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化的态势与转型发展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城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加重要,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也越加突出。继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并列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新四化”之一、2013年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2014年颁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后,2015年12月时隔37年再次召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十三五”时期推进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担当更加重要的角色。

  中国城镇化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我国已进入城镇化的中后期发展阶段。“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50%,总体上开始进入现代城市型社会的发展时期。2015年,全国常住城镇人口为7。71亿人,城镇化率达到56。10%。与2010年年底相比,人口城镇化率提高了6。15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23个百分点。全国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在“十二五”时期开始放缓,城镇化率的年均提高幅度比“十一五”期间低0。16个百分点。按照城镇化发展的阶段规律,尽管我国仍处于快速发展的中期阶段,但人口城镇化率超过50%进入中后期发展阶段后将趋于减速。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到2020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预计将达到60%,年均提高约0。8个百分点。从趋势上分析,未来我国城镇化的速度会逐步放缓,“十三五”时期人口城镇化率的提高幅度将比“十二五”时期有所降低。当然,如果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来考虑,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应达到45%,年均提高约1。3个百分点。“十三五”时期,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加快提高。

  中西部地区将成为全国城镇人口增长的主要区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我国地区之间城镇化水平存在明显的差异。2014年,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为63。64%、49。79%、47。37%和60。83%,仍表现为城镇化水平东部地区高、中西部地区低的空间格局,但城镇化的区域发展态势正悄然发生变化。自“十五”后,东部地区城镇化速度呈逐步放缓的态势,中、西部地区仍处于不断加速的过程中。东部地区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幅度,由“十五”期间的1。56个百分点,降低到“十一五”期间的1。34个百分点,“十二五”前四年(2011—2014年)则进一步下降到0。95个百分点,呈逐步下降的趋势,并已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中、西部地区则不断提高,同期分别由1。36个、1。16个百分点,加速到1。41个、1。38个百分点,再提高到1。55个、1。48个百分点。自“十一五”以来,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速度已超过东部地区;相应的,中西部地区人口城镇化率与东部地区的差异在逐步缩小。2005年,东部地区城镇化水平比中、西部地区分别高16。61个、18。63个百分点;到2014年,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城镇化水平的差距缩小至13。85个、16。27个百分点。这种城镇化地区差距变化的趋势性扭转,究其原因在于东中西部地区城镇化发展阶段的差异性变化:东部地区已进入城镇化速度逐渐放缓的中后期阶段,中、西部地区还处于城镇化不断加速的中前期阶段。“十一五”期间,东、中、西部地区城镇人口年均分别增加1097万、539万和510万人,东部地区新增城镇人口规模相当于中西部地区的总和。但在“十二五”时期,东部地区城镇人口的增长规模有较大幅度的降低,年均新增城镇人口规模已降至721万人;而中、西部则分别增加至625万和626万人,两者的总和已大幅高于东部地区。由此可见,中西部地区人口城镇化的相对地位在不断提升。考虑到地区城镇化的发展态势,中西部地区将成为中国人口城镇化的主要区域,未来全国新增城镇人口绝大部分将分布于此。按照国家有关新型城镇化的规划和工作安排,到2020年要“促进约1亿人在中西部就近城镇化”,相关国家政策的推动也将会增强地区城镇化的这种趋势。“十三五”时期,中、西部地区城镇化水平仍将会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年均提高幅度将在1个百分点以上,东部地区城镇化速度将会降低至1个百分点以下,城镇化东中西部的地区差距将会进一步缩小。

  未来城镇化的重点在于提升发展质量

  推动城镇化的转型发展、提升城镇化质量,是“十三五”时期中国城镇化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正如《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所提出的,“随着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城镇化必须进入以提升质量为主的转型发展新阶段”。这既是解决中国城镇化问题的必然选择,也是城镇化发展的趋势使然。

  随着城镇化发展阶段的变化,城镇化质量提升的问题已越来越重要。梳理世界各国城镇化发展的一般经验发现,在城镇化中前期,通常城镇化更多的表现为数量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此时也积累了大量的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问题;成功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在城镇化的中后期,都经历了城镇化由规模扩张到质量提升的转折,城市发展更注重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产业升级;一些国家则因未能实现转型发展而陷入“中等收入陷阱”,虽然城镇化率很高,但社会矛盾重重、产业升级停滞、人民收入增长缓慢。中国城镇化整体上已进入城镇化中后期,推动城镇化的转型发展已势在必行,城镇化的重心亟待转向质量内涵式的发展模式。

