”之意。他人的经验及其在我们个人发展过程中留下的印记塑造了我们。通过斯密的理论框架,我们可以检验和研究情境因素,理解社会过程,不再将关注点只放在结果和收益上。

商品或服务的贸易和市场是人类社会性的延伸,我们对他人提供的商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同样也希望以类似方式得到回报。这种市场交易将社会性扩展到了不认识的人。与陌生人的交易靠的是由外部强制执行的产权法规。这样可以让我们不必完全依赖社会规则和惯例,便能有序地从更大的人际网络中获益。斯密的自我控制原则很重要,也是有助于促进人际关系之外的市场交易的一个要件,为交易可以轻松脱离外部监控提供了某种内生的支持要素。

尽管每个人想的都是自身利益,但是公正法则使得人们的所作所为能够为他人创造财富。[10]当然,斯密也承认人的行为具有不确定性。但是,人们在不断的社会交往与交易中,能够调整自己对各种行为的反应,从中获利,并使自己和他人得到改善。

新古典和行为经济学派都以效用作为选择的基础,但是斯密否定了行为产生的效用是决定人们做出选择的第一来源和主要来源,而是强调行为产生的情感冲击,这种冲击与情境高度相关,而且这种冲击依靠人的同理心去体会,并遵循一定的社会性规则。这一认识与新古典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以“效用”为主要判断、选择依据的思想相差甚远。

(二)斯密理论对双人简单博弈的解释

在新古典经济学里,效用最大化不仅是一个市场理论,更是所有人类决策模型的基础。然而涉及到具体个人行为,该模型便无法做出足够准确的预测,比如最简单的两人互动博弈中出现的合作现象。同样,行为经济学提出的解释也有缺陷。我们以乔伊斯•伯格,约翰•迪克哈特和凯文•麦克白(BDM1995[5]的基本双人博弈实验为例。在每个实验中,一半受试者进入A房间,另一半进入B房间。每个受试者收到101美元的钞票。A房间中的受试者可以选择将手里的钞票付给在B房间中一个与自己随机、匿名配对的受试者,金额可以自由决定。在B房间中的受试者收到钞票前,实验者会将钞票的金额增加到原来的三倍。伯格等人在单次实验中采用单匿名和双匿名做法,A房间的人即便全部保留手里的钱而不付给对方任何金额,都不会被别人知道。

如果当受试者的行为可以得到充分的匿名保护时,达成子博弈完美均衡只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所有人都是完全自私的,(2)拥有共有知识,(3)每个人都基于最大化自己效用而做出相应选择。此时,A房间的人不会分给对方任何金额,即便他们分给对方钱,在房间B里的人也不会返还。然而,事实是即便包括实验者在内,没有任何人知道受试者的身份时,这个预测都与实际结果差别很大。房间A中的人们平均送出了5.16美元,房间B中的人们平均的归还金额是4.66美元。

从金额的平均值上看,A房间里的人送出的钱没有得到足够大的回报,也许受试者在了解到之前的实验数据之后,会逐渐适应实验环境,并修正其错误做法。为了检验这个直觉想法,对实验规则做了修改,每个受试者都会收到一份关于之前实验结果的完整报告。这个实验的结果是A房间送出的平均金额有小幅上升,达到5.36美元,而B房间的人平均归还金额提高到了6.46美元。A房间里的人的“慷慨赠与”现象并没有减退,而B房间的人“对信任给予慷慨回报”表现得更显著了。

这两个实验结果并非是经典博弈理论所预言的子博弈完美均衡。斯密关于仁慈和不公正的命题,能够解释在这些博弈中,受试者如何解读他人的行动。在先行者和后行者相互了解对方可能做出的选择时,先行者考虑的是,如果他能够为了双方互利而善意地将选择机会交给后行者,那么这个后行者就可能会回报他的善意。而后行者将从一个假设的公正、不偏不倚的旁观者角度审视自己的行为。彻底的私密性会诱使受试者做出更加利己的选择。在单匿名和双匿名条件下的行为差异证实了原则4a4b,人们不但渴望得到赞扬,还渴望自己应得到赞扬(并且避免怪罪他人或被他人怪罪)。当我们在匿名的互动中加入不可能观察到每个人所做选择的实验者,人们的决策变得更加利己。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指出“明智的人”会尽其所能来避免被责备的可能,而公正的旁观者对这个“明智的人”具有异常大的约束力。我们所遵从的规则来自与他人的同感共情和自我控制。由于实验者不能观察到受试者的身份,自我控制力减弱,这正是压垮合作的决定因素。

