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展现了新的监管趋势


  北京市应急管理部正式颁布了《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从2021年元旦起实施。

  应该说,这份文件并没有创造新的监管,而是具体落实了《安全生产法》及北京政府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相应规定。但这份文件将仍然对北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组织管理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它以规范文件的形式,强制性地为北京市生产经营企业创设了一个职位:安全总监。

  从总体立法的思路上,可以看出,监管部门的意图是,通过这一系列配套法律文件,使得法律对生产安全问题的可执行性变得更强,并且企业对安全问题的箮理,能够独立于企业经营部门的干扰。因为它强制企业设立相应机构及相应岗位,同时又强制为相应岗位设置了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相应机构和岗位的任职人员,不再仅仅是为雇主工作,还要为“社会”工作。相应的机构从某种意义上说,已经有半独立的性质,扮演着类似于社会中介机构的角色。

  必须指出的是,尽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不会被法院引用,但是在实践中,当需要对具体企业和责任个人追究责任时,这样的规范性文件就成为法院判断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员是否已经执行了法律要求的指引。而《生产安全法》明确指出,企业及企业中的安全管理机构如果未执行法律的管理要求,严重的情形中,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企业箮理者切不可轻视相应规范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