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将迎来重大变革!!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正式实施。


新公务员法的一大亮点是:

工作满30年可申请提前退休,

公务员将迎来重大变革!!


那么,

身处一线的广大职工们,

如何才能享受到“提前退休”这一红利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十七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承担领导职责。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八条 公务员职级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十二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以前,非领导职务是这样的: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