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点,我们必须明确,秦始皇统一中国不同于夏启建立夏王朝。夏启一则是通过不光彩的方式夺取最高统治权,二则改变了核心的政治制度,破坏了朴素的民主政体。尽管前一条可以淡化,但后一条却决然不可以。夏启面临的社会选择和秦始皇面临的选择有某些相同之处,社会形态的变迁都处于一个拐点。社会融合的变迁趋向要求社会更加紧密,怎么做到这点?夏启与秦始皇,以及很多人都感受到这个社会变迁趋向,也可以说是历史使命,但怎么更加真实地认识它,以及以什么方式完成更加符合其真实?这个检验统治者的智慧和善。
对于夏启来说,原始部落社会要走向奴隶社会,部落联盟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要改变。但怎么改变?是什么深层的原因促使社会的变迁?这个问题,夏启显然浑然不知。他简单地把社会融合理解为社会统一,把差异理解为对立。他感受到了社会处于激烈的变迁之中,他感受到了某种机遇,他也感受到了社会处于躁动之中,需要有人出来作出“选择”,需要有人出来“担当”;但他真的不知道社会为何变迁的深层动因。在功利主义的诱导下,他“把握”住了机遇,杀死伯益,夺取了最高统治权,建立世袭专制。
夏启的“历史功绩”完全被他的罪过抹去了,尽管有些人赞赏他的能力,但在整个中国历史中没有人歌颂他。
但对于秦始皇,问题就复杂了。他有过错,但也有功绩;这个大家都是认可的。但是过错大,还是功绩大?这就糊涂了。
当我们陷入功过的评判时,就已经掉入了一个陷阱中。这个陷阱就叫“功过陷阱”。掉入这个陷阱中,你就失去了寻找更深层原因的洞察力,误入了功利主义的迷宫中。争论得面红耳赤而毫无价值。
所以,我们不要去争论某人的功过,而是要把他放到社会中去,看他的生活,看他的事迹深层的原因,以及对社会的影响。对于一些复杂的人物,我们有时候很难不陷入纷争中,但我们要谨慎给他一个笼统的评判。当有人问,他是功劳大,还是过错大?我们不能直接回答,只能告诉提问者,这是一种肤浅的认知。当然,我们依然可以从总体上给出一个符合历史的评判,只是这个评判需要求实精神的引导。
对于秦始皇,我们可以联想到拿破仑。拿破仑曾用“历史的奴隶”来评价自己。为什么?说出这句话,真是大彻大悟。但是,“历史的奴隶”有两种解释,而在拿破仑自己恐怕只有一种解释,就是更倾向于对他一生所犯错误的解释。“我为什么那样做?”“我又为什么没有这样做?”原因归于“历史的必然”,是“历史”推着他干这干那,而他自己完全没有选择权。这是片面的,是历史必然论的缺陷。但如果说拿破仑的所有“功绩”都是他个人的奋斗,那也是片面的。
围绕秦始皇的个人评判,我们同样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我们必须遵循这样的历史评判原则,把人放在历史社会中,并站在人类社会变迁的立场上来评判个人的事迹。对于有争论的人,我们要尽量避免陷入“功过陷阱”,从其对社会的影响,以及是否遵循人的平等与尊重的基本原则来进行评判。
秦始皇的影响是巨大的,他统一六国,建立了真正意义上中央集权政府,这一基本国家政治制度从此在中国社会确立。把夏启以来的整个社会属于“一人”的极端等级观念变成了现实,皇帝高高在上,制定种种王法,牢固地控制着社会。从此,中国社会进入了大政府小社会的社会形态二千多年未变。这种社会形态严重背离人类社会的本质,国家、社会、政府、社会组织、个人之间的界限完全弄混乱了,弄模糊了。人的平等与尊重的基本原则消失殆尽,整个社会匍匐在皇帝脚下,除了皇帝一人外,其他的所有人都是奴仆。世间没有比这更加荒诞的事情了。
因此,尽管秦始皇对社会融合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他的做法副作用太大,其弊端太多。除此之外,他就没有什么功绩了。而他的过错却很多,且其过错罪责很大。
我们归纳一下,有三个方面的过错比较突出。一是接受功利主义魅惑,钦定官方意识形态,严重破坏人的平等与尊重的社会基本原则。
我们不说秦始皇的罪恶,而是说他的过错,这是对历史的尊重。尽管他的一些政治决策导致数以千万计的人失去生命,还有一些政治决策严重破坏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和社会文明,但这些过错犹如在战争中杀人,合乎当时社会的“道义”,既没有触犯“国内法”,也没有触犯“国际法”。但放在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里,这些又是罪责。
