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初“无为而治”的“德治”政治本质


 

 

姚文俊

 

 

 

                         

内容提要:该文阐明了汉初政治就是老子“无为而治”的“德治”政治。证明了老子的“道”、“德”及其“以德治道”的思想,即“无为而治”的“德治”政治思想和主张并非是一种空想。揭示了老子的“无为而治”的“德治”政治思想和主张在倡导民主社会的今天乃然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同时,驳斥了长期以来在汉初政策本质的定性问题上的思想偏见和错误。

主题词:汉初 无为而治 德治 政治 

 

 

一、老子武学思想为汉初无为而治政治奠基

          

在《道德经》中,老子以“柔弱胜刚强”来与“刚强胜柔弱”针锋相对。在老子看来,“刚强”可以概括为“统治者”及其“统治基础”;“柔弱”可以概括为“被统治者”,特别是百姓。由此,揭示出了社会的两大对立阶级和矛盾,揭示出了社会武、戈不息的本质。

要止息社会的武、戈,对此,老子一方面缔造出了“武术”,以之为社会提供了“国之利器”的物质批判武器。老子认为,在一定条件下,“柔弱”凭借“武术”这一“国之利器”是可以战胜“刚强”的,即“被统治者”是可以战胜“统治者”的。从而充分表现出了老子“柔弱胜刚强”思想是对统治者的“霸道”、“暴政”的批判和否定;另一方面,老子则要统治者做到“忘我”、“无私”。这如老子所说“道生之,德畜之”、“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即要统治者不把政权、权力归个人所专有、所依赖,而要以之为百姓谋福利。也就是要统治者做到顺应百姓的意志,做到“无为”,实现“德治”。这样一来,就可以止息社会的武、戈,实现社会的安定,促进生产的发展,推进社会的进步。从中,也就能够实现统治者的“无为而有为”。

基于此,老子勾画出了以“以百姓心为心”的“爱民”、“民心”,和“有德司契”的“平等”、“公平”,并且要统治者做到“绝圣弃智”和“杜绝法令滋张”为核心思想的“德治”政治兰图。

正是如此,形成了老子“止戈为武”的武学思想。

而正是老子这个武学思想便为汉初无为而治政治的出现而奠基。也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汉初政治就是老子“无为而治”的“德治”政治思想的反映。

 

二、汉初政治反映出了老子“无为而治”的“德治”政治思想  

 

据史书称,汉初政治,是实行“黄老之术”的结果。史书所谓的“黄老之术”,就是指的黄帝和老子的“无为而治”。其实,这是以讹传讹的结果。因为黄帝的“无为而治”本质上在于“愚民”,而老子的“无为而治”是对先秦“无为而治”的批判的结果,故老子的“无为而治”本质上表现为“德治”。

关于汉初政治是否就是老子“无为而治”的“德治”政治思想的反映这个问题,主要从汉初统治者是否做到了“忘我”、“无私”,是否做到了“以百姓心为心”,是否做到了“有德司契”这三个方面来考察。

1、 关于汉初统治者是否做到了“忘我”、“无私”问题。

汉初统治者做到“忘我”、“无私”,并非就是要放弃一切利益。而是在社会既有的利益格局之下,汉初统治者得到它应得的既得利益,即“一般利益”,则放弃超过了“一般利益”范围的“特殊利益”,和放弃对“特殊利益”的追求。

如果说,吃饭穿衣和日常生活必需,甚至有一定的享受和享乐,是汉初统治者的“一般的既得利益”的话,那么,讲奢侈、豪华,修宏大的宫殿,坐气派的马车,等等,就表现为汉初统治者对“特殊利益”的要求。但是,汉初统治者是没有这种“特殊利益”的。

据史书记载,汉高祖自己带头坐公车,并规定商人不得穿名贵纺织品,不得乘骑马车;文帝亦以身作則,生活十分朴素。文帝当皇帝23年,宫殿没有修过,坐的车也没有换过新的。并且“励行节俭”,反对侈糜。

同时,汉初统治者承受了“和亲”政策所带来的屈辱。从汉高祖起,到文、景二帝时期,汉朝采取了“和亲”政策特别与匈奴国交好,以维持了边疆的相对安定,避免了战争再给百姓,特别是农民带来负担和痛苦。

由此表明,汉初统治者没有对“特殊利益”的追求,不仅如此,还与百姓,特别是农民共同承受了困苦和屈辱。

2、关于汉初统治者是否做到了“以百姓心为心”问题。

汉初统治者以“以百姓心为心”的“爱民”和“民心”思想集中表现在:实现了百姓希望生活安定、发展生产的强烈愿望,而顺应了民心。

长期的楚汉战争,使得汉初田园大量荒芜,人口锐减,经济破败萧条,民不聊生。史书记载:汉初一石米值五千钱。又载,当时皇帝要找四匹毛色相同的马做公务用车也没有。可见,战争给百姓带来了沉重的灾难。百姓急于希望生活安定、发展生产。

