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拉龙水电站暂估价工程研究
(刊登于《工业A》2019年9月)
张锦灿、邹仕华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 昆明 650228)
[摘 要]:一直以来,暂估价工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相对棘手的事项。承包方总希望以此为切入点,多争取一些既得利益;而投资方尽量维系合同条款的基本原则,不要超出或不要太超出合同总价范畴。在博弈之中,参建各方都遵循合理合规、权威支撑和适度人情的方式,妥善处理色拉龙水电站暂估价工程。也为行业类似工程提供成功案例。
关键词:色拉龙水电站;暂估价工程;研究
中图分类号:F414
Study on Provisional Valuation Project of Xelanong Hydropower Station
Zhang Jincan ,Zou Shihua
(YunNan Provincial Energy Investment Group Co.LTD. Yunnan Kunming 650228)
[ Summary] : All along, the temporary valuation project is a relatively difficult matter in the actual operation. The contractor always hopes to use this as an entry point to gain more vested interests; The investor tries to maintain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and does not exceed or exceed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In the game, all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construction follow the methods of reasonable compliance, authority support, and moderate humanity, and properly handle the provisional valuation project of the Xelanong Hydropower Station. It also provides success stories for similar projects in the industry.
Key words: Xelanong Hydropower Station; Provisional valuation project; study
【收稿日期】2019-5-
【作者简介】张锦灿(1977-),男,云南大理人,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总裁助理兼经管中心总经理,研究方向是国际金融、国际能源经济。
邹仕华(1970-),男,湖北潜江人,工学学士,水利水电工程硕士,经济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高级职业经理人,省级电力市场监管咨询专家(2018.8.21-2021.8.20),研究方向是水能动力工程、传统能源经济。
基于种种原因,招标时期设立了暂估价工程,并以随后的合同形式固化下来,有效解决工程建设初期的一些实际问题。但留给建设过程,特别是中后期,相当大的难度。好几千万的暂估价工程,对承包人而言,是一个挂在半空的仙果,诱人,力争全额或超额获取;但对业主而言,是一个烫手的山芋,组织参建各方,扎实基础,唇枪舌战。若干次辩论、博弈之后,由各持己见,最终达成意见统一,以合情合理、权威支撑、适度人情等方式,妥善解决暂估价工程事项。
1.工程概况
色拉龙水电站拥有大(2)型水库,装机容量7万千瓦,年发电量2.699亿千瓦时。坝址控制流域面积2879平方千米,多年平均流量90.6立方米/秒,水库正常蓄水位215米,对应库容8.81亿立方米,死水位206米,调节库容2.84亿立方米,具备年调节能力。枢纽工程由混凝土挡水坝、溢流坝、引水发电系统、发电厂房及开关站组成。坝长619米,其中,左岸坝肩90米,左岸挡水坝段(1#-9#)175米,溢流坝段(10#-12#)71米,导流底孔坝段(13#)19米,进水口及厂房坝段(14#-15#)34米,右岸挡水坝段(16#-23#)160米,右岸坝肩70米。
暂估价工程和暂列金工程占比PC合同总金额约10%,包含建筑装修工程(主副厂房);业主营地工程(土建、安装与装饰装修);对外公路工程;坝区、厂区、营地绿化与灯光亮化工程;坝区路面硬化。
2.暂估价工程在合同条款里的界定
2.1.合同定义
暂估价(provisional estimate)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的,但暂时不能确定材料、设备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色拉龙水电站所包含暂估价工程,具备施工条件后,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确定相关工程的施工分包人。分包人由承包人对其管理,分包工程款由承包人支付给分包人。[1]
2.2.与暂列金工程比较
暂列金(provision sum)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的,并包括在合同价款内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费用。
比较起来,除了概念不同之外[2],两者发生可能性不同。暂列金是包含在合同价内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也就是说暂列金额不一定会发生,具有不可遇见性;而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
另外,两者的使用方式也不同。暂列金是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是发包人在做工程测算时,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费用增加而预先预留的费用,此费用主要用于工程变更增加、人材机费用的调增以及其他不可预测费用的增加。如果项目施工完成后,没有变更增加人、材、机调增等费用,那么暂列金由发包人收回;如果以上费用存在增加,则从暂列金中调拨开支。承包人在做竣工结算报价时,不可将此项费用列入结算报价。
