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正义之声网讯  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撤销之前所犯危险驾驶罪缓刑部分,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2020年5月至11月,被告人李某在家中,先后5次容留王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2020年6月24日,因李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