在内忧外患的形势下,汉初统治者顺应了民心,并制定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实现了百姓希望生活安定、发展生产的强烈愿望。

表现在:

汉初统治者对农民采取了“轻徭薄赋”的政策。据史书记载,汉高祖减轻田租为十五税一;汉文帝又把賦稅由高祖時的十五稅一減為三十稅一,甚至曾一度全免,而丁男徭役則由一年一次改為三年一次;景帝登位,他正式把三十稅一定為制度。

与此同时,汉初统治者为鼓励生产,繁荣经济,施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一是“兵士归家种田”。汉高祖将大批兵士放归家乡,按爵级高低授予田宅,并免除一定的赋税和徭役。少数爵高的军吏成为地主,大部分兵士成为了拥有一份土地的自耕农。发展了生产。

二是“复故爵田宅”。恢复秦朝的地主、小吏的原有的爵位和田宅。消除了反汉朝的敌对势力和情绪,解放和增加了生产力。

三是“免自卖为奴婢者为庶人”。汉高祖规定免自卖为奴婢者为庶人,解放了生产力。

四是“劝农桑”。汉文帝很重视农业经济的发展,不扰农时,让农民安心从事生产。他多次下诏书劝说农民发展农业和种桑养蚕。

五是“兴水利’。主要解决农田灌溉之需。改善了生产环境。

六是“开放山川林泽”。鼓励农民进行林木等等副业生产,增加副业产品,活跃商业市场。

七是“松关卡”。放松对关卡的管制,促进了商业的交往、流通,和商业的发展。

汉初这一系列的政策和改革措施,对安定百姓生活,恢复和发展生产,解放和增加生产力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而迅速恢复和发展了生产。

3、关于汉初统治者是否做到了“有德司契”问题。

老子说:“有德司契,无德司彻”。他认为,“德”是凭借契约办事所表现出来的,无德的人才会凭借诸如法令等这些东西。故在老子看来,按照契约办事,方才能够做到对等、公平,做到“德善”、“德信”,从而体现出了“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力服人”。因此,按照契约原则来施政,就是“德治”的表现,而依靠法令来施政,就是“无德”的表现。

汉初统治者做到了“有德司契”。其根本表现,就是做到了以“反秦之弊,与民休息”为“契约”的政治管理。

汉初一开始就提出了“反秦之弊,与民休息”的大政方针,而这种大政方针不啻就具有“约定”和“契约”的实质。汉初实行的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和改革都是围绕这个“约定”来展开的,因而贯穿了“契约管理”的精神。特别是,从汉高祖开始,至文、景二帝,在长达约80年的时间里能够将“反秦之弊,与民休息”贯彻始终,一成不变,并且能够兑现,这实为难能可贵。

同时,汉初“有德司契”还表现在实行了“慎刑”的政策。

据史书记载,汉高祖采取了“慎刑”措施;文景时期则废肉刑,并减轻刑罚,断狱从轻。其中,文帝废除连坐法之后,还进行了有名的刑罚改革,废除了如割鼻,刺字等很多残酷的肉刑。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暴政,实施了“德治”。

因此,以上可见,汉初统治者做到了“忘我”、“无私”,做到了“以百姓心为心”,做到了“有德司契”。与此同时,汉初统治者还做到了“绝圣弃智”,和做到了“杜绝法令滋张”。

对于“绝圣弃智”。

在老子看来,“圣”、“智”必须寓于百姓之中,只有被百姓认同的“圣”、“智”,方才是“圣”、“智”,故那种自诩的“圣”、“智”必须杜绝。因为,只有这样,统治者的立场才可能与百姓的立场一致,从而使“民利百倍”。非如此,统治者自诩“圣”、“智”的结果,就必然高高在上,自以为是,唯我独尊,就会对百姓指手划脚,肆意伐挞,就不可能做到顺从百姓的意愿,就不可能做到顺应民心。

汉初统治者做到了“绝圣弃智”,主要表现在:汉初统治者不直接插手农民的生产事务。虽然汉初统治者为农民的生产发展创造出了良好的环境,但是,却不直接插手、干预,和不命令、强制农民的生产活动。这从汉文帝的“劝农桑”中的“劝”字就可看出。