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将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色拉龙水电站的暂估价工程,依法招标,通过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价格,遵循FIDIC合同条款的新规则,确立总价下浮一定百分点,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暂估价部分在竣工结算时,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FIDIC合同条款的新规则,可以实现各方权利相互制衡,同时也能大大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建设质量,从而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3.设立暂估价工程的初衷
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人员并不是一贯到底的,存在着管理人员的调整和流动。作为管理后来者,没有彻底还原项目前期的真实原貌,但有一点可以确立,暂估价工程项目的设置一定有其存在的历史背景和客观缘由。
招标阶段,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中存在着一些类似于业主营地、厂房装修、对外公路、厂内硬化、绿化和亮化等,未完成详细设计的分包项目,这类分包项目的工程量暂时无法确定,为此设立暂估价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立发包人和招标价格[3],并对其合理结算。
既然已经存在,就站在对项目负责的高度,建立严谨的容错机制,保持项目管理的连续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让参建各方均能欣然接受。完善相关手续和程序,确保暂估价工程项目管理过程合法合规。暂估价工程等同于主体工程管理模式,参建各方综合联动,保全工程质量,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有效完成与主体工程同等权重的独立单位工程。
3.暂估价工程的基本做法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合情合理,合法合规,有效稳妥地处理好色拉龙水电站的暂估价工程。金额大、复杂的暂估价工程项目业主加强控制;金额小、常规、竞争性充分的暂估价工程项目业主尽量不直接参与,而是通过总包/分包控制。
3.1.先报后干
类似于坝区、厂区、营地的绿化与灯光亮化工程,建筑装修工程(主副厂房),坝区路面硬化等暂估价工程,处于主体工程建设中后期,施工详图、施工队伍、机械设备、专业材料等条件均趋于成熟,相对便利核量组价。实行先报后干。
首先发包人充分参与,会同承包人,以合法合规方式确立分包人。这时,总承包人作为候选分包人参与竞标,并且总承包人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权利。
其次由承包人结合图纸和实际,核定工程量,选定对应的材料和器具,以及需要投入的人力,组成合理的报价,呈报业主,过程造价机构参与,合理确立该暂估价项目的实际价格。以批复件形式,发送监理人和承包人,组织现场施工。
施工管理、过程验收、第三方检测等方面,均沿用非暂估价工程的模式,严格三检制,保质保量,有效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实现既定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目标。
3.2.边干边报
针对对外公路这一类的暂估价工程,本着从实际出发,边干边报。从当地孟平县城至色拉龙水电站坝区,40千米,弹石路面,崎岖蜿蜒,高低起伏,延伸在原始森林之中,单位造价约70万元/千米。施工建设初期形成,中期和后期维护,至少保证建设时期的重载车辆畅通无阻。
也是建设时期的阶段性特点所决定的,与洪水赛跑,工期紧,任务重,将施工干扰降至最低,以边干边报也算合乎情理。
3.3.先干后报
业主营地(含土建、安装与装饰装修)这一类的暂估价工程,属于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范畴。与工程前期基础项目同步,为建设期大部队进场作好充分准备,提供业主、监理、设计、厂家、第三方检测等代表安营扎寨,更好管理、服务施工现场的超前工程。
最终纳入PC合同管理体系,分包人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立,并由承包人对其管理。发包人也是充分参与,统筹协调监理人、设计人、承包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事项,先干后报,合情合理,维护参建各方合法权益。
4.暂估价工程启示
4.1.严格执行合同
按照合同规定,色拉龙水电站暂估价工程采用总价承包模式。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总价,由承包人细化详实的支付分解表,并报送监理人审核,再限时转报发包人批准,依据批准的分解表和确立的控制性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合同总价包含完成土建、装修、装饰、硬化、绿化、亮化、水电等项目所需要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场内运输费用以及相关联的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费等全部费用。工程各项检测检验、试验和检查验收、临时工程和辅助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不再另行计费,全部包含在项目总价中。
4.2.平时寻求法律咨询
色拉龙水电站的控股者背后,站着一个巨无霸,一个传统能源投资集团,是一个坚实的后盾。团队管理保障体系缜密,有法律咨询权威机构,平时的合同文本设置一道“风险提示”程序和环节,通过法律咨询,有效过滤和降低各个环节的法律风险。[4]
4.2.1.承包人在暂估价工程项目中的责任
针对承包人在暂估价工程项目中的责任,与业主介入暂估价工程项目的深度有关,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解释》中可以找到法律依据。
当暂估价工程项目由承包人自行实施的,比如,厂房装修,承包人就其实施的工程向业主承担全部责任。当暂估价工程项目由承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实施的,比如,进场道路,承包人就分包人的工作向业主承担全部责任。当暂估价工程项目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招标选定第三方的,比如,业主营地,在招标、比选中业主没有明确的指定行为,只是按照双方商定的招标或比选程序进行采购,该分包人的选择不应当视为“业主直接指定”,因此,承包人就该暂估价工程项目的分包人的工作向业主承担全部责任。
4.2.2.暂估价工程分包项目采用两方合同还是三方合同
对于工程只完成初步设计,尚未完成施工图设计,分包项目的工程量暂时无法确定时,业主将该类分包项目设为暂估价工程项目。该类暂估价工程分包项目是采用两方合同(承包人—分包人)还是采用三方合同(业主—承包人—分包人)更为适宜?