  随着各种城镇化问题的不断累积,加快城镇化的转型发展已十分紧迫。在社会融合方面,2亿多农村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城市社会的二元矛盾已经显露。在城市建设方面,尽管中国城市没有形成大面积的贫民窟,但有1亿多人还生活在棚户区。在资源环境方面,土地资源短缺、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日益突出。在财政金融方面,过度依赖土地出让和土地抵押的城市建设融资模式已经不能持续,所隐藏的地方债务风险已成为中国金融体系中最大的隐忧。在中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中前期所积累的大量问题和矛盾,在城镇化的中后期正集中爆发。转型发展是“十三五”时期中国城镇化面临的最大挑战,提升城镇化的发展质量是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

  进一步推进城镇化的转型发展

  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是实现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推进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城镇化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必须把握我国城镇化的发展态势,遵循城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改变过去传统粗放的城镇化模式,进一步推进城镇化的转型发展。为此,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更加注重发展理念的“以人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核心”是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核心理念。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以“人的发展”为主线,避免过去那种把城镇化等同于城镇建设、土地开发的简单逻辑,而要重视城乡居民在城镇化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实实在在地解决城乡居民关心的现实问题。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城镇常住外来人口的市民化进程。据统计,我国目前城镇人口中有2。5亿的外来常住人口,他们还不能平等享有户籍人口同等的社会权益和公共服务,需要进一步深化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另一方面,要注重在城镇化过程中提升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影响百姓生活的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问题。

  更加注重发展目标的综合性。传统的城镇化模式以经济要素的空间配置为核心,注重城市的空间扩张和经济增长,较少考虑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要素。新型城镇化需要考虑各类生产要素在特定空间集聚对区域发展的影响,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方式等多角度选择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模式。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以及城乡和区域的协调,综合考虑人口、空间、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的发展要求,力求在城镇化过程中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布局,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应当避免把城市规模等指标作为城市规划发展的目标,而应强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城镇环境质量等指标,真正体现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目标。

  更加注重发展过程的协调性。城镇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不单纯是人口转移和城市建设的问题,而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关系。过去传统的城镇化模式偏重城市建设,过分关注城市经济的增长,难以协调城镇化过程中城乡关系、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城市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城镇规模结构的关系等各种矛盾和问题,面临着城乡差距过大、区域发展失衡、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社会分层等一系列发展难题。推进新型城镇化,要注意协调城镇化发展中的各种关系,重视城镇化与人口、空间、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相互适应,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更加注重城市发展的系统性。城市的发展过程包括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新型城镇化要求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特别是要改变重建设、轻管理的做法。过去我国的城市发展方式是粗放式的。城市规划重在拉大城市的规模布局,且随意性大,存在“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的现象”,缺乏精细化的城市设计。城市建设重在做大城市规模,重新区开发、轻老城改造,重“高、大、上”的标志项目、轻“接地气”的社区服务设施。城市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与城市发展的要求不匹配,近年来日益显现的“城市病”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城市管理水平的低下。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是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高城镇化质量的必需。推进新型城镇化,要更加重视城市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城市管理的精细化;要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社区、居民、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通过各种方式共同参与到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实现城市治理模式的转变。

  更加注重政策措施的配套性。体制机制创新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客观要求。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城镇化的发展状况受政策和制度因素的深刻影响。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是影响城镇化模式形成的重要因素。在不同的政策和制度安排下,城镇化的道路和具体的发展状况会有明显不同。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尽管我国在影响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诸多领域进行了改革和创新,但在城乡户籍制度、土地管理制度、社会保障体制、财税与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仍需加大改革的深度,解决配套完善和相互衔接的问题。实现城镇化的转型发展,需要按照全面深化、综合配套的改革要求,统筹安排与城镇化发展密切相关的户籍制度、土地管理、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住房政策、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改革,突出体制机制的创新与政策的相互配套,提出符合社会实际、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