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章 失却良性机制的人脑:非此即彼
(2009年加注:争论哲学基本观点,尤其要防止单一形式逻辑思维方法的过度使用。含有“同一律”定势规则的思维方法若在方法论领域被绝对推崇,其所带来的结果是:许多人不再考虑知识与真理效用的历史阶段性和适用层次性,这将使社会分裂出两种各执一端的人群——非此即彼的对立群体。他们任性僵硬地死守各自所崇拜的单一大前提设定,从而使概念形式用途和权威地位崇拜在学术领域被推向极端。)
(2009年加注:本来,每个正常人脑的思维运动,其健康状态是:同一颗大脑内必须自然存在着相互矛盾、相互促进并非绝对“同一”的良性互动机制。这种机制的好处在于,即使发现他们有思想偏差,只要善于引导却并不妨碍促其观念改进和改善为有主次关系的服从。反过来,如果全社会把单一形式逻辑滥用到无所节制程度,社会人的大脑就会丧失良性矛盾运动机制,丧失创新思维的自然功能,丧失容易引导且方便校正的可塑条件。)
(2009年加注:我们都知道,形式逻辑“同一律”在每一单体人脑内它并无矛盾;非此即彼,脑内无悖论。问题在于他如何面对复杂现实!正如30年前执守一端的部分人脑把某些与唯物论不相吻合的西方哲学观点视若洪水猛兽一样,如今执守另一端的部分人脑则又把西方同样的概念形式奉为至尊至上经典。左和右两种极端是同出于单一概念形式思维方法的两种表现,它在人脑中的思维定势是缺乏包容性和兼容性。)
2006年以前,西方哲学各流派哲学观点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
比如,对待乔治·贝克莱(注:哲学家,爱尔兰人1685年~1752年)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哲学思想,若把它放在新闻采访、司法程序、科研实证领域,将其作为普遍的技术性哲理来运用就很有积极作用。因为新闻传播只相信耳闻目睹(感知)不相信合理想象;因为司法裁判只相信证据不相信事实诉说和推断;因为只有实验和实证才能确认此前正确的科学理论猜想。如果因贝克莱的观点在人类社会活动和科学发现的技术层面上有普遍哲理价值,就把它推崇到哲学信仰的高度加以信奉,必将带来严重后果。
比如,对待西方认知心理学推崇的“认知大于事实”的定理,若放在实施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思想理论教育领域和企业品牌传播领域去运用就有好处。而如果因为该定理是一般人脑的“客观定理”,就屈服于它的普遍性,忽略它的局限性,如此,就自然而然把它提升到了思想路线顶端,并可占据全社会成员的认知统治地位,任其造就出当今时代一个个可与客观事实任性抗衡的头脑,将对社会发展与进步产生极坏影响。
一个国家执政集团的执政能力问题,首先是执政队伍整体素质表现出来的思想路线和思维方法问题。在全球化时代,欠发达国家执政能力必须高于发达国家才能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引进西方先进科学技术和思想文化的同时,是否在高等教育和文化传播领域正确运用了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它实际上决定着一批又一批成为主流阶层的各级官员的基本素质,考验着他们能否在执政领域善于辩证思维、善于驾驭复杂局面。
不论是当今时代还是下个世纪百年,有识之士都要真诚提醒高等教育:如果当老师不能帮学生认识脑、创造脑,至少,对中华民族种群多数人脑原有的良性的矛盾互动机制绝不可用单一形式逻辑思维方法将其替换和取消。CCTV曾经播出一则公益广告,主题词短语发人深思:“最好的老师是不把学生教坏的老师。”如果是个别知识点教错了,或可为学生自己发现并纠正,而如果把人脑思维方式培育成单一的直线式响应功能将有无可挽回的损失。笔者相信,在课堂上适度抨击时弊未必能把高校学生引向歧途。但是,下面几种“中国式”高等教育则能把一届又一届学生大脑培育成有病也诊断不出的大脑。
