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之声网讯(舒兰市人民法院 李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少年的你”撑好法律“保护伞”,给孩子们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新情况,《未成年人保护法》大幅系统修订从原有的72条增加至132条,切实回应现实问题全力弥补制度短板。新法中有哪些制度亮点?针对监护不力、沉迷网络、性侵孩童等社会热点事件,最新法律体系如何进一步织密法治之网,筑牢法律基石?
让我们看看吧
亮点一: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
面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发展,为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针对未成年人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网络色情等问题,新法筑牢“防火墙”。
针对沉迷网络问题,新法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亮点2:筑牢学校防线
新法明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在预防和处置性侵或者欺凌等问题上,新法特别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在制止和处置欺凌行为时,应及时对未成年学生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同时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引导。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亮点 3强化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报告义务
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但未成年人往往出于恐惧等原因而选择沉默。
新法明确了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报告义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从强制报告的角度,进一步解决“发现难”的问题。
同时,强化了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以及营业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营业场所等主体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进一步细化社会主体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职责。
未成年人代表着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为未成年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坏境,这是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有一天,对于未成年的保护不是在冰冷的法条中,而是在每个人的心里。我相信着这一天一定会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