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充当涉黑“保护伞”法律失去公平正义


 

                    吴贤德/文

据抚州法院网消息,11月27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宜黄陈辉民、陈辉发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辉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20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4年10月,陈辉民因其团伙成员与当地民工发生矛盾,纠集多人持铳、刀砍杀民工并致5人受伤,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以陈辉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该组织先后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97起、违法活动16起,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17人轻伤等严重后果。

2018年8月6日,宜黄县检察院原检察长、人大常委会正处退休干部陶英华,宜黄县公安局副局长孔文艺、凤岗镇派出所所长杨怀勇、宜黄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管常庆被查。

2018年9月14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干部、宜黄县人民法院原院长杨新,金溪县人大常委会副处级退休干部、宜黄县公安局原局长邹奇良,宜黄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熊书华被查。

此后不久,宜黄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刘军被查。也就是说,时任宜黄县公检法“一把手”全部是其“保护伞”。

死刑!当地原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都充当其“保护伞”的黑老大。看完这则新闻真的让人不敢想象,让老百姓怎么还敢相信公正执法的公检法?遇到不平事和冤屈怎么还敢去找伸冤的地方公检法。

公检法充当黑社会“保护伞”何止只是宜黄,11月26日,解放网2018年6月,下塞湖矮围问题曝光后引起中央领导关注。湖南省委指出,下塞湖非法矮围问题是一起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

截至目前,共有103名公职人员被问责。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充当“保护伞”的原沅江市委书记邓宗祥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

国家执法机关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充当黑社会“保护伞”,连主政一方的父母官市委书记都充当黑社会“保护伞”,可想而知,中国官场是个什么样官场,被称之为“人民公朴”地方官员变成了什么颜色,官场颜色变黑,老百姓有好日子过吗?

近几年,公检法官场不仅成为涉黑充当“保护伞”重灾区,也成为媒体和大众关注买官卖官的焦点,信阳原公安局长李长根,在担任信阳公安局长、副市长、政法委书记期间,接受公安系统贿赂高达630余万元,李长根一边大肆受贿,一边明目张胆卖官,公安系统买官人数高达30余人,信阳隐瞒卖官者信息,遭到媒体人公开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