其一,在讲授形式逻辑的运用规则时,公开羞辱和耻笑辩证思维的所谓“反逻辑功能”,甚至以所谓“偷换概念”来反对辩证逻辑对所有概念内涵实施双重性把握和有多向对应关系的把握;只强调形式逻辑应所遵守的“同一律”规则,不提醒或者不承认遵守形式逻辑“同一律”而所设定的任何大前提概念,均存在“偷藏事实”的缺陷。自觉不自觉把一代又一代大学生头脑培育成了遵循单一大前提一贯到底的思维方式。
其二,在讲授理论物理学的创新发现时,以并非发展成熟的、也绝非能达到“终极发现”的理论猜想凌驾于辩证唯物论方法论地位之上。自觉不自觉否认科学发现过程是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否认辩证思维方法拥有保护脑、创造脑的功能。
其三,在讲授科学知识的发展前景不可穷尽真理的哲学观点时,却未能同时强调:人类无止境的探索发现,可以一步一步扩展认知领域、一步一步把真理向前推进。自觉不自觉培育出了一批又一批“怀疑一切”和“不可知论”的追随者。
其四,在讲授诸如“存在就是被感知”等唯心论原理、讲述“‘纳什均衡’原则是博弈双方一般行为决策方式”等著名哲学观点的普遍意义时,却未能同时为那些观点的适用范围做出科学评判。自觉不自觉培育出一大批把在技术应用领域和市场竞争领域有实用价值的观点,搬到社会各个层面滥用的缺少层次性的思想头脑。
改革开放,需要中华民族的博大胸襟,需要崇尚科学的时代观念。与此同时,物质运动从宏观到微观的层次性差别、阶段性差别,也要求全民族意识形态必须体现系统性、层次性和阶段性这种科学精神。不论科学领域的意识形态多么复杂,理顺其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层次性、理顺其从昨天到今天再到明天的历史阶段性,所谓复杂的意识形态就一定能呈现出思想观点的有序性,就一定能实现针对复杂意识形态的成功驾驭。
在这里首先要定义:凡科学,都要体现尊重客观规律而服务于人类的崇高责任和使命。在以人为本的科学体系中,科学意识形态的层次性表现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完善的科学思维方法居于认识人脑,保护人脑,培育人脑智慧,引导人们正确面对客观,积极顺应客观获取创新意识的崇高地位;第二层次:则是运用科学思维方法包括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而推出的新理论、新猜想以及新的实践;第三层次:才是依据权威大前提设定和科学理论猜想指导下的自觉的演绎推理、实体发现、应用发明以及技术论证。
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了,国家机关从宏观到微观驾驭复杂意识形态的本领应该成熟了。要有勇气承认,脱离了辩证逻辑的单一形式逻辑,它仅在有创新大前提被明确设定条件下的技术论证和技术发明用途,它没有从宏观方面驾驭科学思想的超限功能;要有勇气承认,科学领域中一切技术性方法原则只有技术创新用途和市场竞争用途,它没有驾驭社会意识形态的超限功能;要有勇气承认,除辩证唯物论之外的所有西方哲学观点只有现实的、局部的、阶段性的有效用途,它没有俯视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超限功能。
如若不承认,就会看到一种悲剧性人脑培育“成果”。拥有生物化学硕士、分析化学博士等4种学历学位的科学家布瓦瑟
极端科技崇拜,属于宗教头脑。一旦有条件冲犯社会意识形态,它便与“邪教”之间仅存一步之遥;同样,脱离了辩证逻辑的单一形式逻辑头脑一旦获得驾驭社会意识形态的超限权力,它便与“极左”或“极右”两种分裂思潮也仅存一步之遥。
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革命与科学技术腾飞时期,曾无一例外大批量产生过两种怪胎——“邪教”势力与极端分裂势力,乃是至今挥之不去的伤痛!很巧合,现代“邪教”对UFO、基因技术、宇宙大爆炸等神奇现象的极端崇拜总有关联;“极左”、“极右”分裂势力对概念形式的崇拜也总有关联。它们都植根于单一的任性的思维方法。
询问:中华民族在其伟大复兴事业的进程中,能否躲过类似西方社会的两种精神劫难?中国科教兴国之路会不会误入失去方向感的茫茫迷途?技术创新之路能不能尽快看到全面超越的前景和曙光?答曰:成也教育,败也教育!