在不知道自己的选择如何影响后行者时,先行者无法确定后行者是否会因“自己选择相信后者值得信任而选择合作”。如果没有人知道另一个人的收益,在这种互动情境下,回报善行推论就无法用于判断每个人的行动是否合宜(原则56);因此受试者在这个博弈环境下表现出了更明显的自爱,且不会因有公正旁观者而有所顾忌。

意图是公正旁观者对他人行为进行合适判断的核心能力,也因此是判断合适反应的关键所在。使用斯密的模型,我们将受试者的行为解释成是受到规则支配的良好和不良行为标准的表达。如果确如斯密所说“善意带来善意”,当受试者通过经验“发现”自己处在一个“善意”环境中,每个受试者的公正旁观者都会随时间推移而更新信念,促使受试者反思其经历到的善意行为。实验中,每个人都是基于之前的情况和对未来互动行为的预期做出决策。第一个决定对他们的共情响应状态有不可磨灭的影响,并且能够用于预测他们后续的行为。这些受试者展示出很强的倾向,他们的行为符合仁慈命题1和回报善行推论。

 

斯密理论既不立足于效用,也不要求市场信息完备性,只是从行为人及其感受、反应和互动的角度出发,观察后果对社会或经济的影响。这个理论对双人博弈中观察到的个人的社会性行为提出了新见解。

四、进一步的思考

合作是人类文明的特征,是人类社会存续的基础。斯密模型提供了对于合作行为的一种新的解释框架,也留下了一些值得思考和商榷的问题。

(一)社会性机制与纯粹市场机制的分野

合作博弈的研究成果众多,基本都建立在效用最大化的前提之上。新古典学派和行为经济学都将“愉悦感(pleasure)”用“效用”来说明,把对他人命运(或幸福)的关心归于利他主义或“社会效用”。而斯密所说的“愉悦感”指的是对一件事情感觉良好,即人们互相共情并因此获得愉悦感受。斯密对行为的解释始终根植于人们的相互理解和共情。斯密是从行为的出发点而非行为结果考虑的。

迄今为止,经济学为解决这个矛盾提出了两种理论:第一种是在个人效用最大化中综合考虑自身利益和其他人的利益;第二种方式是认定社会交易只是互利经济交易的一种特殊形式。这两种都具有循环逻辑特征,无法解决问题。

经济学实验研究发现:在简单最后通牒博弈与信任博弈中采用同样的行为的效用最大化模型,无法预测系统性的可重复出现的结果。在信任博弈实验里,匿名配对的受试者明显表现出了人与人之间在个人、社会交往中的关心照顾、利他和相互依赖特征。彼此信任的行为得到了巨大回馈。在最后通牒博弈里,有些提议者慷慨地建议两人平分一笔钱,而回应者通常只接受大方的提议而拒绝了吝啬的分配建议。更复杂的实证研究进一步发现了效用最大化理论需要补充完善。

斯密的模型没有将行为的后果及其效用考虑在内,也没有考虑社会偏好。他的出发点是人的行动本身是一种信息,也是交流内容的一部分,要当作信号并做出回应。斯密认为“自爱”这一常识让人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境判断行为的利弊得失。我们会根据各种选择可能性,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意图是好还是坏。

20世纪80-90年代,经济学家和心理学家得出结论:情境因素在其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从观察结果看,相比于不同的回报水平,不同情境对实验中观测到的行为的影响更大,也更多样。这样就避免了人们盲目根据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做出决策。[11]这是一种社会性的机制,而不是纯粹的市场机制(SmithWilson2019[6]

 

基于市场机制设计的博弈实验,其实和斯密的社会化互动机制的博弈实验具有共同点,这足以说明效用最大化和理性人假设对于解释和预测一般市场和社会生活中的合作行为不是必要的,侧面支持了社会性这个维度的重要作用。

