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内容应该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表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无效。这些事项包括: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
  (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是法律列举规定的一些事项,由章程制订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如果予以记载,则该事项将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记载违法,则仅该事项无效;如不予记载,也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确认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目的在于使相关条款在公司与发起人、公司与认股人、公司与其他第三人之间发生拘束力。
  3、任意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未予明确规定,是否记载于章程,由章程制订人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当属于任意记载事项。一经记载,该事项在效力上与必要记载事项效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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