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没有权力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无权停机。


 城市因文明而美丽,人民因城市而骄傲。国家是我们的家园,只有人人恪守公共道德准则,大家都有对各种不文明行为制止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我们才会拥有一个洁净的空间。让我们每一个市民自觉唾弃丑陋、告别落后,携手走向文明和美好!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市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将对违法张贴广告违法行为人的通信号码实施“追呼”处理。

《关于对非法广告违法行为人通信号码实施停机的规定》明确规定:对擅自在建筑物的外墙、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张贴、涂写、刻画广告的违法行为,市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将统一受理,向非法广告上标明的通信号码发送提示短信,通知对方限期清理,然后移交辖区执法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假设没有按规定:擅自在建筑物的外墙、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张贴、涂写、刻画广告等违法广告,但可以罚款,不能停人家的手机,在没有法律规定授权的情况下,城管没有权力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无权停机。假设发现存在涉黄赌毒、倒卖发票、制贩证件、诈骗等内容的违法广告,可以停机,城管没有权力,必须移交公安机关予以打击,公安机关还得考虑考虑慎重,首先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除此之外的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都没有这样的权力;其次,就算是主体适格,限制也不是随意可以进行的,只能对涉及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其他事项即使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也无权限制公民通信自由。但是公安局机关可以向移动公司出具停机建议,将你们乱张贴广告的证据、手机号码提供给移动公司,情况严重的,移动公司可以认为你们违反了入网协议,将号码用于违法行为,可以按照入网协议的约定对你们进行停机。并进行停机销号处理,通信号码不予恢复使用。某些地方城管就乱来,不按法律办事,不文明和谐,就通知电信,停人家的手机号码,手机是现代社会重要的通信工具,限制了相对人使用手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对公民通信自由的限制,现在都是实名制:手机号码办理宽带还有银行等一些信息,给人家停了经济受到了很大影响!国家的法律答应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街头的广告怎么管呢?

街头小广告作为商业资讯的一种形式,其出现有着某种必然性。尤其是在广告渠道还不畅通、广告价格较为昂贵的现实情况下,对于那些经济实力相对较弱的经营者来说,一般情况下都不愿意承担正规广告渠道的信息发布成本,而选择较为低廉的广告形式。因此,面对小广告发布人的低成本诉求,政府应做的不应是一味压制,而应以尊重市场规律为基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疏导﹑合理规划,让这股内生于市场供给的冲动,通过正当的、合法的途径,低成本释放。

  我看一个报道对山东的做法值得借鉴:在山东某城市,当地工商、城管等部门,专门对街头小广告的发布时间﹑地点﹑方式作出规定,并在那些牛皮癣成灾的区域,专门开辟免费的小广告发布栏。如此,不仅使那些小广告的张贴得到有效抑制,还有利于主管部门对小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监督。当然,在加强疏导、为小广告开辟合法空间的同时,也不能弱化监管,管理思路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