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协同发展
文/陈柳钦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为了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在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明确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18年2月,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5份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普惠金融重点要放在乡村。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尤其是普惠金融对于支持在城乡二元结构中被边缘化的乡村经济,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从金融视角看,一方面乡村振兴面临的问题是城乡金融发展的不均衡不充分,另一方面乡村振兴还需要金融支持特别是普惠金融的支持。
众所周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处于核心地位,因此,要发展农村经济同样也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是以农业代表的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并存的二元经济结构依然明显,与之相应的金融结构也呈现出典型的二元特征。一直以来城市倾向的发展使得农村金融供给一直存在“金融排斥”并且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由此引发人们思考如何通过农村金融的不断深化及创新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金融排斥多发于农村地区,形成金融排斥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农村金融机构主观上的原因。金融机构作为供给方都以逐利为目的,但是农村地区农民资金需求规模较小且比较分散,金融机构贷款难以实现规模经济,使得交易成本相对提高,高固定成本低收益使得金融机构可持续经营受到威胁,从而资源配置发生倾斜造成金融排斥。此外,在农村地区农户资信状况不明且缺乏获取支持性证据的渠道,金融机构对居民提供贷款的信用风险大,此时金融机构会提高贷款条件以控制风险,如提供担保或抵押等,但大量农户往往难以符合严格的要求,金融机构因此而拒绝农村居民的金融需求,从而形成金融排斥。第二,农村金融市场环境客观上的制约因素也是产生金融排斥的重要原因。农业生产大多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产品质量和产量均面临着自然灾害风险的制约,且通常没有风险化解意识和有效措施,当灾害降临农户无法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时,金融机构不得不成为风险最终承担者,因此金融机构会理性选择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普惠金融是指用可负担的成本,为满足社会各阶层和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而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的过程。其主要的客户目标是被传统金融排除在外的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值得注意的是,普惠金融并不是救济和实施,其成本收益上具有可持续性的特征,是指以较低的价格为社会群体提供平等的金融服务机会。普惠金融的出现,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范围,能够帮助有真实金融需要的人,以可承担的价格,方便及时且具有尊严的获取高品质的。金融排斥现象发生的重点在农村,建立普惠金融体系的核心也在农村,农村经济主体能否与其他经济主体一样获得平等的银行服务,直接决定了一国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农民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民长期处于金融领域的弱势地位,农村地区作为弱势群体的聚集地,普遍存在金融服务落后、供给严重短缺、产品普适性不强等情况,这说明了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任务即是深化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供给侧改革。普惠金融不仅可以消解农村地区的弱势金融地位,使广大农民享受到金融改革红利进而提升其生活水平,也是扶贫脱贫的理论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的目的在于运用新的理念和新的技术降低农村金融服务的成本,扩展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领域,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妥善处理农村金融需求者面临的困窘。同时,在供给侧改革方面更加突出地利用供给体系效率的大幅提升,最终实现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建设立体化、全方位、广覆盖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体系,以创新驱动农村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普惠金融是针对农村建立一整套从普惠金融制度、普惠机构设置、普惠金融工具和开展普惠金融活动的总称,包含了客户层面、微观层面、中观层面以及宏观层面。客户层面指金融服务的需求者。金融服务的需求者是整个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核心部分,不仅包括农村贫困人口和低收入者,其相应的金融服务需求也属于该体系的重要层面,他们的活动直接决定着其他各层面的发展方向和活动范围。微观层面指在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层面。在一个完整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里,金融服务的提供者也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决定着金融需求是否能够得到满足,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实现满足,它是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支柱部分。农村普惠金融提供者主要包含了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合作性金融结构,这些机构能够为农村人民群众提供了基本的存储、转账、信贷以及保险服务,受政府扶贫政策的影响较大,并逐步呈现出向商业化发展的趋势。中观层面指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环境是普惠金融体系中决定性的一部分,其主要内容分为相关基础性建设、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提供服务的组织结构以及行业协会组织,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能够有效降低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的交易成本,提高信用评级、担保资质、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信息的透明性。宏观层面指政府。