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欣泰电气与雅百特看退市制度结果迥异


       日前创业板退市第一股欣泰电气因为造假上市退市问题与证监会打上了官司,一审法院已经作出判决,认定证监会处罚正确,但欣泰电气依然不服决定上诉,这是对证监会长期以来退市执法不严的一种无声抗争,凭啥我造假虚假陈述就退市,别的公司罚几十万就完事,虽然造假退市天经地义,欣泰电气有点咎由自取,但是证监会针对财务造假虚假陈述问题的处罚不一致问题应该引起市场高度重视,否则市场公平性何在,依法从严监管何在。

      根据证监会2016(7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中,截至2011年12月31日,虚减应收账款10,156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659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0,156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虚减应收账款12,062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3,384万元,少计提坏账726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5,290万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虚减应收账款15,840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5,324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313万元;虚增应付账款2,421万元;虚减预付账款500万元;虚增货币资金21,232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8,638万元。  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以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占用欣泰电气6,388万元。欣泰电气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针对上述两项违法事实,证监会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共计832万元;对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的罚款;对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 ,同时证监会根据2014年10月发布实施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证监会令第107号)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我会对欣泰电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启动欣泰电气退市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因欺诈发行暂停上市后不能恢复上市,且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欣泰电气等于被证监会彻底判了死刑。显然证监会对欣泰电气的处罚选择了两个法律制度,一个是证券法另一个是退市意见稿,而且退市意见稿的处罚远比证券法要严厉很多,对当事人要更具影响力。
   退市制度一直是中国的短板,欣泰电气被退市市场给予高度赞扬,尤其是针对造假上市,市场质疑不断,欣泰电气开启了创业板造假上市退市第一股,市场评论中国资本市场进入了新纪元,但是中国股市进入新纪元的前提是依法治市从严监管要始终如一,而不是运动式的搞一下就无影无踪,抓个把典型就完事,退市制度依然只是摆设,这是难以产生警示作用的。
      据大众证券报,雅百特于2015至2016年9月通过虚构海外工程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手段,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2016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11%。上述财务数据通过雅百特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以及2016年三季报公布。 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张晓军表示,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石。违规披露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也严重抹黑上市公司的整体形象和信誉。对此,证监会始终保持从严监管的高压态势。,坚决依法全面从严查处财务舞弊、虚假陈述及其伴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但是面对雅百特借壳上市过程中的“手段恶劣违法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巨大”财务造假问题,证监会仅仅动用了市场质疑不断处罚偏轻的证券法以罚款了事,而没有动用处罚更为严厉的2014年10月发布实施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证监会令第107号)的规定,让深交所启动退市程序,与从严查处财务舞弊显然不相匹配,这就令人费解了。

   难道造假上市虚假陈述处罚还分三六九等,有的仅仅适用证券法,有的适用退市意见稿和证券法两罪并罚,这是不是暴露出处罚过程中裁量权过大的问题,或者退市处罚仅仅是一阵风而已,风头过去就让退市制度束之高阁,谁碰到风头谁倒霉,导致处罚结果截然不同,毕竟只要没有退市,上市公司几十亿元市值就会存在,就有翻身的机会,而一旦退市,任何翻身的机会都会被剥夺,因此有问题上市公司保住上市地位就是头等大事,就像欣泰电气一样,要与证监会打官司,一审输了还要上诉。

    正如欣泰电气董事长所说,自己犯下的事,“罪不至死”,不应退市。“我连营业收入都没有造假,只是在流水上造了点假,就像原来利润5万元,我把他记成6万元一样。”,而雅百特直接虚增了2015至2016年9月营业收入约5.8亿元,虚增利润近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73%,2016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约11%。15年虚增利润竟然占总额的73%,应该说是一个严重问题,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的财务造假问题与欣泰电气造假虚假陈述问题应该是伯仲之间难分高下,证监会对雅百特的评语就是:“上述涉嫌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手段恶劣,违法情节严重。”虽然雅百特与欣泰电气不同,不是IPO上市是借壳上市,但最后结果是一样的都是上市,但是处罚远比欣泰电气要轻得多,仅仅按照证券法上限处罚60万元罚款,而没有按照退市意见稿予以退市,难分彼此的两个案子一个获得极刑,另一个从轻发落有机会重生,难怪欣泰电气不服气我罪不至死,也难怪要与证监会杠上,誓要讨一个说法。

  造假上市虚假陈述屡禁不绝的原因就在于处罚偏轻,市场一直呼吁造假上市虚假陈述退市,在没有退市意见稿以前,造假上市虚假陈述退市缺少可操作性,勒令退市缺少依据,但是退市意见稿发布以后,也只有欣泰电气等寥寥几家被勒令退市,许多造假上市和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仅仅依据证券法处罚,造成退市意见稿与证券法的共存尴尬,笔者认为证监会有必要阐述自己处罚的依据,缘何有的公司没有采用退市意见稿,有的公司采用退市意见稿,让市场被处罚主体心服口服。

 目前IPO已经常态化,甚至于很多专家认为中国IPO已经实施事实上的注册制,事后监管没有跟上,上市公司的质量从何保证,次新股业绩大降乃至亏损摆在那儿,市场也是充满质疑,市场强烈需要财务粉饰公司清理出市场,让上市公司不敢有侥幸之心蒙混过关,何况退市制度依然难产等于打开进水阀门,关上出水阀门,难道就不怕资本市场这个池子无法承载吗?

  面对造假上市虚假陈述公司能够逃避退市命运,笔者想起媒体的一句话,市场只进不出刘士余主席缺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