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哥说事:冤假错案报道之五:案件回顾:佘祥林杀妻冤案11年牢狱:“亡妻”“复活”获赔70余万


 

 

佘祥林是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其亲属怀疑是被佘杀害。同年4月11日,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的亲属辨认与张在玉的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杀妻”案迟迟未判。


1998年6月,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有期徒刑15年,同年9月,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1年来,佘祥林在狱中写了厚厚的申诉材料,并记下了好几本日记,但冤情依旧。
2005年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而此时,因“杀妻”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佘祥林,已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
张在玉突然回家后,当地一片哗然。慎重起见,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证实了她的身份。3月30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紧急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要求京山县法院重审此案。4月1日,39岁的佘祥林走出了沙洋苗子湖监狱。曾经身强力壮的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员,如今脸色苍白,孱弱不堪……
荆门市中级法院院长陈华说,佘祥林案件教训太深刻了,过去法院审理习惯“有罪推定”原则,从而容易造成冤假错案。佘祥林“杀妻”案将于4月13日上午在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重新审理,法律将还佘祥林以清白。


2005年10月底,因“杀妻”罪名蒙冤下狱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向国家提出1000万的赔偿,最终累计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
已有涉案重要领导提出辞职

另据当地有关部门称,他们已开始调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具体处理时间还不好说。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当年在处理佘祥林杀妻案中的一个重要领导,目前已向所属单位提出辞职申请。

冤案警示尊重人权任重道远

另据新华社报道,佘祥林被宣判无罪意味着法律已还其以清白,但还佘以公正还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对相关办案人员来说则意味着良心的拷问和法律责任的追究。。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我国著名刑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昌指出,近几年来,“杜培武”、“聂树斌”等一系列冤案接连发生,为我们一再敲响警钟。他建议,要在《刑事诉讼法》中进一步明确诸如“审讯时要有律师在场,审讯过程全程录像,经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等原则。

此外,必须教育司法人员牢固树立保障和尊重人权的观念,对刑讯逼供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实行严格的死刑复核程序,加快把死刑复核权统一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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