政府作为农村普惠金融体系中的宏观层面参与者,其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主要是发挥政策制定者的角色,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中央银行、财政部、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政府机构都应该从政策角度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全力为普惠金融建设服务,为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具体对普惠金融环境的建设,政府可以做到以下几点: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的法律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障;针对性的政策扶持,通过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扶持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发展;加强监管机制,有效的监管与完善的法律相配合,共同为农村普惠金融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农村普惠金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提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其目的在于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为广大农村经济建设提供强大的金融动力,全面实现农村经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工作原则和要求,这必将持续影响我国金融运行秩序与形态演化。显然,农村普惠金融直接体现了“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原则与要求,这就意味着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工作已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已成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要机制与工具,并直接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农村普惠金融的本质是根据农村特殊产业结构和投资环境,改善贫富分化格局,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其根本方法是通过一定逻辑的运作,使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体减贫脱贫,提升农民群体经济地位。其运行逻辑包含以下三种途径:第一,自有资本循环运作。农村普惠金融利用普及金融知识和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方式,可以不断丰富贫困弱势群体的生产技能和知识储备,从而使其在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方面的能力有质的提升,同时在道德素养和社会网络关系方面也能得到强化,最终实现其“造血式”的实力脱贫。第二,增收带动运作。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应首先增加金融机构的数量,使其实现区域全覆盖,让农民享受到更便捷、有效率的金融服务,以此逐步消解金融排斥行为。如此不仅有利于金融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也有利于农民通过一系列金融产品获得初期经营成本,进而实现增收带动减贫,逐渐消融贫困坚冰。第三,区域经济联动增长。农村普惠金融应保证资源分配的公平性,要联系区域农户的金融发展需求来进行合理的资源配比,以保证区域经济的联动增长。近年来,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出现了几个方面的新趋势:一是随着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和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的协调发展,农村金融的需求日益旺盛和多元化,表现为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和需求主体的多元化;二是随着土地资本化和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困扰农村金融供给的瓶颈问题,比如抵押与担保问题得到了极大的缓解;三是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的热情持续高涨,国家的政策激励进一步促进了社会资本的参与度;四是微型金融发展与创新层出不穷。
农村普惠金融和乡村振兴都属于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两者内在要求具有一致性。推进乡村振兴就要农村普惠金融的资金支持,同样农村普惠金融也离不开乡村振兴。
农村普惠金融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力量。乡村振兴战略如果没有农村经济的大发展是不可能成功的。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尤其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农村金融环境对于农村经济影响较大,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金融的资源属性内在地要求农村金融的发展必然会带动经济的快速发展,进而会为农村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促进农村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作为新时代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对推动乡村振兴十分重要。农村普惠金融可以从农村生产和消费两个方面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从农村的生产活动来看,普惠金融可以通过贷款等方式增加农户的农业生产性投资,提高生产能力,从而可以有力的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户收人。从农村居民消费来看,普惠金融可以平滑农户特别贫困户的消费,进而稳定农户消费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经济增长离不开资本要素的投入。实现乡村振兴,首先要解决的是钱从哪来的问题。要想进行乡村资源再配置,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首先要做好金融普惠配置,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可得性,多途径、多方式保障乡村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突出表现在为:普惠金融集聚政策合力,搭建信贷与产业沟通桥梁,助力“产业兴旺”;普惠金融强化服务供给,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助力“生态宜居”;普惠金融聚焦信用建设,建设农村信用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助力“乡风文明”;普惠金融推进服务下沉,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助力“治理有效”;普惠金融开展金融扶贫,有效衔接金融扶贫与金融普惠,助力“生活富裕”。
乡村振兴为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提供现实基础。尽管农村金融的发展取得了非常重要的成就,但是总体而言中国现在农村金融依然是金融体系中间一个薄弱的环节。国家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汇集广泛的金融资源和社会力量,这对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是难得的机遇。一直以来,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基本上是靠现有的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商业性金融来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村经济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资金的需求状况给农村金融的趋势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现实基础,这也使得农村金融规模的完善程度和发展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近年来,农村金融需求在不断增长的同时,正规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信贷业务都选择退出农村,由此导致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及资金供应大幅减少,进而导致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与新农村建设潜在需求不匹配、农户贷款需求与实际满足程度不匹配等矛盾。这种状况不仅制约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影响了农民的日常生活,更不能满足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已成为新农村建设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此外,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也为农村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不难发现,日益发展农村经济对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市场起着决定的作用。
