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道德经札记· 连载80


  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札记」 在这一章,老子就怨和德的关系进行论述,重申报怨以德的思想,强调了自然规律的普遍性体现在人的行为上。

  “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前半句是老子提出的社会现象,和解大的仇怨总是还留有余怨;后半句是老子给出的答案,报怨以德,报怨以德才可以解决余怨的问题,实现安定。这是一种对余怨不计较的态度。安,本义安定、安全。在这里老子非常冷静睿智,按照“道”的法则和“德”的准则来对待,一反人们有怨报怨、有仇报仇、以眼还眼的思维惯式,提出了以德报怨的论题。虽然难以理解,但仔细想想,似乎老子站得更高看得更远,优待俘虏、向对方进行人道援助,就是以德报怨的证明。再说,大怨都能和,余怨还值得计较吗?

  老子在第六十三章也讲过“大小多少报怨以德”,要站在清静无为的高度对待恩怨,化干戈为玉帛。这并不否认在一定环境条件下有必要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要让事端制造者“其事好还”,还要对“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同时也要看到,总是人性未泯,报怨以德也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转化矛盾的有效方法。老子在第三十六章还讲过“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也是阐述转化矛盾的方法。报怨以德的反面是报德以怨、以怨报德,用怨恨来回报别人的恩惠,犹如吃了人家的饭还要去砸人家的锅,是忘恩负义、是恩将仇报,是最卑鄙无耻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是说有道的人拿着契约但并不以此强迫别人。有德人的行为是持有契约后很从容的依约办事,无德人的行为表现是为了我行我素任意撕毁契约。左契,契约的左边,甲乙双方合同的一方。司,职掌,主管;彻,本义撤除、毁坏。

  在有的版本中,左契为“右介”,左契、右介都是契约的一方,如同今天合同的一式两份,各执一方。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是说自然规律对任何人都没有偏爱,是不分亲疏的,但常常在善人的行为中体现出来。在老子看来,大道、大德,是万事万物的根本,人们尊道重德,事情自然就会做好;如果人们不尊道重德而仅凭主观意愿就恣意妄为,就不会把事情做好。天道无所偏爱,却自然偏向有道的人。

  现实生活中,有以怨报怨的,针尖麦芒、牙眼相对、锱铢必较;有以德报德的,投桃报李、礼尚往来、不忘感恩;有以怨报德的,是非不分、私欲熏心、势利小人;老子倡导的是以德报怨的,高风亮节、气度非凡、大义凛然。

  在一个社会里,治理者和被治理者是一个矛盾统一体,治理者一般作为矛盾的主导方面,被治理者一般作为矛盾的主体方面。而主导方面依存于主体方面并导引主体方面的发展,主体方面依存于主导方面并最终决定主导方面的行止。治理者按照“道”的法则,顺其自然规律治理,一心为被治理者着想,事事以被治理者为先,就是无为而治。如果把治理者和被治理者的关系比作契约关系,那么作为主导方面的治理者,就应该首先履行契约,从容宽容包容,和合为贵,绝不可为了自己的权势和私利而任意亵渎契约、撕毁契约。违约,即无德。因此,按照“道”的法则、德的准则,最高明的做法是报怨以德、以德报怨。天道无亲疏,却总是利于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