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前夫婚前开的公司,离婚后各自50%股份,但在离婚后他用他父母的名义令开了个公司,用新的公司把我们之前的合作单位偷偷的转走。这样我可以告他给我赔偿吗?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商法通的信任。
1、如果公司是你们共同的,你们夫妻各有50%的股份,那么对方是不能单独地、偷偷地把公司转走的,也就是说必须要得到你的同意;
2、这其中必然有很多不合法的操作,比如说你们最初公司注册成立登记时就没有都登记,对方只是私下跟你承诺平分股份;或者是当时是按规矩来,后来私下转走;
3、对于2中前一种情况,公司本来就不属于你,你不能阻止他的行为,但是如果你有他当时给你50%的股份的证据,以及自己出资、出力经营公司的证据,你可以起诉他,让他赔偿,或者按约定给你50%的股份;如果是2中后一种情况,那么你现在的身份还是股东,你可以起诉要求认定对方转移公司的行为无效,来保障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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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blb.com.cn/knowledge/20170407157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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