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施救费”与“挟尸要价”何异?
4月7日,新浪网一篇题为《湖南高速曝天价施救费救援站称你不报警是孙子》的文章报道,朱先生的大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发生侧翻,湖南路通车辆救援有限公司的施救队将其货车拖到了距事发地点不到20公里的救援服务站后,向其索要3.6万元的施救费用,预交了1万元换回两张“白条”后对“天价”费用产生异议,工作人员竟威胁说“嫌太多了你就报警啊,你不报警你是我孙子”。
无论何地发生这种事,都是当地政府的耻辱。因为“天价施救费”问题一直备受社会诟病,但却始终堂而皇之地这么延续下来,没有任何部门愿意解决这一不断冲击社会底线的“丑闻”。
百度“天价施救费”,可谓触目惊心,现仅举一颇有代表性的案例。今年“元旦”刚过,新华网曾发《12万拖车费!60个录音记录天价拖车费之争》,报道司机王允礼驾驶货车在北京杏石口路与另外一辆货车相撞,后在交警的协调下,从一家救援公司叫了拖车救援。出车2小时,两车共花费了12.87万元,司机60个录音记录天价拖车费惊人真相。
即使大货车是王允礼在两年前花37万元买的,贷款20万元,如今还需要支付每个月4000余元的车贷,但最后还是坦言“交不起”。
无论是北京这家救援公司,还是湖南的这家救援公司,都贪婪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最令人不解的是,这些没有标准的“狮子大张口”,竟然没有一个部门愿意去规范。而地方政府无视频发的“天价拖车费”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是典型的不作为,令人齿寒,让人鄙视。北京这家公司看到对车主实在是“榨不出几两油”,中间也曾开出2万、2.5万成交的许诺,但很快又“翻脸”。而湖南这家开价3.6万元的救援公司,在车主的较真下,工作人员称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收费标准计算,很快变成了1.8万;经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株洲管理处路政大队新塘中队后,救援公司按照相关文件重新计算出了15555元的价格;再几番按标准核算后,最后收费14880元。也就是说,这个收费根本就没有标准,纯粹是浑水摸鱼,漫天要价。
仅就道义方面去看,出现车辆侧翻,车主就已经够倒霉的了,不但车辆受损不小,货物的损失甚至更大,尤其是在当今社会礼崩乐坏的大环境下,很多货物也眼巴巴遭哄抢,对车主造成心理上的伤害。而令他们雪上加霜的是,一些所谓的拖车公司却乘人之危,利用强大背景与垄断身份乘虚而入,以“天价”收费从他们身上狠狠地“捞”上一把,让车主雪上加霜,这种趁火打劫行为,无疑将造成车主物质上、心理上的双重伤害、二次伤害。而对于一些车主来说,所造成的伤害极有可能会直接让一个家庭“返贫”。
毫不夸张地说,类似的“天价施救费”与“挟尸要价”如出一辙。这类原本带有慈善性质的救援公司、打捞公司却乘人之危,大肆“抢劫”受害者或受害者亲属的财富,无疑是社会道德沦丧的具体体现。“天价施救费”无疑破坏了“公平交易”的社会原则,更损害了政府形象,因此必须加以整治。
毫无疑问,造成“天价施救费”频发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权力垄断救援市场,“官商勾结”作用于该项业务,一些无良管理者恐怕也分了其中“一杯羹”。而笔者以为,“公路清障施救”应归为公共服务,属公益性范畴,收费标准理应由政府制定,纳入“政府定价”范围,至少也应该有个靠谱的“指导价”,并引入充分的竞争机制,供车主与施救企业协商议定,并强化管理,对漫天要价行为进行打击。
笔者甚至认为,国家对事故车辆的救援应该全面免费。因为处理交通事故是公安交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然,收费的高速公路运营企业也可将清障作为服务的一个基本功能,成立专门的清障公司免费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