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时期考验一家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感


    四川阿坝州茂县叠溪镇新磨村突发山体高位垮塌的自然灾害事故,牵动着国人的心,地方相关部门紧急启动Ⅰ级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救援。该事故除了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外,也受到资本市场各方的关注。
 
    灾害无情,人间有爱。为了应对此次自然灾害,资本市场各方纷纷行动起来。比如万达宣布捐款2000万元救助茂县山体垮塌遇难群众;红旗连锁董事长曹世如以个人名义向四川茂县灾区捐款300万元;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16家央企投入紧急救援,及时恢复了救灾现场电力、通信、交通等。四川路桥的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奔赴灾区,成功打通救灾现场近2公里的生命通道。对于这一切,无论是央企、国企、还是民营上市公司,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我们都应该为之点赞。
 
    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不仅要积极回报投资者,保护好投资者的利益,更不可忘却其作为一家公众公司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在大灾大难面前,在股市处于非常时期更应是如此。其实,在这方面,相关上市公司的表现是可圈可点的。
 
    像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工行、建行等上市公司均捐出巨款,而像*ST昌河(现“中航电子”)等当年一季度亏损的上市公司,亦纷纷不甘落后。像这样的上市公司,均无愧于“上市公司”这个响亮的称号。当年另一家受灾异常严重的上市公司岷江水电,本来急需资金进行灾后重建,但为了履行当初的股改承诺,决定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40 元(含税)。其分红比例虽然不高,且对于那些资金雄厚的上市公司而言,7085万元的分红金额也根本不算什么,但对于其时的岷江水电而言,其意义却非比寻常。更重要的意义则在于,即使在非常困难的情形下,该上市公司履行了自己的承诺,也体现了一家上市公司最应具备的诚信,以及一家上市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包括央企在内的众多上市公司奔赴救灾一线,亦是其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
 
    其实,对于上市公司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监管部门是有相关要求的。像2006年深交所就发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8年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如今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都需要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披露。
 
    笔者以为,非常时期是衡量一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投资者保护做得如何的一把标尺。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为数众多的上市公司纷纷发布增持公告,既为了股价的稳定,也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更为了资本市场的平稳运行,这些上市公司的作为,是其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而在今年股市低迷时期,多家上市公司出现重要股东的清仓式减持、断崖式减持现象,毫无疑问,这些重要股东的减持行为,其只有自身利益而不顾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的举措是值得商榷的。
 
    一家没有任何社会责任感的上市公司,一家把社会责任不当回事的上市公司,注定不会重视其投资者的利益。这样的上市公司在“抛弃”了社会责任的同时,终将会被市场与投资者所抛弃。笔者在此也建议,在非常时期,对于那些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较好,投资者保护做得到位的上市公司,在其实施再融资、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时应该大开“绿灯”,而对于那些无视社会责任与股东利益的上市公司,则应设置一定的门槛。区别对待的背后,对上市公司也可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