我把秦始皇的第一条过错列为接受功利主义的魅惑,钦定官方意识形态。在一般人看来,这一条似乎并不成立。但是,当我们追问秦始皇为什么变得那么残暴时,我们不得不将其大部分原因归于法家学说的引导。正如“平庸的恶”那样,在一种意识形态下,人们会因为接受这种意识形态的引导行事而感觉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借用汉娜的词汇,可以称之为“意识形态的恶”。秦始皇的大部分罪恶都是在法家学说的引导下犯下的,他是意识形态下一个可怜的“奴隶”。
在另一种情形下,我们获得一种共识,学者应该保持与政治中心适当的距离,好在处于独立人格下进行学术研究。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政治家,政治家也应该保持与某种学说适当的距离,好在处于独立人格下遵循务实精神作出政治决策。政治家要面对活生生的人、社会,并且对此负责,所有的哲学、学说、思想等都是虚拟的,不具有强制约束力。而政治家的政治决策却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所有,我们要区分社会文明与社会,要区分意识形态与社会决策,不区分就会滑入陷阱。
秦国自商鞅变法开始,就受到法家学说的巨大影响。但这些因为仅仅限于秦国社会内,其破坏性要小得多。而且,秦国受到其他国家的约束,遵从法家学说不会陷入太深。但到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一切就变样了。
功利主义对于社会百害而无一利,但它的诱惑实在太大,凡是平庸的人几乎没有不被其俘获的。更何况在没有求实精神的抵御之下,人与社会就会不知不觉地陷入它的魅惑之中。在浮躁的社会,人们更容易被功利主义诱导。不过,功利主义并不是无敌的,它只是纸老虎,外强中干。只要我们多一步追问,功利主义就会失去诱惑力。
功利主义是如何产生的?就像一个社会产生人治制度一样,它总是平庸的结果。比起求实精神与务实精神来,功利主义要来得方便。商鞅徙木立信完全是遵循功利主义的诱导,趋利避害是典型的功利主义心理。商鞅明白,说一大堆道理没有用,看到功利立马见效。可是,我们有没有追问一步,为什么说道理就没有用呢?问题是否出在这个道理上呢?如果这个道理是符合真实的,结果又怎么样呢?平庸的人依然难以接受,但当他们在功利主义中栽了跟头之后呢?所有的人都是追求幸福的,我不相信有人是不讲“理”的。关键要看这个理是不是符合真实的。
人类创造的一切都是为了人的生活,不要把人与社会对立起来,也不要把人与其他人对立起来。差异不是对立的,它们是融合的。不要把自私与私有混在一起,不要把功利主义与功利混在一起。老聃在他的《道德经》中苦口婆心地给人们阐述“趋利避害”的功利主义是不可能的。丢失了一匹马是损失吧,但它带来了一群马。所以,道家提出“得失”,有失有得。当然,“得失”依然局限在功利主义的话语里,但至少揭示了功利主义的不足。
老聃是唯一最能冲破功利主义束缚的人,但他长期后继无人。
秦始皇太过遵循法家学说的引导,使得“意识形态的恶”充分暴露出来。比如,权力垄断、焚书坑儒等,完全是在遵循法家意识形态下行事的。
有些人会困惑,不遵循意识形态行事可以吗?不钦定官方意识形态可以吗?当然可以。行事是实践的范畴,因此,行事必须遵循务实精神的引导。所有的“行事”都是面对“活生生”的人或存在体,首先要尊重对象。对“对象”的认识成果只能起到帮助我们行事的作用,并没有必要遵循认识成果。认识与实践是两种趋向的活动,不可分割但不同,遵循的精神也不同。意识形态是认识成果,是虚拟的影像。就像打篮球不必遵循踢足球的规则一样。
秦始皇的一些重大过错都是过于依赖法家学说的引导所致,没有与法家学说保持良性的距离。法家学说是平庸的,即使不是平庸的,也不能过于“亲密无间”。作为国家的统治者,在认识领域接受它的引导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必须在尊重人的平等的前提之下,在政治决策中不要忘了国家社会的本质,不要忘了人组成社会是为了什么?不要忘了“自己”为何是统治者?
