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之声网讯【张彤彤】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李某与王某两家系邻居,李某经营山庄,在山庄养鸡20余只,王某家饲养了两条狗。之前,由于王某家的狗挣脱了锁链,将李某养的鸡全部咬死。因两家平日关系颇好,遂双方协商由王某去集市上买20只鸡赔偿给李某。原本以为纠纷就此得以解决,但两个月后,在王某外出回到家后,李某告知自家的鸡再次被王某家的狗咬死。而这次王某认为,他们没有亲眼看到狗咬鸡的过程,于是拒绝赔偿。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矛盾无法得以解决,于是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通过李某提交的视频监控和照片,可以认定是王某家的狗挣脱了锁链,跑到了李某的山庄,将鸡咬死。王某认为,虽然是由于自家狗挣脱锁链跑出致使李某家的鸡被咬死,但是李某在已经出现过这种情况后,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损失扩大,其自身也有责任。最后,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同意调解,王某赔偿李某一千元,两家的矛盾得以化解。
临江市人民法院温馨提示广大市民,现多数人都会养狗,无论是作为宠物还是用来看家护院,作为动物的饲养人,一定要尽到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尽的义务,否则对他人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编辑:张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