(1)承包人单方组织进行招标,比如,对外公路这类暂估价工程项目,签订的是两方合同。这方面可以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找到法律依据。
如果业主与承包人共同作为招标人招标暂估价分包工程的,则有必要签订三方合同。不过,色拉龙水电站的暂估价工程不存在这类情形。
(2)如果业主作为招标人,从法理上,业主应成为暂估价工程分包合同的一方主体。这是《招投标法》明文规定的。签订合同既是招标人和中标人的法定权利,也是招投标双方的法定义务。从合同关系上讲,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是承诺,合同形成过程一直发生在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即成立,签订合同自然也就成为招标人和中标人的法定义务。因此,从法律上分析,业主作为暂估价分包工程的招标人,无疑应成为分包合同的一方主体。虽然色拉龙水电站不存在这类暂估价工程,但作如此分析,对今后类似工程起到借鉴作用。
(3)虽然三方合同能较好平衡各方利益[5],但色拉龙水电站暂估价工程纳入PC合同,即采购+施工,从理论上讲,PC模式客观要求业主不宜过深介入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管理。然而,色拉龙水电站的PC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沿用了三方合同的管理理念,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一定程度上降低业主承受暂估价工程项目的分包人索赔或提出其他主张的法律风险。
(4)当然,不论是两方合同还是三方合同,针对暂估价工程项目,都需明确工程量是否可调、价格构成范围、认价流程要清楚。以此,从合同策划上,维系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工程顺利投产。
4.3.过程结算寻求审计咨询
在色拉龙水电站暂估价工程进度款结算过程中[6],增设了全过程造价咨询环节,事先聘请国内权威造价审计机构,每期结算单需经得造价审计的权威机构审核、签字、盖章确认,才进入下一道结算支付程序。按照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标准衡量进度款结算。虽然增加了审核时长,但降低了过程风险。
按照审计咨询的要求,暂估价工程结算资料的业主现场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签字、采购凭证以及相关招投标资料,都要一一核实。通过查询定额、造价动态信息和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合理工程结算价,妥善处理实际问题,维护参建各方利益。
4.4.权威支撑
专家意见、设计图纸、设计通知或变更通知、监理指令、参建各方均签字确认的工程联系单、实时验收单,等,都可视为权威支撑,作为结算资料的支撑依据。当然,法律法规和合同文本是权威支撑的首选。
色拉龙水电站业主聘请了国内顶级的专家团队,定期开展色拉龙水电站的质量咨询、下闸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安全鉴定等。也涵盖暂估价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方面的咨询。
更多时候,立足于监理人和设计人及业主代表对承包人并传递分包人的建设管控,体现在实体的合格性、资料的合规性。权威签证资料为单元工程验收和分部工程结算提供有效支撑。
4.5.适度人情
当上述方式均存在障碍,而又从情分上无法回避,需要充分考虑合理补偿时,就倾向于适度人情。适度人情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战略伙伴,充分考虑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之前和之后的合作,获取彼此各取所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二、该工程某个单项,承包人施行技术创新,节省了整体投资,或节省了工期,等,发包人给予承包人适度经济补偿。
5.结语
(1)色拉龙水电站暂估价工程是一个成功的案例,为传统能源行业提供一类典范。
(2)暂估价工程应与暂列金工程区分开来,区别对待。同时,暂列金工程在额度上可能成为暂估价工程的合理补充和补偿。
(3)有效处理暂估价工程应遵循合理合规和权威支撑的原则。
(4)法律思维和审计思维引入暂估价工程是色拉龙水电站建设阶段的一种创新;也是行之有效,各方均能接受的思维模式;也符合依法治企理念。
(5)今后应加强设计管理,制定和实施详细周密的设计计划,列项前尽量完善各类专业设计成果,尽可能减少暂估价工程内容。
(6)以招投标模式确立暂估价工程的分包人和实际分包价格,还存在一定的探索空间。
参考文献
[1]李建苹,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款支付控制研究[J],天津理工大学,2014(2):
[2]李路涛,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之区别[J],河北审计网,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