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中国特色政治体制改革问题的理论思考
霍宪森
我的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改革理论研究,回顾起来,应该是从2000年开始起步的,至今已经过去二十多年的时间。二十多年来,我在国内多种学术和政府等网络媒体上,已经连续发表了近60多篇关于当代中国政治改革的长篇理论文章,并引起了众多学友的极大关注和讨论。为了便于大家能够更好地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我的关于当代中国特色政治体制改革问题的基本思想和观点,从而促进大家进一步深化对当代中国特色政治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思考和讨论,推动其理论研究进一步向纵深发展。现就我个人关于当代中国特色政治体制改革问题的基本思想和理论观点,作出以下四点归纳和简要表述,供各位学友共同研究和思考。
一、我认为,当代中国的所有政治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其核心、中心和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一个如何改进和完善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党委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如何改进和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和监督体制的问题,二者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如果它的改革不先到位,其它改革思路和改革措施就很难到位,并由此导致或者多走弯路,或者误入歧途。
二、我认为,对各级党委的执政方式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和监督体制的改革,应该并必须遵循的一个最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基本思路,就是坚持既要由党和人民直接授权于党委,同时又要由党和人民直接限权于党委,从而使各级党委都能严格限定在国家宪法、法律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范内,以及同时限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有效监督和制约下,来正确从事其自身所应有的所谓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领导活动和执政活动。
三、我认为,对各级党委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和监督体制的改革到位的具体实现形式和最佳形式,就是要在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内部,真正采取和实行那样一种所谓党委立宪制或有限党委制的党政领导体制和科学国家政体形式。
四、我认为。如果要给党委立宪制这个概念,下个比较简明、确切和科学的定义,那么,这里所谓党委立宪制,亦称有限党委制,它是指以各级党委为其常设决策权机构和领导核心,但其权力同时要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有效监督和制约的,那样一种由党委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二者有机结合与统一起来的混合政体形式。同时也是一种真正的民主集中制的国家政体形式和科学社会管理体制形式。同时它也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实现其自我完善和发展的一个必由之路和必然趋势。
以上四个方面的理论观点,集中体现出了我个人的独到的并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改革观,希望大家都能围绕上述几个方面共同研究思考和探讨。上述所言如有不当之处,恳请各位专家学者和各位学友批评指正。
注:此文曾原题为《我的政治改革观》,发表于2005年2月28日光明网光明观察周刊学术观点。此次略有修改。
2020年4月20日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退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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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主要参考文献
术网中国研究栏目和光明日报电子期刊学术观点栏目。
17、《我的政治改革观》,霍宪森,发表于2005年2月光明网光明观察学术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