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条件下的分配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生产力是决定一切生产关系的基础,现代经济学也认为生产可能性曲线决定了社会可分配产品的总量水平[1]。人类社会发展史是一个生产力不断提高的历史,因此,分配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随着社会生产不断发展而发展的。总体来看,人类社会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其分配对象、形式、方式都各不相同。
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极不发达,社会分工主要体现在部落外部事务和部落内部事务两个方面,因此,原始社会条件下的分配活动相对简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原始社会生产条件下,由于社会生产力极不发达,使人类生产活动范围受到很大限制,人类从事农耕、狩猎等生产活动的主要目的,仅仅是为了满足生产者自身和部落成员基本的生存需求,食物作为原始社会生产条件下的主要生产产品,是原始社会部落成员为维持基本生存而进行的主要分配对象。
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主要表现为共同生产,由此决定了原始社会生产条件下的分配方式主要表现为平均分配。当然,这种平均分配不是根据人口进行“量”的平均分配,而是根据部落成员对于食物的需要程度进行适度分配,最终实现每个人对于食物边际消费效用的均等化。
在原始社会生产条件下,由于人类活动范围有限,部落成为社会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因此,社会对于人类生产成果的分配,也仅仅局限于原始部落内部成员之间的分配,而不会扩展到其它部落。
在原始社会生产条件下,原始部落的分工主要表现为以男人为代表的农耕、狩猎等外部活动事务,以妇女、老人为代表的部落内部缝补及照顾小孩、老人等内部活动事务。前者直接获取了可供原始部落成员消费的产品,其主要表现为“食物”,后者为前者获取满足原始人类生存所需的食物提供了有利条件。二者都是基于社会分工而进行的不同类别的劳动,因此,原始社会成员对于产品分配的主要依据在于“劳动”。当然,在原始部落中,还有不从事劳动的老人和孩子也参与了产品分配,虽然这种分配活动表面上看来是产品的一种再分配,但如果从劳动力培养、使用整个过程来看,原始社会生产条件下孩子、老人参与产品的分配,其主要分配依据仍然在于“劳动”,具体言之,在原始社会生产条件下,孩子参与产品分配的依据在于劳动力的延续,老人参与产品分配的依据在于对其年轻时付出劳动的再补偿,二者参与产品分配都与劳动有关。


[1]生产可能性曲线是指由资金、资源、劳动、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共同作用而形成的理论上所能达到的最大产出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