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9大类型


 

  第一类:文字商标

        所谓文字商标就是指纯粹使用文字(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或字母)、数字所构成的商标。例如:Dior、MAC等。

  第二类:图形商标

  用几何图形或其它事物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例如:可可香奈儿的商标、奔驰的商标等。

  第三类:组合商标

  有文字和图形两部分组合而成,使用在商标或服务上的标志。例如:中国人民大学的校徽、百威啤酒的商标等。

  第四类:商品商标

  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区别开来,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志。商品商标可以是具有某种含义或毫无任何意义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如同其它商标一样,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用条款,不损害公共道德或他人的利益,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均可成为商品商标。

  第五类:服务商标

  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亦称服务标记。与商品商标一样,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而构成。

  第六类:证明商标

  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注册并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例如:绿色食品商标

  第七类:集体商标

  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第八类: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若干和近似商标,在这些近似的商标中,首先注册或主要使用的商标为正商标,其余为该商标的联合商标;是一个整体,不得分开转让。例如全聚德注册联合商标,还需要注册全德聚、聚德全。

  第九类:防御商标

  防御商标: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防御商标在法律条文中未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普遍存在)。例如可口可乐碳酸饮料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后,又在其他33类商品上注册。

(注:文章转载自企服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