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国管仲的国有制论断


  管仲说:“善于管理商业的,就要由国家同时办商业;国家办商业,市场就不会兴风作浪;市场不兴风作浪,农业劳动力就充足;农业劳力充足,人民财物就丰富;人民财物丰富,君主的税收就取之不竭了。现在的情况则不然,商人贵卖,君主跟着贵买,贵而不能使之贱;商人贱卖,君主跟着贱买。贱而不能使之贵。天下善于管理的不是这样,私商卖贵则国家商业卖得贱,私商买贱则国家商业买得贵。这乃是损有余以补不足的理财方法。所以,凡国家不能调剂民财,就不能做到大治;不洞察商业始终,就不能把管理做得最好。由国家掌握利用物价涨跌,可取相当二十个财政年度的收入;由国家经营盐铁商业,也可取得相当二十个财政年度的收入;由国家经营锡金商业,又可取得相当二十年财政年度的收入。这五种官商的理财之道,都不是向民间直接征税的。”

  「原文」管子曰:“善正商任者省有肆,省有肆则市朝闲,市朝闲则田野充,田野充则民财足,民财足则君赋敛焉不穷。今则不然,民重而君重,重而不能轻;民轻而君轻,轻而不能重。天下善者不然,民重则君轻,民轻则君重,此乃财余以满不足之数也。故凡不能调民利者,不可以为大治。不察于终始,不可以为至矣。动左右以重相因,二十国之策也;盐铁二十国之策也;锡金二十国之策也。五官之数;不籍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