对于“杜绝法令滋张”。

老子认为,“法令滋张”的结果,就必然会出现“言出法随”、“政出多门”的现象。这就会不可避免的给各级官绅贪污、勒索百姓造成可乘之机,就会导致百姓在不能摆脱重负之下而沦为“盗贼”,甚至造反和起义,这时,社会发展就会在“震荡”之中停止或者倒退。

汉初统治者做到了“杜绝法令滋张”,表现在采取的以下措施上:

一是:“加强中央集权”、“任免权归中央”。汉高祖“铲除异姓诸王”;景帝进行“削藩”,将吴楚七国之乱平定。这些举措,既巩固了中央集权,又把诸侯王任免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从而避免了诸侯王利用职权而滥设官员,从而在源头上防止了“言出法随”、“政出多门”的现象,有力的杜绝了“法令滋张”。

二是“抑制豪强”。汉高祖下令豪强迁徒,集聚于指定的地方。从而避免了豪强大量兼并农民的土地,防止了豪强与农民争利。

三是“抑制商人”。汉高祖规定,商贾不得拥有土地,并加倍增收人口税,商贾及其子孙禁止出仕做官,商人不得携带武器等。从而避免了商人与百姓争利。

上述这些措施,有力的避免了“法令滋张”和“盗贼多有”现象的发生。

所以,汉初的政治及其政策和措施,使得社会安定,并调动起了百姓极大的生产积极性和历史主动性,从而使汉初经济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并促进了经济繁荣。史载,“文景之治”出现了百姓“道不拾遗”,和“边城宴晚,牛羊布野”的升平景象。这时百姓安居乐业,生活富足。文景时期一石米降到仅值十钱至十余钱;当时粮仓里的粮食因为太多了,到最后都腐烂了。出现了百姓人心乐足,和钱币久久不用数不尽,粮食年年屯积吃不完的丰裕景象。

 

三、汉初政治及其政策具有进步性、革命性的本质

    

时至今日,在对汉初政策本质的定性问题上,历来诉讼不休,莫衷一是,尚无定论,以至不了了之。

其争论的焦点,归纳起来,一是有“阶级调合”论,二是有“让步政策”论,三是有“反攻倒算”论。笔者认为,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

关于“阶级调合”论。

有人说汉初政策本质就是“阶级调合”。这种看法认为,在统治者与百姓之间存在着“剥削”。正是这“剥削”使得它们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不可调和。而宣传这种“调和”就是在为剥削统治阶级搽脂抹粉,开脱罪责。

这种认识完全是错误的。

究其原因,它的出现,是在长期“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出于“朴素”的阶级感情而形成的极左思潮的结果。故他们根本就不承认剥削统治阶级可能有的进步性、革命性。马克思曾经对资本主义初期资产阶级有过高度的评价,即认为,资产阶级是“最革命”、“最进步”的阶级。资产阶级同样有“剥削”,难道说马克思视而不见吗?不是。“剥削”恰恰就是马克思揭示出来的。难道说马克思自己要反马克思吗?也不是。那是为什么?对此问题弄不明白,不独有极左思想者们,而且是中国史学理论缺失而使得理论界也普遍如此。

具体说,这种认识的错误,是将阶级的“经济范畴”与“政治本质”混为一谈的结果。其中,“经济范畴”可以与“剥削”等等联系起来;而“政治本质”呢?它就只能与“列宁的阶级斗争理论线索” 联系起来。

什么是“列宁的阶级斗争理论线索”?列宁说:“如果你们没有指出哪些阶级的利益,哪些当前的主要利益决定着各政党的本质和它们的政策的本质,那么,事实上你们就是没有运用马克思主义,事实上你们就是抛弃了阶级斗争理论”[1]

列宁的理论原则在于:“利益”表现为“社会实践活动”,它是动机与效果相统一的结果。而就“利益”而言,它可能表现为“个人的利益”、“集团的利益”、“阶级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人类共同进步利益”。而在这些利益关系中必须把握住“当前主要利益”。只有把握住了“当前主要利益”,才把握住了事物的主要矛盾,也才把握住了决定事物本质的那占据主导地位的、起着主导作用的主要矛盾方面,由此,才能对其有一个正确的“定性”分析[2]

“从当前主要利益出发去认识政党的本质和它们的政策的本质”,就是坚持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的原则,也就是坚持了实践检验真理的标准,也就是坚持了历史主义的态度。

按照列宁“从当前主要利益决定政党的本质和它们的政策的本质”的理论出发,完全可以看出,汉初统治者的政治本质和它们的政策本质是进步的、革命的。

具体看,在汉初这个历史时期中,除了存在着“个人利益”、“阶级利益”之外,还存在着“国家利益”、“民族利益”。显然,在汉初面临内忧外患的背景下,无疑的,“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则成为了汉初社会的“当前主要利益”。

