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粤港澳金融科技师培训教材编写的“投资伦理”章节部分内容)
伦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换言之,即人们如何平衡“义”与“利”的关系。市场经济活动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但也需要遵循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要求。市场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需要考虑社会(或社区)的整体利益,我们可以将其加以分解,考虑个体经济行为对主要利益相关者产生的影响。
投资活动是人类现代经济生活中重要的行为,投资主体的目标是实现利益最大化,同时也要考虑自身行为对他人、对市场、对社会是否也具有正的外部性,能否在提升个体福利的同时提升市场福利或社会福利、且不影响他人的自由和权利。只有市场主体都以这样的准则来在市场行动,市场才能逐渐健康。
我们通过研究投资中的道德现象,了解个人和机构应当遵循什么样的行为规范,履行什么样的义务。投资伦理所涉及的个体既包括个人投资者,也包括投资机构。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使人们充分认识到投资方面的道德风险涉及金融投资活动的多个层面、多个群体,是具有广泛性、大众性和群体性的行为。
金融投资活动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包括:金融投资机构、从业人员、社区、政府、参与者等。本节围绕一些金融投资活动,讨论金融投资主体与利益相关者的伦理关系和准则。投资伦理指的是金融投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与行为方式,是作为主体的金融投资机构、金融投资从业人员和金融投资市场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与道德准则。
金融投资活动中,市场主体都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各种活动,具有明显的“经济人”特征,同时,逐利活动又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社会责任,应该承担作为利益关系方相应的伦理责任,践行伦理准则,维护金融投资活动的健康开展,其中最主要的是诚信准则和公平准则。
诚信准则是金融投资活动的基础,是现代金融产生和发展的第一推动力量。诚信的基础是信用,互信是前提,能够有效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率。有国外学者指出,金融契约人的道德规范都是基于市场对伦理行为的激励,通过市场手段使金融交易的不伦理行为或违背伦理的机构和个人付出巨大的代价。理论上,金融契约人会在强大的市场外在驱动力作用下,产生更加强烈的善性道德自觉行为。当然,在强调市场激励作用的同时,不能过于依赖奖励,还应该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制订合理的行业规范程序,并对业内人员的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加以惩罚,使恶的道德行为受到抑制。
公平准则是投资活动各参与方公正平等履行权利与义务的准则与行为方式,是金融投资活动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有研究发现,只有当市场被认为是公平的时候,人们才会积极投入到资本市场中去,因而作为效率这个目的的一种手段,公平性具有一种伦理价值。投资活动中时有发生种种不公平现象:欺诈与操纵、不对称信息、不平等的谈判力量以及无效定价,这些使个人投资者和社会成员在金融市场运作中处于不公平的待遇。在各种金融契约关系中也存在因为委托与代理产生的各种不公平的交易,金融交易中经纪人应按相关的规则履行他对客户应尽的义务,而不能利用其专门的金融知识或信息为了自己的私利进行工作,以避免各种利益冲突。否则,对于委托人或被代理人来说,是不公平的。经纪人在委托或代理活动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无疑增加了诸多的交易成本,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效率,也增加了金融活动中的伦理风险,严重的可引起金融市场的动荡:如巴林银行的倒闭等。
除了这两大普适的伦理准则之外,还有一些准则来自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社会伦理通过文化濡化和文化演进过程而变成一个社群或社会内部成员的共同知识,成为整个群体的共识和社会文化与价值观念。例如,伊斯兰文化反对囤积居奇和高利贷,中国文化也不损人利己,强调互利守信,合作共赢。这些也是投资者应该遵循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伦理准则。相对于诚信与公平而言,有社会文化和传统确定的伦理准则具有更丰富的外延。
相对于笼统定义的伦理准则而言,由于投资活动具有创新和发展迅速的特点,引发了人们对于具体投资行为是否符合伦理准则的疑惑。面对这些现实中不断涌现的伦理问题,我们也许只能基于秉持原则的角度,对每种现象进行具体的分析。
投资活动的一个基本行为要求是保持交易双方的诚信,这里至少存在两个值得讨论的重要问题,即信息不完全和诚信的标准。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等是投资活动中难以避免的现象,信息是否及时完全披露,对于投资行为的发生和投资活动的结果具有重大影响。但是,披露达到什么标准才符合诚信原则,需要制订出行业公认的标准,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讨论投融资双方是否达到了诚信的伦理标准。
对于公平原则而言,金融投资活动中的公平也是相对的。在投资活动中,存在各种悖论,比如,有些投资在形式上看是公平的,但实质上不公平;由于制订规则本身不公平,所以规则可能只是形式上是公平的;参与主体本身身份地位导致的不公平;投资主体为了实现自身目的而进行的不公平的投资等等。
至于社会公序良俗方面的伦理规则,比如不放高利贷,不过度投机,不投资有可能冲击道德观念的领域,不追求过高收益,不隐瞒投资风险等,其中有些伦理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范,还需投资者在投资活动中自行把握。
对于这些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伦理问题,可以通过行业自律和惩戒,舆论监督和引导,通过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讨论甚至博弈,使其在可控范围内,逐步纳入伦理的治理轨道,在发扬投资的资源配置和经济效率提升的同时,促进投资活动的健康发展。
在投资活动中,应该重点加强对投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保证信息透明与信息对称,保障各方参与者利益诉求渠道的畅通,完善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调节机制与利益补偿机制。从金融投资机构层面来看,应坚守正确的价值理念,自觉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金融投资机构要牢牢把握围绕服务实体经济这一基本理念开展业务,创新服务方式,帮助实体经济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确保最大多数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近年来,在投资领域,伦理投资的讨论渐热。伦理投资指的是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投资。即在选择投资的企业时不仅关注其财务、业绩方面的表现,同时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在传统的选股模式上增加了企业环境保护、社会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等方面的考量,是一种更全面的考察企业的投资方式。社会责任投资者同时还可以用他们企业股东的身份,通过积极的股东行动,促使企业良好社会责任的履行。在国外,伦理投资基金在筛选投资标的的时候会非常严苛,诸如涉及烟酒、军工、动物实验的行业都会被剔除在外,投资标的仅限于那些在产业领域里面最好的,比同行更加负责任的企业。伦理投资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结果,相对于英、美等社会责任投资较为成熟的国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开展在各方面都还处于初级甚至是尚未起步的阶段,要形成一个完整而有机的伦理投资体系,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需要各方面的推动和努力。
作者:郑磊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