关于创新思维积累初级形式的理论描述
与创新成果直接相关的创新思维,包括自发的直觉逻辑思维和自觉的逻辑思维。自觉逻辑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在三种可能产生创新成果的思维方式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思维方式的综合运用均被称之为创新思维高级形式。
这里首先要明确:由于运用辩证逻辑思维不可能不包含形式逻辑推理,因此,学习和启动辩证逻辑思维方法,也将自然进入多种思维方法综合运用的高级形式;由于单一形式逻辑必须遵守“同一律”大前提设定,它常要自觉或优先考虑以既定概念定则为大前提设定(指的是拒绝以直觉判断为前提条件的单一形式逻辑之运用),这也就必然排斥其他逻辑思维,包括轻视直觉灵感——尽管观念的轻视不等于思维过程的可能自发响应。
单一形式逻辑思维方式是人类创新思维的初级形式。
运用单一形式逻辑思维方法,实现大脑基于既定概念的推理和判断,向个体知识积累以外超越延伸、向群体知识积累以外超越延伸、向人类整体知识积累以外方向延伸,并产生相对于个人积累、或群体积累、或整体知识积累的新概念、新判断,即为创新思维初级形式的完整定义。初级创新思维之运用,应属于现代创新人才必须经历的思维习练过程,也是个体大脑拥有精确概念积累之后,按定则引导思维趋向概念形式之理性成熟的人脑响应条件。
(2008年加注:10年前,笔者认定单一形式逻辑方法是初级创新思维形式,学界持否认态度。有些表面的浅显的道理或许都知道,比如,单一的直觉响可能产生的盲目的非自觉的“创意”行为,能不能也被单列为另一种初级创新思维?它显然比掌握形式逻辑来得更容易些。如果能,幼童也会产生自发创意举动,要高等院校还有何用?这是笔者的“初级创新思维形式论”让人感到可笑的直接原因。其实不可笑,直觉的盲动行为主要指初级直觉,它即便能创出某种偶然“成果”也不能被称为创新思维成果。)
(2009年加注:在创新思维中,不管是自觉的逻辑推导还是突发的思维响应,或者是经过长期思考而成功推出的新概念内涵,它们均包含自觉概念。即使是在不自觉的一瞬间完成了有逻辑规则的思维响应,其所涌现出来的新概念也应该是自我肯定的新判断。如若判断结果并非自觉或行为动向并非自觉,就不能视为创新思维。)
(2009年加注:猜想远古人类没有掌握逻辑学知识,但凡成功的思维成果都被他们自觉赞誉为“神的启示”,所以,其朴素逻辑思维或许比现代人脑更常用。但要提醒,他们不自觉遵守的有效思维规则既然被奉为“神的启示”,那就证明他自觉肯定了那种概念判断是成功的——把自我创意攀附为“神”的创意应视为高度自觉。)
(2009年加注:如今,现代人有了逻辑学及其成套的逻辑规则概念,当我们自觉遵守科学的理性规则且推导新概念日益养成习惯时,别忘了,那种自发遵守逻辑规则的判断力和想象力同时能实现自觉概念反应的脑功能,仍然会长期存在。)
因此确认:创新思维的第一条件,是要获得有自觉意识的新思想和新概念。一只弱智的“瞎猫”逮住了死老鼠且又不能自觉意识到逮住死老鼠有何用途,它连把玩的兴趣都没有就把“成果”扔掉。这从任何意义上不能赞誉弱智的“瞎猫”有了初级的创新思维成果。创新思维的第二条件,是要获得超越感官感觉的意识和判断。
此外,在理论阐述上还要确认另一个界定:虽然,早期人类群体中一些杰出人脑所运用的朴素逻辑并未经过科学总结,但必须肯定其所遵循的朴素逻辑孕育了科学的理性萌芽。
对人类整体来说,基于单一直觉的概念判断其内涵并不单纯。目前,科学水准对直觉响应还不能做到完全彻底科学把握,即便是将来能够达到针对直觉逻辑瞬间判断过程的清晰认识,它也仍然是掌握了瞬间逻辑规则的少数管理者和科学家,针对社会创新意识实施管理能所做到的预先把握。对绝大多数个体人脑来说,直觉响应或是永远不能自控瞬间过程的逻辑响应。
个体人脑的直觉判断将逐步趋向科学思维可控规律的大趋势,是需要个体人脑借助他人或全社会共同帮助的。不过在眼前,此种现象与童年的幼稚、与人脑无自觉概念的初级直觉、与算卦占卜等现象比较,还存在诸多不能完全区隔的复杂内涵。
种种原因,使笔者有暂时的而不是永远的理由,从理论上不把“单一的直觉判断”所产生的创新意识简单等同于人脑实现了自觉概念响应的创新思维之形式种类。
