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自由竞争中政府所履行的基本职责


 根据前述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所需要的外部条件分析,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为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具体言之,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提供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市场必需产品,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提供竞争机制发挥作用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如电力、交通设施等公共产品;二是提供竞争机制发挥作用所必需的教育、科研投入等公共产品;三是满足“逐利”机制无法解决的确保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支出的需要。

2.确保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产品质量监督和保证职责必须由政府来承担。这就要求政府通过加强产品质量检测、监督和披露体系建设的方式,来确保产品的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鉴于市场竞争机制以充分的市场信息共享作为前提条件,这就要求政府要通过市场价格和供求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设,为微观市场主体提供公开、及时、透明的信息支持,确保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对于经济调节作用的发挥。

4.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机制发挥作用必须遵守基本的竞争原则,在经济实践中,为了确保这些竞争原则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切实遵守,就要求政府通过完善的法制建设,对于违反市场竞争规则的行为,给予严历的处罚,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市场竞争机制作用的发挥。

5.在逐利机制作用下,市场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还会产生一定的负面 “外部效应”,如市场主体在竞争过程中为了获取更多利益而对环境产生破坏等,这些负面的“外部效应”是依靠市场机制无法调节的。因此,就需要政府的积极介入,约束市场主体在竞争中所产生负面“外部效应”,加强自然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发展中负面“外部效应”的发生。同时,对于已经出现的环境污染等,给予适当的修复,使居民生活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得到不断改善,进而使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与提高居民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的目标保持相对一致。

总体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机制发挥作用是需要诸多前提条件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个主要职能,就在于为市场竞争机制作用的发挥,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