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11月国民党政府正式公布酝酿已久的划分国家收入和地方收入标准案,将海关税和盐税均划分为中央税收入。并且成为当时中央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现将关税和盐税的征收和演变介绍如下:
一、关税
(一)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关税概况
总体上来说,在国民党政府统治的二十二年中,关税起伏较大,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战前,关税收入在整个税收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1930年关税自主权“收回”后,修订关税税率,使关税收入逐年增加,居各项税收的第一位。在正常情况下,关税收入占全部税收一半以上。有些年度甚至高到百分之六十以上,1933-1934年,由于发生贸易衰退,走私猖獗,以及日本侵入华北等非常情况,关税锐减。1936年又有回升。战前关税收入,如果把1933-1934年的情况剔开,基本呈增长趋势,而且在各类税收中居于重要地位。抗战开始后,沿海、沿江原设海关地区,相继被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关税收入绝大部分落入敌伪之手,从1937年7月起至1945年6月底止,国民党政府关税总入仅为十七亿九千七百万元,如果加上1945年7月8日的收入最多不到三十亿元,此期被敌伪劫走的关税总额达到二百二十六亿元以上,致使国民党政府关税收入锐减。抗战结束,失地收复后,关税收入又逐年上升,一跃而为诸税中的第二位。1946年关税占当年税入的百分之十六,1947年上升为百分之十八点六,1948年为百分之二十二,为中央四项税收总入的五分之一以上。此期关税地位的上升其原因有三:一是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敌占区收复,原来失去的关税收复;二是国民党政府发动全面内战后,征收关税地区在一个时期内未受内战影响,其时上海外贸额占进出口贸易总值的百分之六十九点四,九龙占百分之十点二一,天津占百分之五点六一,广州占百分之五点一,仅这个四个沿海地区,就占了当时进出口贸易总额百分之九十以上,这些地区直至1948年8月以前,受内战影响不大;三是美帝国主义加强对中国经济侵略的结果。战后美帝国主义代替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垄断地位,中国日益成为美帝国主义商品倾销市场。1946年美国对华贸易占我国对外贸易总值的百分之五十三点一九,(1936年为二十二点五五),占我国进口贸易总值的百分之五十七点一六(1936年为百分之十九点六六),所以,战后关税的主要部分是来自与美国的双边贸易。由此可见国民党政府的关税收入,主要是由美帝国主义在华榨取的巨额利润中分得的余沥。同时也充分的反映出国民党统治区内半殖民地性质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