农村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要协同发展。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都是国家层面基于长远发展的战略部署,两者之间内在要求基本一致,具体体现为两者的服务对象、目标、实现方式基本一致。第一,就服务对象来说,都是关注的是小微企业、贫困户、三农等金融服务薄弱环节,这与乡村振兴的战略要求一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多个方面,彼此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新时代农村普惠金融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将普惠金融的重点放在乡村。第二,就目标来说,都是为了弥补农村社会经济领域的短板,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及农村发展不充分都是乡村振兴的面临的基本矛盾,从金融角度看,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更多地表现在城乡间金融发展的不平衡、三农获得的金融服务不充分,因此,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是要让农村所有市场主体都有享受金融服务的机会。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 其中扶贫攻坚是其核心内容之一。当前,我们正处在扶贫攻坚的关键阶段,金融对于农村的扶贫攻坚工作极为重要。乡村振兴当务之急是消除贫困,而农村普惠金融主张消除贫困,提升农村居民的福利水平。普惠金融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消除贫困,在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普惠金融在减少贫困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农村是贫困人口最多的地方,也是贫困人口的汇集地,因此必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确保每一个农村居民都能通过信贷支持走出贫困,这与国内的精准扶贫是相对应的。第三,就实现方式来说,都要采取政府为引导市场为基础的方式,市场经济发挥基础性和决定性的作用,而政府发挥的是调控作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和乡村振兴都重在政府和市场形成合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需要宏观政策铺路护航。一方面,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集中力量解决“三农”问题;另一方面,用好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能促进各类城乡生产要素有效配置,激活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通过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来消除金融排斥,这样就必然要求金融机构做到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和自身可持续的统一,为了实现这一统一就必然要求政府发挥作用。政府应该更加关注农村、中小企业等弱势群体的金融获得权,应该强调居民不因财富、权力、性别、地位、地理位置、城乡差别等原因丧失这一基本权力,否则,金融排斥会进一步转化为社会排斥,这必然会带来社会问题,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同时,需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势,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激活城乡发展要素,充分挖掘农村市场,补齐“三农”发展“短板”,使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形成合力,引导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各方面资源,踊跃投入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
可见,农村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乡村振兴的目标也是解决“三农”问题,这就需要利用农村金融体系积极发挥普惠金融的作用,以农村普惠金融手段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农村经济与农村普惠金融的科学互动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既有比较优势,又有现实基础,但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应该找准着力点,真正实现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的“同频共振”。为此,政府要把准政策引导“指南针”,加强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的政策协同性,畅通政策传导机制,精准引导市场成为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和基础性力量,形成政策合力;利用乡村振兴契机创造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环境,消除障碍因素,促使农村普惠金融在城乡融合方面的功能优化;农村普惠金融供给要与乡村振兴产生的金融需求要保持一致,发展多种多样的衍生金融服务;充分利用农村专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发挥农村普惠金融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中的支农职能;农村普惠金融的市场发展要“巨大中小微”多层次推进,构成层次分明、各有分工、各司其职的体系。
【作者简介】陈柳钦,男,湖南省邵东县人,教授,著名学者,产业经济、城市经济、能源经济和金融问题专家。历任人民日报社《中国能源报》社评论部主任,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副院长、首席研究员,人民日报社《中国城市报》社副总编辑,中国城市管理研究院院长、研究员,现为钦点智库理事长。在《经济科学》《经济管理》《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中国软科学》《中国金融学》《制度经济学研究》《金融论坛》《改革》《国际金融研究》《财经科学》《当代经济科学》《经济研究参考》《人民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学习时报》等学术核心期刊、专业期刊和中央级报纸上发表论文1000余篇,主持、主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各类政府咨询课题60余项,出版《制度、金融、投资和发展》《当代金融理论与实践》《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支持研究》《俄罗斯金融制度研究》《揭秘华尔街金融海啸》等12部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