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外出务工父母或盼望被剥夺监护权


 个别外出务工父母或盼望被剥夺监护权

2016年1月27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部署全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依法提出了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监护监督,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规定了几条措施,包括劝戒制止、批评教育、治安处罚、立案审查,直至依法撤销监护权。

中国立法有时候非常落后。比如对贪污、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还是1993年规定的”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且对部分“5千元以下”的受贿行为也照样立案,实际上早就弃之不用了,但却不修改;而量刑标准因为“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导致“千万级”、“亿元级”贪腐案还真的没办法判得令民众信服。因而每次判决后,都因涉案几千万元与十几万元的获刑年限差不多,而令人产生“贪官不死”的联想。

中国立法有时候又非常超前。比如“政治神话”申纪兰老人在60多年前提出“男女同工同酬”后,很多地方因为认真落实该制度而导致一些“铁姑娘队”队员误以为在体力上也是“妇女能顶半边天”、“男同志能做到的,女同志也能做到”,在寒冷季节不惜与男人一同下冰水捞淤泥,结果落下妇科病,很多还被弄得终身不育。申纪兰老人也是在强力劳动中失去了生育能力,三个孩子均为抱养。

而近几年,立法超前的事情仍屡屡发生,比如经济欠发达的山西省去年立法确定的“痛经假”,必然会令本已存在的女性就业歧视加重,更多女性将失去就业机会、笔者虽即使撰文《痛经假”荒诞不经,多数女性将受害》对此实施抨击,但随后却有多个省市效仿,经济同样欠发达的安徽今年也就此立法。

近期媒体热议已实行7年的“限塑令”,也只是一个笑话。我是绝对没有体会到塑料袋减少了,只是每次在超市购物时需多付出几毛钱的塑料袋款。我是在想,这种能为老百姓提供方便又价格低廉的东西,在使用环节限制是没有用的。

而《意见》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虽然有着积极作用,但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外出务工父母“撤销监护权”,也是相当超前的规定。

大家非常清楚,虽然国家将采取精准扶贫,而且在2020年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但目前很多偏远山区还非常贫困,每年冬季都会有云南、贵州、甘肃、宁夏、四川等省孩子穿着塑料拖鞋的求助帖子,一些热心的网友在微博上发起捐献冬季衣物的倡议。而四川凉山地区有个叫马产平的地方,百度百科显示其4000多口人中,7~14岁的适龄失学儿童就有共计463名,很多孩子到了14岁就出山打工,或结婚生子,又产生下一代“小文盲”、小黑户。

笔者以为,外出务工的父母“说走就走”,对留守子女不闻不问,甚至变相遗弃留守儿童,主要还是贫困所致。我就在想,像这些地区的贫困家庭,如果政府剥夺其父母的监护权,由政府来抚养、教育孩子,这对于那些受到处罚的父母来说,或许是求之不得的事。正如一些老人因为“老无所养”、“病无所医”而故意在警察面前实施抢劫或其它犯罪,图的就是能进监狱,进而可以衣食无忧,病有所医。因此,该《意见》一旦得到很好的落实后,一些贫困地区的孩子,就更容易遭到父母遗弃,尤其是外出务工父母“只生不养”现象将会大幅度增加,而这些贫困地区的政府,真的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