所有原因,又在于上述最后一句的含义:拥有科学内涵的直觉判断都要伴随自觉的新思想、新概念、新判断涌现。直觉能否包含创新思维的确定性,显然不是那种可随意盲动的新鲜举动,而体现为高级直觉中至少包含了有自觉对应指向的模糊概念,或直觉判断最终链接了长期追求的某种自觉概念而产生的创新意识——但此,恰恰已进入两种以上逻辑思维综合运用的高级思维模式。此时,直觉判断所包含的科学性和创新性应当被确认。
恳望学界的各级权威心平气和看待上述推论。认定单一形式逻辑在创新思维中属于初级方法,是有科学、客观依据的。同时,单一形式逻辑也是人类较早创立的思维科学,自觉的辩证逻辑思维方法则是在其后出现的。还有,辩证逻辑方法体系作为后来被发现被传承的高一级的理性思维规则,它必定兼容低一级的逻辑规则。
正像生命存在方式兼容物理方式和化学方式一样,后者却不能反过来兼容高一级物质运动方式。辩证逻辑兼容形式逻辑的运用,它也从不排斥直觉判断结果。
相比之下,形式逻辑思维方法则没有能力反过来兼容辩证逻辑。如果在“1+1=
今天,笔者已能确切作出判断:健全的人脑思维运动应同时包含有三种很发达的逻辑规则响应方式。首先,有形式逻辑思维方法;其次,有与形式逻辑规则对等分立的辩证逻辑思维方法;第三,还有与两种自觉逻辑思维对等分立的直觉响应规则,即以事物“主映像”记忆为核心的综合知觉自发链接各种感官感觉的对外响应状态。
形式逻辑作为科学门类的逻辑学体系,它诞生最早也成熟最早。辩证逻辑在古人类大脑中的逻辑萌芽虽有悠久历史,但作为自发或朴素逻辑方法的总结,它最早发源于数千年前的《易经》阴阳辩、老子的自然观,接着有黑格尔的概念思辨,其后在马克思手里奠定了科学基础,积累了很多辩证思维的经典范例,尤其是“物质的决定性作用力与意识的能动性作用力”之辩证方法论,为辩证逻辑的科学运用起到了奠基石作用。
高级综合知觉的对外响应即高级直觉思维响应,伴随意识起源而产生。它也一直伴随着个体人脑发生不可预控、不可预期的自发的逻辑响应。它作为“逻辑”规则的总结和思维方法的培育,至今没有充足理由获得“逻辑学”地位。包括笔者在内,今天能所解释的与直觉思维相关的综合知觉的三种灵敏机制表现也还在探索中。
比较成熟和有依据的结论,是直觉判断规则的自发性,常常在人脑不自觉的一瞬间自动链接或自动适应脑内思维路径。其响应规则并非与自觉逻辑“同根”。它将是思维科学最后诞生的逻辑学门类。
形式逻辑的特征是:从概念设定到概念推断的有序性。它既是严守“同一律”规则的思维方法,又是在同一大前提下促进同一概念体系趋于完善的封闭体系。
辩证逻辑的特征是:既定概念与未定概念的对等对应关系,已知概念与未知概念的对等对应关系,已知概念与已知概念的对等对应关系。包含对等、对立、对应、双重、互动和主次等辩证逻辑关系。由于辩证逻辑包含了确定性概念面对不确定概念,即已知事物与变化的或未知的事物互为依存的逻辑关系,因此,它又是一个永不停止地可构成新的对等对应关系的开放体系。——笔者这段话是依据马克思所阐述的贯穿了作用力思辨的(不同于黑格尔的“概念思辨”思想的)对辩证逻辑基本特征的确认。
直觉逻辑的特征是:各种感觉元素链接形态元素(以主映像为核心)的构想,各种感觉元素链接自发或自觉概念的响应。它是以感官感觉为基础的人脑综合知觉表现。人的综合知觉是构成情绪反应或初级直觉响应、或高级直觉判断的基础。
人们起初所自觉运用的逻辑思维方法都是单一的,或者说是有个性特长的。自觉以单一形式逻辑思维方法演绎概念之间关系,推出新概念和新判断,常常是具备同一专业丰富知识体系积累的人脑功能;其中多数人能够较早熟练和自觉运用起来的逻辑方法,恰恰就是以既定概念为前提条件的单一形式逻辑思维方法。
目前中国,高等教育培养出来的各类知识人才,绝大多数学子从本科毕业到硕士毕业、再到博士生毕业,其所形成的个体人脑创新能力主要限于专业体系内的创新思维能力,是以专业的概念系统为前提条件、以单一形式逻辑思维为主要方式的创新思维运动。也许,其中还有一部分人甚至单一形式逻辑思维方式没有完全掌握。