史见汉初,内忧:田园荒芜,人口锐减,经济破败,民不聊生;外患:北方匈奴对汉朝虎视耽耽,累累侵扰汉边境。汉高祖曾兴兵抵抗而失败,故使匈奴侵汉的气焰更盛。正是在内忧外患的背景下,国家和民族何去何从成了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这时,无疑的,“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是主要的,而“阶级利益”则是次要的。正是如此,汉初统治者和百姓的利益在“发展生产,解决衣食问题,和增强国力”之中形成了一致。这样,汉初统治者方才能够将对农民的剥削程度降到最低点,也方才能够提高和保障农民应得的利益,从而调动起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迅速扭转经济困境,并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因此,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汉初统治者是能够代表民意的。也在是这个过程中表现出汉初统治者的政治及政策本质的进步性和革命性。

关于“让步政策”和“反攻倒算”论。

因为这是一个问题的“右”和“极左”的两种看法,故将它们归为一起。

这两种认识都是错误的。因为它们是“诡辩论”的结果。

“让步政策”认为,汉初统治者一方面“阶级本性”是剥削、压迫人民的,另一方面又对的社会发展作出了很大的“历史功绩”。因其始终摆不脱“本性”说,故只得将汉初政策定性为“让步政策”。甚至还不敢对汉初“政治”进行正面肯定。

“反攻倒算”认为,汉初统治者一方面“主观上”是为了统治者的长治久安,以便榨取百姓更多的剩余价值,另一方面“客观上”又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也因其始终摆不脱“本性”说,故只得将汉初政策定性为“反攻倒算”。甚至对汉初统治者的“历史功绩”一概抹杀。

这些“本性”与“功绩”、“主观”与“客观”论,貌似所谓的“一分为二”的阶级分析方法,实则完全表现出了“诡辩论”的实质[3]

实际上,从老子的武学思想来看,也完全可以肯定汉初统治者的政治及其政策的本质是进步的、革命的。为什么?就在于它实行了老子的“德治”。

历史的看,老子的“德治”是对西周“王道”批判的结果。“德治”的基本精神就在于贯穿了“以百姓心为心”[4]和“有德司契”[5]这两大根本。因此,由“德治”所表现出来的“无为而治”也就与老子所批判的先前圣人的“无为而治”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本质的区别就表现为有无“以百姓心为心”和“有德司契”这两大根本。

那么,究竟什么是老子的“无为而治”呢?

具体说,老子的“无为而治”有两个前提,即,一方面,在既定的统治秩序下,统治者要做到“绝圣弃智”,甘居“柔弱”的地位;另一方面,在既定的利益格局下,统治者在得到既得的“一般利益”时则要杜绝,或者牺牲“特殊利益”。这就老子提出的“忘我”、“无私”。正是这两个方面,构成了统治者与百姓立场一致的基础。

正是基于这两个前提,统治者方才可能摒弃霸道、暴政的统治,方才可能爱民、为民,方才可能按照契约原则办事,从而摒弃社会的不公、不平。这样一来,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武”、“戈”问题就可以得到止息。也正是如此,统治者就能顺应百姓的意志,并由此调动起百姓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推进社会进步。从中,也就能够实现统治者的“无为”变“有为”。

因此,给老子的“无为而治”下一个定性的结论,就是:“无为而治”,是一种政治形式。它是老子“民心”和“契约”思想的反映形式,是统治者顺应民心的治世立场和态度,是统治者“绝圣弃智”,甘居“柔弱”,和放弃了对“特殊利益”的追求,实现统治者的政治立场与百姓立场一致的根本办法和措施,是社会止息“武”、“戈”,实现社会安定,和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根本途径,是“德治”政治的具体表现[6]

因此,汉初统治者实行“无为而治”的“德治”的结果,也反映出了其政治本质及其政策本质的进步性、革命性。

综上所述,汉初政治,它就是老子“无为而治”的“德治”政治思想的反映。它确凿的证明了老子的“道”、“德”及其“以德治道”的思想,即“无为而治”的“德治”政治主张,并非是不切实际的空想。无疑的,老子“无为而治”的“德治”政治思想和主张是中华文明、智慧的瑰宝,特别是在倡导民主社会的今天,乃然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引文注释

[1] 姚文俊 史学阶级斗争理论线索导》 《争鸣 1987 5

[2] 

[3] 

[4]98 李耳 道德经 北京 燕山出版社 2009

[5]141 李耳 道德经 北京 燕山出版社 2009

[6] 1-4姚文俊 《論老子“和諧”社會思想》 《當代文化與教育研究》 2008 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