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光荣”是我的底线!


 湖北省高级法院审委会及李静院长:

    写这封信是希望高院领导切实关心一下法官水平和审案能力问题。武汉市中院和所属基层法院在审理本人(胡志平)诉东风汽车集团公司秘密伪造企业低职级档案、克扣退役军人工资侵权案中,其表现不是一般水平低而是很低。此案,自2014年初先后经过两次审理、又两次上诉,才发现真实案由并非表面劳动争议案,甚至包括确认被告主体在内,也经历了四次审理才认定被告主体。

而上述有证据的事实(包括被告主体)早就在原告诉状中毫不含糊确认。2018524日,经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上诉后裁定(201801民终4218号裁定书):指令沌口法院审理(但没写明第几次重审)。至今受令已经超过一个月,沌口法院还未找到合适的承办人。这里想提醒省高院领导:本案有三个关键问题可以看出武汉市中院及所属基层法院审案能力将严重影响法治建设。

1,涉及退役军人政策指令的安置被安置双方关系约定,应该被法院判定为强制性法规遵循,任何不遵循理由都无效。但是,各级法官头脑里,至今没有一个法官装进这根法治之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论被告体量多大,违规抗法行为都不为法治容忍。

2,国务院未部署全国统一实施资格认证制度的2000年以前,包括学历、专业资格等一律以档案、文凭为准。本人1988年转业到被告单位,因组织部调配科秘密伪造企业低职级档案,导致此后才被发现原告优秀资历与低职级无法对应,直到案发后,被告才提出资历重新认证请求。对此,法院有理由拒绝重新认证,由被告承担责任。1988年至1999年并无重新认证制度,如果东风人事部门因1988年伪造的企业低职级档案导致后来对原告档案中其他优秀资历生疑,则应该早在19881989年间完成优秀资历核查。显然,被告玩忽职守并暗中认可伪造的企业低职级档案已成铁证。对此,法官立场不坚定。因司法不坚定屈从被告意见将本案拖延至今是严重错误。如今本案,凡属被告玩忽职守的种种错责均被以各种理由推诿给基层法院以重新认定来担当。无奈法院和法官毫无司法立场误入圈套。

3,本案不同于普通拖欠工资案或劳动争议案。原告要求按国家退役军人优待政策和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先聘用规则重建职级档案并以此追偿工资差额,这里不存在对其他高管是否公平问题。然而,法官司法立场又存在问题,似乎优待我是对其他高管不公平。问:公平不公平与国家优待政策冲突吗?享有同等资格优先聘用政策是退役军人的光荣。“依法光荣”,我绝不会让步。如果认为不公平就请李绍烛、何伟先学我到大西北从军十五年,回来我们再谈。如果认为不公平也请拿出从业以来的专业成果与原告比贡献比能力比才干。 我不明白如今东风组织人事何因不明事理愚蠢违法?

李院长:上诉、重审、再审、申诉,这都是因为错案而起的纠错程序。希望李静院长管辖范围的同一案件不再屡现这些纠错程序。我相信,争取“依法光荣”是本人的合法权益,法治国家有公正有正义。记住我的话:“我因为投身军队新闻工作,成了退役军人后我很不光荣。若不能依法光荣那就是法官对党和国家的嘲弄!”

                  胡志平,20187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