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法院: 这个盗贼不太“讲”对酒友财物也不放过


 

正义之声网讯(永吉法院 汤振华 单丹丹)俗话说:朋友的朋友便是朋友。可有人却选择“杀熟”把“朋友的朋友”作为偷盗目标,近日,永吉法院审结了一起以熟人为作案目标的盗窃案件。

陈某与侯某相熟,2021年3月29日晚,听说侯某在永吉县口前镇某串店一楼大厅内与人喝酒,陈某便赶来“蹭饭”。同桌的还有杨某,三人便一起喝酒。杨某酒过三巡后,渐渐不胜酒力,陈某见机便动起了“歪心思”,趁其不备,将杨某放置在凳子上的手机“顺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12000元。案发后,陈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陈某积极赔偿了杨某的损失,并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法官提示:陈某因一时贪念,以为酒后顺手牵“羊”便可以掩人耳目,却不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陈某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在此也提醒各位“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外出就餐时一定看管好自己的贵重财物,以免发生类似事件造成财产损失。

 编辑: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