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地、路面两家公有公用协议
甲方:
乙方:
2015年末,乙方使用己方独资购置于他方之76平方米田地,外加4平方米未硬化公路,修筑一条宽
1、购置田地的花费:每平方米100元,76平方米,共计7600元。
2、填路的花费:共计2200元。
3、修筑路边一侧水沟石墙的花费:共计2220元。
4、修筑水泥路面的花费:每平方米56元,80平方米,共计4480元。
甲方与乙方虽多年邻居,但对于乙方独资建设的路面,实无免费通行之理,再则因乙方花费较大,必须经行之甲方,负有出资之义务。就此问题,为免日后纠纷,就双方各自权益等,达成条款,现明确如下:
1、甲方承担乙方以上所述全部花费之一半,即付给乙方8250元。付款后,就此捌拾平方米新修路面及其下柒拾陆平方米田地,甲方取得等同乙方的同等权利与权益,无论其所有权、使用权,或其他,甲乙双方皆享有同等权利与权益。日后,若有他方取得此路面或其下田地,无论其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就此路面及其下田地发生交易或转让行为,必须双方同意方能生效,否则无效。
2、日后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此段路面之修缮,并共同维护、共同管理,甲乙双方皆享有此段路面之同等通行权和同等管理权。若需改变路面用途,必须甲乙双方同意。甲乙双方都不得就此段路面擅自做出变更用途等行为,不得损害彼此通行便利。
另:因甲方后门边4平方米田地为乙方代修,故甲方加付代修款224元。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全部所需款
项(捌仟肆佰柒拾肆元)之后再签字,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
201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