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律师执业状态的思考


  很久以前,笔者就听传闻东莞市某小镇有一位老中医(注:为避医托之嫌,故不便列明其名字)很出名,许多人主动找上门要他看病,不管大小病,每次他都只是把脉开处方,收诊金五十元,不包含药费,看病者可以选择到其推荐的中药店买药,药费与其他药店相比要便宜很多。尽管他收的诊金相对较高,但看病者仍然络绎不绝。           

 
  去年仲夏之交,笔者亦因多年的胃疾久治不愈而慕名前去向这位老中医求医问诊,这位老中医为笔者把脉之后,诊断病因是寒气入胃日久所致,当即向笔者保证需要调理数周即可治好。当时笔者有些将信将疑,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看了几次,果不出其所料,三周之后,笔者的胃疾明显好转,后经约月余治疗调理,胃疾彻底治愈。至此,笔者对这位老中医的医术深信不疑,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亲历这件事,让笔者感受至深的不只是老中医的高明医术,而且连他给求医者立的规矩,也让笔者印象深刻,深受启发。在现实生活中,大凡商家给客人立规矩者并不鲜见,但老中医给求医者立规矩却非同寻常,且这位老中医真正做到了,这个规矩就是:严格守时,作息勿扰。
 
  老中医在家坐诊的时间是这样安排的,周一至周六上午7:00-12:00,下午是16:00-19:00,星期天休息,雷打不动,无论当天来找他看病的人有多少,需要排队等多久,他都是按照这时间坐诊的,非常准时出现。在坐诊时,笔者见他很少接听电话,实在不得不接听,他拿起电话就说“现在忙”即挂断电话,他才不管电话那头打来电话的是谁。但凡在场候诊者,无不感觉到这老中医很有个性,有大腕范儿。
 
  依笔者拙见,老中医这样给求医者立规矩没有什么不妥,这样做,起码保证医患双方的休息权利和正常的工作秩序,无论医生还是病人,都必须得到充分休息,这是身体健康的根本保证,也是保证工作状态的前提条件。人生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都在休息,这说明休息对人的重要性,休息不好会直接影响身体健康,身体健康不好会直接影响工作。作为一名老中医,自然明白人休息的重要性,也知道工作专注的重要性,他给求医者立规矩,就不足为奇了。作为某些求医者却未必知晓,甚至可能产生误解,以为老中医是在耍大牌。其实,老中医这样做,既为自己着想(毕竟他上了年纪),又是为求医者着想(诊断需要专注)。与其说这位老中医是为求医者立规矩,还不如说他是为其自己立规矩更准确。只要他自己坚守自己所立的规矩,作为求医者没有理由与这个规矩去较真,因这毕竟与某些商家制订的霸王条款有别。
 
  常言道,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笔者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深切感受老中医所立的规矩的妙处,若有所悟。反观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在个人感觉上,似乎自己被规矩的时候更多一些,而鲜有为客人立规矩的习惯。在大多数情况下,因业务发展需要或者是迫于生存竞争压力,不少律师同仁一味迁就客户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譬如24小时免费法律咨询,免费送法律服务上门,免费网上法律咨询服务等等,诸如此类的免费大餐(注:公益性质的法律服务除外),又譬如有的人会议中或听课时随意接听电话甚至当众大声长聊,再譬如有的人采取恶性竞争手段用极低价格招揽业务,或者更有甚者如不顾行业规矩相互拆台等等现象,为人诟病。毋庸置疑,有的人夜以继日为了工作、一切为了客户着想,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有的人则偏离正常的经营之道和生存之道,则应该尽可能避免。笔者个人认为,与老中医相比,这些行为现象无助于律师职业群体为客人立规矩创造条件,反而会恶化整个律师行业的生态环境,如允许形形色色的以免费或廉价法律服务为幌子,进行所谓的营销宣传或泛滥的非理性的恶性竞争行为长期存在的话,这势必将换不来律师职业尊严与价值,亦换不来律师个人的未来。假设现在或者将来的某一天,律师们也面临给客户立规矩的时候,自己能否立好规矩,这也不难想象,可能是百花齐放,也可能是五花八门。
 
  市场发展,产生很多的明规则和潜规则,这是司空见惯的。为客人立规矩,也是规则之一,到底是明规则好还是潜规则好,可能一时尚无定论。若有人真的这样做了,或许为“客户就是上帝”的经营之道的商业文化所不容而出现被行内人士吐槽,甚至被嘲笑的可能?到时会不会出现门前冷落车马稀的局面?这是值得思考的命题。假以时日,自己能否尝试象老中医那样也给客人立个“规矩”,将自己从被规矩中解脱出来?笔者自忖这样做确实是对传统的一种挑战,无疑将要经受现实与实践的严酷考验,其结果是自己可能不在被规矩中生存下去,则可能在立规矩中永远消亡。毫无疑问,立规矩者是需要勇气和智慧的。在这方面,笔者曾亲身经历了一幕,今年三月中旬左右,本所某高级合伙人资深大律师在会议还未开始时,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原来是他的一个客人打过来的,对方声称有25亿元的不良资产包让他做,但前提条件是要他先预付20万的保证金,他当即断然拒绝,并用十分坚定的语气向对方说,我从来没有这样做过,请不要坏了我的规矩!这也是行规,如果同意,我们签约,如果不行,一切免谈。听到这一次电话交谈给笔者留下深刻印象,其结果是对方真的被规矩了,后来对方主动找上门来并不带任何附加条件地要求与其建立业务合作关系。这与老中医给求医者立规矩何等相似,同样是客人,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思路应对,其结果完全不一样,这是值得研究的。笔者认为,规则意识比规则本身更重要,只有心中敬畏规则,才可能从规则使自己获益良多,才能促进律师执业生态环境的改善,作为执业律师,尤其应当具备这种规则意识与职业素养,并成为遵守规则的倡导者与先行者。有的人做得较好一些,但也有的人仍游离在规则之外,这是目前律师业的现状。
 
  从老中医给求医者立规矩看律师的执业状态,这使笔者不由得将目光聚焦到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个别、局部现象上,这本身不是对律师执业环境作出的整体评价,而是从通过这个角度的观察与思考,去发现作为律师群体中的一份子,如何提高自己的内功与修为,这一问题并无标准答案,笔者提出此命题,旨在抛砖引玉,共同探讨,共同提高,这能否实现预期目的,或许要看律师个人造化与悟性。笔者个人认为,律师群体作为一个整体有共性的东西,但作为个体,每个律师的情况又千差万别,故求同存异才是最重要的。在律师能否为客户立规矩以及立什么样的规矩这个问题上,见仁见智,笔者认为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共性就是律师普遍遵守的行业规范,个性就是律师的自选动作,自由发挥,如果有律师认为自己达到老中医的境界,自己给客户立规矩又何尝不可,如果有律师认为愿意学习借鉴一下老中医的做法也不必大惊小怪。每一个律师都努力尝试探索适合或更有利于自己的发展方式与模式,应当予以肯定。在此,笔者个人认为,无论谁给谁立规矩,首先自己要给自己立好规矩,正人先正己,做好自己,做好专业,终身受益,做好行业,做好事业,相互受益,反之,既会误人又会害己,理应避之。
 
  最后,笔者认为,凡律师为客人立规矩者,其目的不是为了刻意为难客人,将客人拒之门外,而是为了创造条件,让律师能更专注更好地为客人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相信,律师此举最终会赢得广大客人的尊重、理解、认同与支持,这亦是规矩好、行业好、结果好的必然发展趋势。www.gaopanlawy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