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6房裸官”是如何炼成的?


 周蓬安:“6房裸官”是如何炼成的?

6月12日,《新京报》公众号“政事儿”一篇题为《与情妇、兄弟一起获刑的“6房裸官”》的文章报道,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广东省金融办原副主任李若虹因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李若虹是一名“裸官”,他的妻子和女儿早在1997年就移民澳大利亚。而在上世纪80年代,李若虹就和比自己小4岁的吕晓玲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2008年6月22日,新华社经授权发布中国第一个“五年反腐规划”。时隔十日,笔者发表《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一文,将妻儿都在境外、孤身一人在国内做官的人称为“裸体做官”。笔者还指出,此类贪官走的是“分步出逃法”:先以种种“合理的”名目,将妻子儿女弄出境外,然后暗渡陈仓,将巨额国有资产非法转移出境,以解决一家老小的后顾之忧,贪官自己则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一旦有风吹草动,便迅速抽身外逃,溜之大吉。一旦贪官外逃,有关部门再想抓捕就难上加难了。

 

该词经网络发酵后被简化为“裸官”。在公众语境中,“裸官”一词得到普遍认可的定义是: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

应该说,自“裸官”一词被社会热议后,中央就治理“裸官”相继出台了诸多措施,也起到了相当不错的效果。就“裸官”话题,笔者曾写过很多评论,并作为人民网“微访谈”嘉宾分别就《拿什么堵住“裸官”的贪腐路》、《提前劝退能终结“裸官”现象吗?》与网友互动,还曾接受过央视等媒体采访,其中一个基本观点就是,贪官更容易变成“裸官”,而“裸官”也更容易变成贪官。

 


 

之所以说贪官更容易变成“裸官”,就因为贪官大肆敛财后,如何处理这些财物变得越来越困难。首先,大量赃款存银行容易暴露。因为中国已经全面实现存款实名制,而且全国联网,司法机关要想查某一个人在国内的全部存款,那是易如反掌的事。其次,购房同样有风险。因为媒体不断炒作开征房地产税,而开征这个税种的前提无疑是房产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最后,将大额现金堆在家里照样有风险。不仅仅钞票发霉不好处理,若被小偷看到,不但失财还会坐牢。在小偷已成反腐有生力量的今天,把大额现金堆在家里绝对是臭招。

 

那么,贪官捞取大额钱财后,最安全的保管地点当然是境外。而以孩子在国外上学,老婆陪读为借口,将老婆、孩子移民境外,这些钱向境外转移时也就有人接手。

之所以说“裸官”更容易变成贪官,我在“微访谈”中曾提出四条理由:一是“裸官”亲属移居境外后,庞大的开支仅靠官员工资肯定供不起,因此需要吃“夜草”;二是“裸官”远离配偶,更易包养情妇、情夫,而包养情妇、情夫的官员,就需要更多的开支,不是贪官几乎没有可能;三是“裸官”因为一人在国内,将贪腐的资金转移境外感到更安全,也更容易操作;四是即使遭到查处也没有被抄得倾家荡产,最终“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

 

李若虹也是这样。虽然他在上世纪80年代就和吕晓玲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但他敛财行为均发生在其妻女移民澳大利亚之后。

因为有境外老婆、孩子做后盾,李若虹敛起财来就可以“撸起袖子加油干”了,即使万一事发,大不了一人坐牢,老婆孩子照样在国外过幸福生活。相关资料显示,李若虹受贿金额巨大,仅一次性给付的就有美元300万、港币1000万元和人民币500万元等多个数据。

李若虹的房产也很多,仅登记在李若虹及其妻子名下的位于广州、深圳及澳大利亚物业(含别墅)就多达6套,这还不包括以其兄弟和情妇等人名义收受和占有的房产。媒体因此称其为“6房裸官”。

李若虹在退休一年后被查,应该与他过于自信,认为不会被查有关。当然,李若虹肯定也特别吝啬,希望将正厅级官员的退休金一直拿下去,将正厅级官员的医疗待遇一直享受下去,未想到东窗事发会进监狱,否则早就直奔西方极乐世界,与妻儿团聚去了。

 

在当今腐败已经极为严重的大环境下,虽然不太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还是为这些“落马”官员感到惋惜。这些人原本可以过得相当体面、相当安逸,却因为失去监督的权力而让他们身陷囹圄。特别是李若虹,不但自己被判无期徒刑,两名兄弟也分别获刑11年和9年,快成“一人出事,全家坐牢”了。

而李若虹的情妇吕晓玲被判有期徒刑6年,也再一次警示那些有做贪官情妇潜质的美女们宁傍“大款”,勿侍“大官”》。 (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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