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可能保证张扣扣的社会公平呀!


 法院不可能保证张扣扣的社会公平呀!

----一位法院的朋友说法院依法判刑是就事论法律而不能保证其社会的公平的感慨!

汪华斌

前些天一个朋友找我聊天,说如今到处是谈论张扣扣的评论;问为何我这里没有这方面的见解与话题。我说我根本就不关心如今的网络热点,全部是我自己身边的人谈论什么而引发我自己的感慨。正是因为这位朋友的话,所以昨天遇到一位法院的朋友时;因而就用这个话题来引发他的见解。谁知法院的朋友说我们社会很多人把法院当成社会公平的评定地,却不知道法院只是按照法律就事论法的判刑。张扣扣在工作、生活长期不如意的巨大压力下,迁怒于王正军、王校军、王自新;而且杀人犯意坚决,犯罪手段残忍;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及故意损毁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死刑。

这位法院的朋友说被害人王正军故意伤害致张扣扣母亲死亡的犯罪行为,确实给张扣扣造成了心理伤害。但王正军已被依法判刑,其父也赔偿了经济损失。经审查王正军故意伤害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而且此后22年,王自新家未与张扣扣家发生新的冲突;不能认定被害人在本案中存在过错。正因为如此,所以这个案件不属于邻里矛盾引发的而是报复杀人。更重要的是1996827日因邻里纠纷,张扣扣母亲汪秀萍被当时17岁的王正军伤害致死。1996125日,王正军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即使认定判刑太轻也只是法律范围内的尺度,所以这两个案子的关联不大。只是因为张扣扣自己在社会上遭遇到不公,所以才激发与放大了内心的仇恨。因为你的生活与工作是不是如意与当年的案子没有联系,所以法院不能按照因果关系联想;再加上张扣扣精心策划与准备,所以这报复杀人的定义与量刑没有问题。而且还是杀了三个人,这案子无论是谁判都是死刑;因为法律就是法律。

虽然当年我也是学法律的,但多少年从来没有搞过法律的我实际早就对法律不感兴趣了;因为当年我遭受打击报复时也曾想拿起法律保护自己,谁知最后竟然是损失越来越大。最后一位民主党派的领导公开对我说,你究竟是想获得利益还是要搞人。如果想获得利益,就需要与本单位的领导人搞好关系。如果不想获得利益,那么告状或上访都可以;但如果没有上级领导的认可,你这条路肯定走不通。事实证明了也是如此,我向法院申诉下岗的事;法院说这是企业行为,与社会法律无关。正因为如此,所以我在武钢曾先后信(上)访达到25000多封(次);但却没有一次有结果。最后还是净身离开武钢。因为这不是法院能用法律保护你的范围,所以法院只能用法律对张扣扣判刑;但却没有能力为张扣扣赢得社会的公平。因为这是一个不同范畴的问题,这才是真正的中国特色。

我们今天虽然老百姓都自谋出路了,但却依然还是由领导安排命运的社会。正因为如此,所以生活与工作是不是公平就不是法院的事了。更重要的是即使不公平,法院也无能为力。如我当年的下岗;法院能判决不能下岗吗?这不是与企业自主权相矛盾吗?正因为如此,张扣扣的辩护律师邓学平在庭后表示:“这起案件具有一定警示意义,我们应当尽量在法律轨道之内解决问题;不应推崇私力复仇”。可话这么多容易,但真的办起来却不容易;如当年的大下岗运动,用什么保证下岗人员的权利;同样在我们今天这到处大拆大盖的社会,那如临大敌的城管是文明执法者吗?如果矛盾激化,最后人家是代表组织;这就是这些组织实际是制造社会不公的源泉,但我们社会却对这些组织没有办法。就如同当年小贩杀死城管,人家城管竟然是烈士;而小贩不是照样判死刑吗?这有因果关系的都不能免除死刑,所以张扣扣这没有因果关系的判死刑也就能理解了。

我们知道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所以社会公平不是法院就能保证的;再加上我们今天依然没有解决‘法律与权力’的问题,所以‘权大于法’依然还是中国特色。在这样的特色下,法院能保证避免冤假错案就不错了。而社会公平究竟由谁来主持,看来这又是一个中国特色的问题;因为社会公平才能使人心情舒畅,而心情舒畅的人能犯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