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醉驾身亡,判同桌“没劝酒也赔”太荒唐


 周蓬安:醉驾身亡,判同桌“没劝酒也赔”太荒唐

今年2月份,山东淄博周村的张某与同事李某等九人相约聚餐,吃饭的时候,大家都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已经醉酒张某却执意要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没想到这时候意外发生了。事后,张某的亲属将当晚参与饮酒的李某等9人起诉到法庭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经周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等九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各赔偿张某亲属近万元。(12月15日《看看新闻KNEWS》)

酒这玩意儿,虽然总体上不利于人类健康,但却成为人与人之间交流的“润滑剂”。书上都说中国是“礼仪之邦”,几个朋友、同事不时地聚在一起喝喝小酒,也是一种感情交流;外地同学、战友、朋友过来,那更是“无酒不成席”,不上酒似乎显得怠慢。当然,有些人将饮酒上升到“酒文化”的高度,我是坚决不认同的。在笔者看来,所谓的“酒文化”,起初是无良文人为自己常入夜店酒肆,逢酒必饮,饮之必醉,醉后必押妓做开脱,造成一种“底层人嫖娼可耻,文人押妓风雅”的等级差异。

而现如今,则更多体现在酒桌上劝酒、酗酒及对女性不恭等丑态上,更多体现在按照官场职务排位,体现在“酒杯一端,政策放宽”以及借酒撒疯,借酒壮胆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方面。

而普通人在一起喝酒,甚至将“大碗喝酒,大块吃肉”视为生活最高境界,哪里还讲究什么“酒文化”?无非是联络联络感情,消磨休闲时光。

就该案中参与喝酒的9个人而言,原本都是同事,能相聚一起喝酒说明关系都还不错。而张某因参与这场酒局后驾驶车辆意外死亡,参与喝酒的同事如果出于道义上的考虑,给一些经济补偿以慰藉死者亲属的心灵,死者亲属接受倒也无可厚非。可如今,张某醉酒后驾车原本就属违法,因此死亡至少算不上啥“光荣”的事,亲属还好意思诉诸法律,让那些同样喝了不少酒,思维也都不是太清晰的同桌赔钱?这与大多数国人的常态思维似乎不相吻合。

死者张某是一名成年人,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理应懂得醉驾违法,理应想到酒后驾驶摩托车有可能带来的后果。可法官面对张某亲属索赔请求时,却并不考虑现实因素,也不考虑同桌所言“当晚饮酒过程中并没有主动劝过张某饮酒”,将法律的天平一味地偏向于死者亲属,难怪很少有网友支持这样的判决。

这个判决让我想起郑州某老人在电梯内吸烟,遭一医生劝阻,发生争执致心脏病发作离世,法院判医生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医生认捐不认赔。

这两个判决都貌似尊重生命权,实质上是法官是非不分,置常理于不顾,都是荒唐至极。

当然,也有过于无视生命权的判决。比如主审邯郸“车震门”一案的馆陶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赵刚,就认为非法开着警车、佩戴特警袖标、非法录制“车震”视频并上传网络,最终导致当事人在警队自杀的辅警“尚不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因此仅判其8个月有期徒刑。

说句不好意思的话,看到淄博法院的这个判决后,偶尔也喝几杯酒的笔者也是吓了一大跳。不过笔者一直坚守一个酒桌原则,那就是桌上不劝酒,并坚持对带车赴宴且对酒“有一点点动心”的朋友宣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而在酒后,也会阻止酒后仍想驾车的朋友,但难保看住每一位带车赴宴并饮酒的朋友啊。

但即使你做了有效劝阻,甚至将同桌安全地送进他所在的小区,也不一定就能完全确保自己不被卷入“喝酒官司”。12月14日,新浪《女子醉酒摔倒身亡 家属向同饮者索赔70万》一文介绍,李某与三被告中午在房山区某饭店聚餐,用餐期间各方均大量饮酒后醉酒,餐后,温某将李某送到住所楼下并搀扶她上了一楼,李某说不用送了并把温某送出住所楼,然后独自上楼,在4层与5层楼道中间摔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如果李某亲属在该案中能胜诉,那今后朋友之间若想聚在一起喝酒,就必须事先找好一家出租车公司,还得规定服务项目包括必须将所有人安全送进家门;还得事先找个急救医生全程陪同,以避免救治不及时而成为被告。

如果朋友间喝个酒还整得这么麻烦,我想中国的白酒销量将瞬间下降九成九。不过,如果真是这样,茅台A股“第一高价股”地位就得让位了。当然,这也是一件丢国人脸面的事,在大谈科技强国、大谈创新强国的今天,“第一高价股”不是航空产业,不是华为,也不是任何科技产业,而是一种酒。媒体报道,“8月14日,A股发生了一件大事:贵州茅台股价一度突破500元,成为25年以来两市第一高价股。”而三个月后的11月16日,贵州茅台盘中最高价达到714.68元/股,再次刷新历史新高。

不赞成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的这个“和稀泥”判决,也不希望中国白酒酿造业蒸蒸日上。(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备用号“zhoupengan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