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究竟放在志首好还是志后好


  一部完善的志书,包括概述、大事记、志、人物传、图照、表格和附录7部分(这里不记序言和凡例)。这7个部分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共同组成一部完整的志书。目前,在志书编纂界最流行的做法是把大事记放在志首的位置,多数教科书也是这么要求的,如当代最权威的教科书《当代志书编纂教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编.2011年11月第一版)指出大事记“应该列于志首的位置”(《教程》P54),并批评少数出版方志把大事记附于志后是欠妥的做法,说是降低了大事记在志书中的地位和作用。

  大事记究竟放在志首好还是志后好,我认为有待于商榷。

  一、大事记放在志首的渊源浅探

  记体入史在我国很早。据有关资料记载,在史书编纂上,早在商代甲骨文就已采用干支记事了,西周一些青铜器铭文也采用了标时记事。记体成为志书体裁之一大致起于宋代。南宋绍熙三年(1192年),曹叔远撰《永嘉谱》首列“年谱”,以编年记载建置沿革诸大事,可视为地方志书开设大事记之始。此后历代志书多有记体。民国时期,大事记已成为地方志书必有的体裁之一。1929年国民政府颁发《修志事例概要》规定:“各省志书应特列大事记一门。”社会主义新方志规定“大事记”为志书必列体裁之一。1985年颁发的《新编地方志暂行规定》、1998年颁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都明确规定地方志设“大事记”一体。

  把大事记放在史书之首,大概从西汉司马迁撰《史记》首开先河。司马迁打破编年体独专史坛局面,采用本纪、世家、书、表、列传等形式,其中“本记”是记载历代帝王在位的编年大事记,居于全书之首。这大概是后人把大事记放在志书之首的渊源吧。大事记是否应该放在史书之首,这里且不去讨论它。后人学习司马迁把大事记放在志书之首也似乎并无不妥,但如果当黄炎培1935年创设概述之后,再把大事记放在志书之首就不够妥当了。

  二、新方志中的大事记不能起到“纲领全志”的作用

  有的方志教科书把大事记的作用提高到“纲领全志”的高度。说地方志的总体特征是以类系事,以横为主,有纬无经,缺乏纵贯。而大事记则以时为经,以事为纬,横联各章,纵贯古今,使之形成志书中“唯一”的一条纵线。这条纵线犹如一根链条,把全志串联起来,使大事记与章节形成纲与目的关系。

  大事记能不能起到“纲领全志”的作用,这要看在何种年代何种情况下。古代和现代的编年体史书和编年体志书,大事记可以起到“纲领全志”的作用。孔子之《春秋》、荀悦之《汉纪》等著名编年体史书,明嘉靖黄生光编纂的《长兴县志》、清汪中编纂的《广陵通典》、民国王树楠编纂的《冀县志》等著名编年体志书其中的记体都可以说是“纲领全志”的典范。这种编年体写法,实际上不是大事记起到了“纲领全志”的作用,而是编年体体栽起到了“纲领全志”的作用。而这种编年体写法,因为存在着记事简单且散乱等弱点,自清乾隆年代以后很少有人再用。但志书中的大事记却将编年体沿用下来,直至发展到今日与述、志、传、图、表、录等共为志书的基本形式。当志书发展完善到述、记、志、传、图、表、录之后,作为志书一个组成部分的大事记,其作用已远非在编年体志书中的作用了,再也承担不起“纲领全志”的重担了。

  事实也是这样。在新志学中,再好的大事记也不能起到“纲领全志”的作用。我们知道在新志学中,大事记采用的是简明扼要的条目记事法,一事一记,一个再好的大事记条目,尽管时间、地点、人物(单位)、原因(背景)、经过、结果6个要素不缺,但也只是记个事情的大概,一般也就几十个字,而且各个条目独立,很难使读者了解事物的全貌,更不可能了解事物发展的规律,因此也就不可能起到提纲挈领,“纲领全志”的作用。”当志书中的概述诞生后,大事记“纲领全志”的功能彻底让贤于概述了。

  三、概述才是“纲领全志”的担当者

  概述是当代新编志书的创新体裁形式。1935年,黄炎培编纂《川沙县志》,将分志之前的序言改称为“概述”,此为方志创设“概述”之始。社会主义新方志把它冠于全志之首。所以我认为概述才是“纲领全志”的担当者。

  (一)与志书中的其他部分相比,概述的概括性、思想性最强。概,就是概要、概略的意思,即将事物的本质、精华及最主要的内容,用最精练的语言表述出来。述,就是把事情说清楚,讲明白,从而概括出一地的全貌和特点。概述最能体现事物的发展规律和事物的本质,因此其思想性也是最强的。

  (二)概述阐述的内容全面而精萃。尽管概述是新志书的创新体裁,其写法还处于探索和不断完善之中,各地出版的新志书中,内容百花齐放,但大的方面不外乎地理概貌、历史沿革、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现状、规律与经验教训和展望未来等几大块。李明在《新方志编纂实践》中认为,概述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纵谈本地历史,横剖本地现状;二是揭示当地大事、要事、新事的时空地位;三是从社会和自然的规律上评述政治和经济大势。还有的教科书把它归纳为“概貌、特点、优势、规律、远景”五个方面。概述阐述的内容既全面又精萃,人们通过阅读概述,即使不读全书也可以了解该志的基本内容,并由此掌握一地的基本情况。

  (三)概述是全志的导读。由于各志书的内容结构不同,加之撰写者写作特点不同,概述没有固定模式,有的方志教科书把它归纳为“浓缩体概述”“策论体概述”“史纲体概述”“特点串连体概述”四种模式。不管哪种模式都彰明了一个因果关系,特别是史纲体概述,以纵向对比的表现手法,紧紧围绕历史发展主线,按照时序先后分时分期记述各类事物的发展变化,以叙为主,必要之处以精练之笔进行适度评论,画龙点睛,由此勾勒出本地的历史发展脉络、特点及所处的地位。从概述中,我们就可以看出一个地区的历史与现状、发展脉络,规律特点。这是大事记无法做到的,因此说概述才是“纲领全志”的担当者。

  四、大事记应该退居志后。

  概述虽然能够担起“纲领全志”的任务,但概述也有自身的弱点,即它不可能把一个地区所有的“大事”全部罗列出来,它只是通一部分大事说明某个方面的道理,这就给大事记有了用武之地。概述的特点是通过叙述大事要事,阐明某个道理,而大事记的特点是全面系统,是把所有的大事要事新事全部摆给读者。在志书上,大事记与概述实际上是优势互补的关系。因此,既然概述居全志之首,能够担当“纲领全志”的任务,那么大事记就没有必要再居志书之首了,应该把它放在志体之后。概述在志首,重在阐述本质规律,引导读者阅读思考;大事记在志后,重在拾遗补缺,做好善后补充,二者前后照应,相得益彰。如果把概述和大事记都放在志首,让人感到志书头重脚轻,缺乏立体感。

  2012年,我负责编纂《中共密云县组工志》时,把大事记放在志首还是志后,颇费了一番心思。我咨询过有关方志专家,得到的答复也是应该放在志首,最后我还是把大事记放在了志后。但尽管这样做了,我心里一直为此悖逆行为感到忐忑不安。最近,我看到了《三阳镇志》和《天穆镇志》,这两本志书都把大事记放在了志后。这两本书的序言都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长王伟光先生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李培林先生写的,看到了这两本志书,我的心情很是欣慰,原来大事记可以放在志后。但我为什么还要写这篇文章呢?因为把大事记放在志后,终究还是少数,多数方志教科书要求把大事记放在志首。因此,我把我的观点写出来,与方志界同仁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