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水处理的技术


      对于中低水平的放射性废水,一般采用的处理方法是,将大部分放射性核素转移到小体积的浓缩液中,即进行浓缩处理,然后对浓缩液进行进一步处理处置,使大体积废水中剩余的放射性核素达到排放标准,将其排放于环境中进行稀释、扩散。 因此,放射性废水处理效果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两个:一是浓缩倍数;二是去污系数。 浓缩倍数是指放射性废水的原体积与处理后浓缩液的体积之比,浓缩倍数越大,则浓缩后的体积越小,贮存也就越经济、安全。 去污系数是指原水的放射性浓度(活度)与处理后水的放射性浓度(活度)的比值,去污倍数越大,则处理后的废水中剩余放射性浓度越低,排放、贮存就越安全。

   根据我国相关标准规定,放射性废水分为 3 级,低放废水(浓度≤4 ×10 6 Bq·L1 )、中放废水(浓度在 4 ×10 6 4 ×10 10 Bq·L1 ()之间)和高放废水(浓度 4 × 10 10 Bq·L1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5) 实际产生的废水绝大多数属于中低水平放射性废水,而放射性废物最终的处置方式都是将核素固定后再进行永久储存。 因此,中低放废水处理的关键在于废水的减量化处理,即放射性废水的浓缩处理。

    对于放射性废水处理,根据其中放射性核素的种类不同以及在溶液中存在的形态不同,需要采用的处理方法也不同。 目前,常用的处理方法可分为三大类:①通过发生化学反应去除废水中放射性核素离子,具体方法有中和沉淀法、硫化物沉淀法、铁氧体共沉淀法、化学还原法、电化学还原法等;②通过吸附、浓缩、分离等手段,使废水中放射性核素离子在不改变其化学形态的条件下得到去除,具体方法有沸石吸附、矿物吸附、膨润土吸附、溶剂萃取、离子交换等;③借助微生物或植物的吸收、积累、富集等作用,去除废水中放射性核素离子,具体方法有生物絮凝法、生物吸附法、植物处理法等。目前,常用的处理放射性废水的方法主要有化学沉淀法、离子交换法和蒸发浓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