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息资本的来源
“生息资本和商业资本一样,也是派生的形式。”[1]
马克思关于生息资本价值增值的论述说明,生息资本价值增值除去为生息资本形成而付出的以劳动或其它生产要素表现形态的价值之外,剩余价值增值部分主要来自于实体经济创造的价值。由此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一是生息资本实现的价值增值不完全是是生息资本所有者或经营者自身努力的结果;二是生息资本实现增值的基础在于实体经济的发展。此点对于改革当前金融、证券行业存在的高工资现象具有借鉴意义。与做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美国不同,美国本土金融机构的盈利主要来自于全球其它国家财富的净流入,而中国金融机构盈利主要来源于垄断政策保护下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如果单纯按照效益标准,对这些垄断行业实行高工资,显然是不合理的。
2.工资的国民差异
“工资的国民差异。每一个国家都有一个中等的劳动强度,在这个强度以下的劳动,在生产一个商品时所耗费的时间要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不能算作正常质量的劳动。”[2]
马克思关于劳动生产率发展程度对于一个国家工资影响的分析,对于当前协调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以及处理国家之间的汇率问题都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根据马克思的论述,一个国家正常的工资水平是由正常劳动强度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因此,根据这一观点,在确定以工资为表现形式的国民收入中,对于国民劳动强度的确定就非常关键。从经济社会发展实践来看,当前所谓中等劳动强度指系在市场化经营方式下,由社会劳动中所占比重最高的那部分劳动所决定的强度。根据劳动强度与工资成正比的原则,超过一般劳动强度之上的劳动可以获得超额的工资,低于一般劳动强度的劳动应该获得较低的工资。这种按照社会一般劳动强度核定工资的做法是实现我国“按劳分配”原则的一个重要途径。从现实情况来看,目前我国一些企业的分配却没有按照这个原则进行,由此导致了社会分配的严重不公,导致了居民工资性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总量所占比重较低。目前一些垄断的国有单位,员工劳动强度不高,却取得了非常高的工资,而一些民营企业员工虽然劳动强度很大,但是工资性收入却很低。归其原因,关键在于我国企业市场化经营程度不高,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由此可见,当前解决我国国民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关键,在于打破国有企业垄断地位,实行国有企业经营的完全市场化。与此同时,国家通过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及制定劳动者权益保障法的方式,确保企业员工取得与其劳动贡献相匹配的工资水平。
就不同国家收入水平的差异而言,由于工资的确定是以一国中等劳动强度为确定标准,因此,一般而言,劳动强度在不同国家所体现出的差异不会影响到其它国家。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虽然各国之间劳动强度差异不会影响其它国家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分配标准,但是这种劳动强度在国家之间所体现出的差异,会通过国际贸易的方式体现出来。总体来看,在不考虑劳动生产率差异的前提下,劳动强度大的国家生产的同类商品价格,相对低于劳动强度小的国家生产的同类商品价格,由此导致劳动强度大的国家对于劳动强度小的国家会出现贸易顺差。从我国前期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前期在加工贸易中存在大量的贸易顺差,就是由于我国在劳动强度上与其它国家之间出现较大差异而导致的结果。从这个角度分析,当前要解决我国存在大量贸易顺差问题,还可以通过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使劳动者收入水平与其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方式,来平抑大量存在的贸易顺差。
3.可变资本的来源
“因此,可变资本不过是工人为维持和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基金或劳动基金的一种特殊的历史的表现形式;这种基金在一切社会生产制度下都始终必须由劳动者本身来生产和再生产。”[3]
改革开放之前,由于我国经济货币化程度不高,由此导致了以资金为表现形式的资本短缺。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货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资金为表现形式的资本,表面上看来正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随着外商投资资本的大量进入,国内弥漫着一种“资本万能论”的思想。马克思关于可变资本的生产和再生产主要由劳动者自身来完成的论述,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揭示了劳动在产品价值构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劳动不但创造了新的价值,为其它生产要素实现价值由一种商品形态向另外一种商品形态的转换提供了条件,而且还生产出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这个论述,对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主要具有以下几点借鉴意义:
第一、以资金为表现形态的资本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保值增值,还必须通过打上人类劳动烙印的生产要素如劳动(含技术、管理等要素)、生产设备以及其它生产条件、资源等因素体现出来。理论上而言,这些生产要素的生产都是通过劳动来进行的,其价值中包含着劳动创造的价值。如果以资金表现形态的资本不通过上述生产要素来体现,那么,资金本身除承担交换价值的职能之外,不会生产出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更不会创造出一个价值的原子。当然,在现代信用经济条件下,以资金为表现形态的资本可以以“生息资本”的形态获得价值增值,不过从生息资本利息来源来看,利息本身就来自于劳动在生产中创造的价值。有鉴于此,以资金为表现形态的资本能否实现保值增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生产的劳动,就此而言,不是资本决定劳动,而是劳动成为资本实现保值增值的必要手段。因此,在当前对外招商引资过程中,我们需要重视的不是资金引入问题,而是与这些引入资金相配套的生产要素怎么落实问题,其一方面要求引进的资金必须有相应的生产要素做支撑,这些生产要素可以表现为技术、管理、资源或生产设备等方面;另一方面在对这些生产要素进行组合时,要关注的是由外资引入而发展的产业是否属于新兴的朝阳产业,是否存在污染或过度的资源消耗等负面效应。
第二、由于劳动者工资收入是由劳动所创造的,资本的输入只不过是为劳动者通过劳动创造满足自己生存的价值,提供了相应条件,并且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不但生产出满足自身生存的价值,而且还创造出新的价值。因此,就以资金形态表现的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关系而言,不存在谁依赖谁的问题。总体来看,在劳动者参与生产、根据其创造的价值取得工资形式的收入过程中,工资的最低限额应该是能够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维持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为此必须明确一点,工资是劳动者正常的劳动所得,而不是依附以资金为表现形式的资本而获得的。在现代经济条件下,资本与劳动的平等性决定了劳动者完全可以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当工资收入不能达到维持其自身以及家庭生存和发展需要时,就必须与资本所有者进行平等协商,在西方国家,其主要表现为工人通过工会的力量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最大的推动力,就在于实行廉价的农民工制度,这种制度的实施曾经一度吸引了大量外资投入,也有力地推动了出口,增加了国民产出规模。应该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存在的大批农民工现象,其生产要素的培育是改革开放之前生产要素投入的结果,如果当前农民工廉价的工资收入不能得到有效地提高,那么,其一方面不利于这一代农民工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后续劳动力的培养和提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时间推移,当这一批廉价的劳动力年老时,他们目前低廉的工资根本无法通过积蓄的方式,满足其未来养老的需要。因此,为了使劳动力的再生产顺利进行,当前应进一步提高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廉价劳动力的工资水平,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通过工资水平的提高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和结构调整。
第三、从生产要素来看,虽然以资金形式表现的资本在生产中不创造价值,但是其作为劳动创造价值的一个基本条件,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必须参与各生产要素组合而创造的价值分配。一般而言,资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与经济发展方式有关。在资源消耗为主导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下,资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居于主导地位,而在体现以复杂劳动为表现形式的发展方式下,以技术为表现形式的复杂劳动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主导作用。有鉴于此,从长远来看,要确立“劳动创造财富、劳动光荣”的思想,关键在于实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将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真正地转向科技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特别是未来以文化为代表的精神产业的发展,更需要劳动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从长远来看,为了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目的,当前必须通过加强教育投入力度的方式,培养出更多的高素质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