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单位不能无故辞退女性职工: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降低其基本工资。
下列情况下,不得安排女性职工从事高危工作:
孕期与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强度大的、有危险性的工作。
怀孕七个月以后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
经期不得安排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高强度的劳动,且应在工作时间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性职工特殊休假期限:
1.流产:未满四个月,15天,满四个月,42天,
2.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3.分娩期:90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4.哺乳期:每天有一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多一个多加一个小时。
女性孕后相关医疗报销:
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有生育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性职工权益遭侵害时该如何维权?
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