(二)斯密模型有待完善之处

斯密理论也有自身的薄弱之处,我们主要讨论两点。

1.对主观判断的依赖。我们如何才能信任不认识的人呢?这取决于时间、地点和性格,取决于当时的情境。具体情境允许人们以过去经历的记忆作为实例,引导人采取具有正当性的行为,未来发生的结果取决于行为人与他人的关系。但是,人的很多行为具有不确定性。有时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和推测。

2.斯密理论实际假设人并不是自私自利的,而是具有正常人具有的共情能力。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确实会碰到一些损人利己或贪小便宜的人,也有一些人由于成长过程中的遭遇或者本身的心理缺陷,共情能力达不到正常水平。用这个理论进行解释或预测会失效。

(三)现实意义与启发

在斯密的理论框架里,遵守规则的自律显然至关重要。自律是指养成了从一个公正旁观者的他人角度审视自己行为的习惯,斯密认为这种自律源于个人在当地社群的经历,在那里人们相互影响。

对于遵守规则的自律还有其他解释。例如,在《道德情操论》中,成熟意味着学会遵守规则。换言之,自律可以随着社会阅历增加而被强化,非常年幼的孩子没有克己自制能力。[12]我们可以自然而然得出结论:长辈应该在正常社会环境里,从小教育孩子树立基本伦理观念和关心他人利益。这种共情和价值观的培养是促进社会合作的好办法。

克己自制可以用名誉均衡来建模提示我们有必要建立和维护一个珍惜个人声誉的社会舆论环境

 



*[作者简介]郑磊(1970-),男,天津市人,国际新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客座教授。研究方向:行为经济学、创新理论、数字经济与金融。

[1]humanomics指的是弗农·史密斯和巴特·威尔逊对斯密理论的概括总结,即本文所指的斯密的理论。

[2]神经科学研究发现,感受和理解之间存在区别。人对行为是否合宜的把握需要感受加上理解,是将斯密的理论与外部世界联系起来的关键。

[3]这个现象已经在大脑神经科学研究中找到了科学解释。神经科学发现体验他人的共情所用的脑区与自己经受同样体验时激活的脑区是一样的。共情激活了脑岛和前扣带回(Giacomo Rizzolatti1992)。

[4]这里的能力是指有情感、同理心和对是否合宜的感觉,是人际关系和一般行为准则建立的基础,也是斯密构建的一个涵盖经济学实验中不符合效用最大化预测的各类受试者的总体理论的一部分。

[5]自律反映了大脑对冲动、非理性或情绪的制衡能力。斯密认为对人最有用的品质有两种,而且都不直接与情感、感受、道德相关。这两种品质分别是“超强的推理和理解能力”以及“自我克制能力”。

[6]应该注意的是,美德是一种倾向而不是确定性,人们倾向于按照某种方式行事。

[7]大脑神经科学研究发现(Jamil ZakiKevin Ochsner2012)人的一个系统负责共享他人的体验即情绪共情;另一个系统负责对他人的心智状态进行推理,即认知共情。两个系统可以同时激活,并且常常在一起工作,但在大脑中占据的位置不同。前扣带回参与了情绪共情,而内侧前额叶皮质参与了后者。

[8]人类是习惯的生物。人类大多数日常决策都基于持续的且没有被意识到的习惯。通过重复更积极的行为,吸烟、暴饮暴食等坏习惯可以逐渐被新习惯替代。此外,大多数习惯都基于社会规范。当我们对社会规范的感知发生改变时,基于这些感知的习惯也随之改变(Calestous Juma,2019)。

[9]《道德情操论》凸显了情境因素的重要性,避免人们盲目根据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做出决策。这是一种社会性的机制。每个人,在适应社会的过程中学会“少一些由自爱而来的傲慢,让这种傲慢降低到他人可以承受的范围”(《道德情操论》,第II篇,第II章,第II节,第120页)。

[10]伯纳德·曼德维尔(Bernard Mandeville)在《蜜蜂的寓言》中利用“自爱”这一人性弱点建立了经济决策理论,他也说过:“受到正义约束时,弱点也会成为优点”(1705)。

[11]斯密认为“我们的行为应当受到某种合宜想法的引导,或对一些特定行为的品味所引导,而非由精确的最大化或规则所决定。”(《道德情操论》,第3卷,第(I)篇,第VI章,第249页)

[12]信任博弈也证明存在受试者(平均)年龄的影响(马修•苏特,马丁•克歇尔,2007年)。

全文转载于新华文摘202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