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易经08:比卦第八
比卦第八
比:坤下坎上。水地比。
比:初六,六二,六三,六四,九五,上六。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六四,外比之,贞吉。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 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