不少有识之士把国内高校培养的多数人才称之为“单一形式逻辑头脑”,这是有原因的。其创新思维过程所表现出来的逻辑方法深受所学专业既定概念体系的局限。而面对同一概念体系内的逻辑思维,一般容易遵守“同一律”逻辑规则。其思维运动的共性特征是:概念从小到大再从大到小的逻辑关系;换一种概念形态:则是从局部到整体又从整体到局部的逻辑关系;再换一种概念形态,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关系。诸如此类思维运动方式,其相互之间有差别但差别不大,都是单一形式逻辑思维方法。
从诸多小概念到一个大概念是“归纳”;从大概念中推出一个小概念是“演绎”(三段论)。以整体的大前提设定来做点滴知识收集或做各项分解是“分析”;再从点滴和局部到整体性思维是“综合”。从具体到抽象是“一般概括”,又从抽象再到具体——是为了分解相同特点以完成共性特征的抽取,这是“提炼”。均体现的是精确概念体系中某一个“精确度体系”内部的概念之间“从小到大再从大到小”的垂直式逻辑思维关系。
擅长运用单一形式逻辑的头脑还有一个共同点:如果在同一个概念体系中,或叫同门学科领域、或称同一事物范围内,其形式逻辑头脑才能充分显示其创新思维之用途;其创新思维能力完全能够实现面向专业知识体系内的新概念拓展,或予补充充实、或予细化延伸,并由此发现专业学科应该完善、应该深化的创新概念。
上述阐述,实际上也挑明了单一形式逻辑思维运动在创新领域中的局限性。它只能在同一个概念体系中展开富有成效的创新思维运动,或在学科前辈们先已发现和设定了权威大前提条件下,继续向同一领域学术发展的中端和末端方向实现创新发现。它所能实现的全部创新思维成果都需要既有概念形式做先决条件:既定大前提预先明确、预先设定、预先被公认,然后,其适应大前提概念“同一律”规则的逻辑推导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因此,基于上述特征表现的单一形式逻辑思维方法,就只能被称为自觉创新思维积累中的初级方式。显然,它的局限性包括:不能突破“同一律”产生联想思维,不能突破“矛盾律”形成对等概念思维,也不能突破“排中律”去执行“兼容”、“居中”的逻辑判断,它更不能推导并获取一个具备动态变化特征的综合概念判断。
单一形式逻辑最大优势和最精彩表现在哪里?在于能够“短距离”实现概念判断的精准。(幽默:有位半通遥感技术的知识网友为之惊呼:“不可能啊!用数理逻辑编制的无线通讯程序使卫星在既定轨道上精准定位,飞离地球可遥远!”他仿佛手拿米尺一定要量出“飞天距离”的概念形式定则,用以推翻上述结论。且慢,且慢!)
逻辑学所指的“短距离”是指逻辑延伸的张度,即直线式思维的延长度,非可用尺寸长短来理解来度量。因为是体现逻辑的“短距离”精准,笔者又把它称之为创新思维末端的技术性逻辑方法,即在创新成果的所有理论问题和达成目标指向的主导方法被明确之后,剩下最后的技术性求证和求证方法的创新,唯有单一形式逻辑表现最精彩。
逻辑思维“短距离”精准的这种特点,是单一形式逻辑被用于技术论证领域和创新思维末端领域不可替代的精彩用途。然其出彩优势表现也同时是它的缺陷。
在不得不遵守“同一律”条件下,单一形式逻辑方法要尽可能避免用同一个大前提实施一贯到底的连续第三层次以下的“三段论”判断,即必须遵守“形式逻辑运用极限定律”。除非演绎数论纯概念,否则,任何充当大前提条件的概念设定均存在大前提概念与事实间的误差;种种原因可导致概念形式定则难以避免“偷藏事实”或“偷漏事实”的问题。
由于上述原因,单一形式逻辑本身将不能排除人脑“理性极限”之困境。当其大前提概念设定不可能达到绝对纯真时,越是奉行“同一律”指导下的一贯到底的多层级的“三段论”推导,越有可能发生“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的逻辑长度错误,且潜在错误不能实现形式逻辑自检。运用单一形式逻辑方法必须懂得“短距离精准原则”。
笔者把上述道理称之为“射箭效应”。你瞧:出自同一个射手,即便他是国际权威级别的“神射手”,其所精心瞄准修正过的概念,被用作大前提设定是无可置疑的。然而,依此射出的“神箭”即逻辑推理过程,之初不会偏向,飞在近处时也不会脱靶的。而这支箭,如果任其依照原有概念定则飞下去,就会远远偏离既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