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应大幅降低官员、企业界人大代表比例
9月24日,辽宁省委组织部召开全省组织部门警示教育大会。会议强调,要着力抓好辽宁拉票贿选案警示教育,着力做好市委换届选举、省人大代表补选和省党代表选举工作,着力深化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着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搞好统筹兼顾,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把组织部门建设成为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为修复政治生态、实现辽宁振兴发展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作为局外人,总感觉现任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李希亚历山大。如果不能迅速扭转局面,若补选中再出现“贿选”,那如何向中央交代?而一直热衷于参政议政的笔者,在为李希着急的同时,也想凭借自己对中国人大选举状况的多年关注,为他提点好的建议。
我们知道,辽宁之所以需要大面积补选省人大代表,只因此前发生了震惊朝野的“辽宁人大贿选案”,导致该省人大“停摆”。9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成立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组,负责筹备辽宁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的相关事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筹备组是代行省人大常委会部分法定职权的临时性机构,负责筹备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办理省人大代表辞职后的备案、公告,代表补选后的资格确认等事项。
此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确定45名全国人大代表因拉票贿选当选无效。
按照常理,各级人大代表理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并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坚持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能够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意志,参与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但“辽宁人大贿选案”已导致454名省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占全部612名省人大代表的74.18%,且被终止的代表名单中至少有7人是副省级领导干部,包括复旦大学党委书记魏小鹏,原辽宁人大副主任王琼,原辽宁人大副主任朱绍毅,辽宁省副省长冮瑞,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闫丰,原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仲跻权和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赵长义。此外,62名人大常委中,如今仅剩下26人;102名全国人大代表,就有45人被一次性宣布“当选无效”,其“贿选”的严重程度不言而喻。
而出现如此大面积“贿选”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是“资本”过多地渗入人大选举。虽然这次“贿选”涉及多少金额仍没有公布,但以发生在地级市的“衡阳贿选案”涉案金额就高达1.1亿余元做参照,“辽宁人大贿选案”涉案金额恐怕也是“天量”。
笔者注意到,媒体随后公布“当选无效”的45人名单中,除辽宁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调研员姜秀云外,其余44人都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董事局主席、行长等,虽然其中也有国企老总,但绝大多数应该是私营企业主。即使剩余的57人当中没有企业界人士,仅这44人也占了辽宁代表团总人数的43.14%。
按说,人大代表需要考虑各阶层的比例,聚集各阶层有识之士共商国是。但就中国各级人大现状看,除企业界代表比例过高外,官员代表比例也一直是居高不下。如辽宁省2013年产生的102名全国人大代表中,官员身份就占了一半。那么,代表工人、农民的比例就少之又少了。从名单看,仅有凤城市凤山经济管理区大梨树村党支部书记毛丰美(满族)、中国国家京剧院副院长兼艺术指导于魁智(回族)、辽宁足球运动员王亮、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特级教师王家娟(女) 等四人既非官员、也非企业代表。可以说,这样的比例很难具备代表性。
理论上讲,官员代表比例越高,“人民代表”的属性就越低,人大代表监督政府的职能就越弱;企业界代表比例越高,资本在人大代表选举中的作用也就越容易显现。因此,为了还人民代表大会的原有属性,建议大幅度降低官员、企业界人士的代表比例,且从制度上明确一个上限,让更多有真知卓识的专家学者成为各级人大代表,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人大职能落到实处。(请用搜狗搜索“周蓬安”微信,关注我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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