当然,秦始皇对此完全不知情。他不知道自己遵循法家学说治理国家社会是不妥的,也不知道要区分认识与实践。但不知情并不能成为理由。我们并不是在追究秦始皇的责任,他早已死去,骨头都找不到了。他已不会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在评判秦始皇。我们在理解秦始皇。我们在尊重秦始皇。他是如何行事的?
其二,秦始皇没有意识到秦国与大秦帝国的巨大区别。当秦国还是中华地区的一个诸侯国时,它的不当的害处还有地域的限制,偏离社会本质的社会形态还有其它独立社会的约束;在整个中华地区还存在着纠正的机会。“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
人们以及秦始皇本人都有一个明确的观点,秦国统一六国是一个巨大的“历史功绩”,那么这个观点包含着什么呢?秦国与大秦帝国很不同。否则的话,秦国统一了六国又有什么可称道的呢?然而,秦始皇没有意识到秦国与大秦帝国的不同在哪儿?他不假思索地用治理秦国的那一套来治理大秦帝国,结果可想而知。
作为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他竟然对这个国家的现实情形缺乏必要的了解,这是极大的失职。秦国作为一个诸侯国,经过秦孝公与商鞅力推变法,社会又经过了一百多年的调试,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法家学说的引导,并形成了社会传统。但在一个大秦帝国,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在一个三口之家里所遵循的规则,和在一个陌生的社会所遵循的规则怎么可能一样呢?熟人之间可以开的玩笑,在陌生人之间就不一定行。对于极权社会尤其如此。
大与小的区别在某个极限范围外会有质的不同。
秦始皇对他所统治的社会是不了解的。更为要命的是,他还蔑视对社会现实的了解,对人们的普遍不满满不在乎。这样的统治者合格吗?在统一的大秦帝国,各个地区的社会差异极大,从原来的邦联社会一下子进入中央集权社会,在短期里怎么可能适应。然而这些,秦始皇完全不理解。更何况,中央集权社会还是背离社会本质的。
我们所有的人都会有这样的困惑,对于别人的批判与指责,我们持何种态度?有的人认为应该坚持自己的,只要他认为自己是正确的。但,没有人能够保证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我觉得是正确的”,这个不能作为不接受别人批判与指责的理由。当然,你也不能任意地改变自己的坚持,一遇到别人的批判与指责就改变自己的坚持,那也是不行的。同样,没有人能够保证别人的就是正确的。
那怎么办呢?思辨。以及在行动中遵循人的平等与尊重的基本原则。在认识领域,我们不能固步自封,要开放地思辨。在行动中,我们尊重人的平等。在自我的生活中,我可以坚持我的行为准则;但在牵涉别人与社会的时候,我们就不能任意行事,要尊重人的平等,要了解对象的现实情形。
秦始皇本人信仰法家学说,这个没有任何问题。但你不能把个人的信仰与国家社会的政治决策搅和在一起,不顾及社会现实强行推行法家学说引导下的社会治理。国家社会不是你一个人的,不是你私有的,它是这个国家社会所包含的所有人的。你的认识不能代表他们的认识,你的情感不能代表他们的情感,你的利益不能代表他们的利益。尽管人与人在认识、情感、利益上都是融合的,但依然是不同的,我们必须尊重人的平等,在广泛的探讨中寻找一条共同的社会融合道路。
秦始皇疯狂地信仰法家学说,蔑视对社会现实的把握,罔顾社会的不满,这就注定了大秦帝国是短命的。
三是秦始皇严重缺乏自我约束。人的欲望是无穷尽的,也是平庸的。对于欲望,我们必须在思觉的融合下去深入探讨,过滤掉那些破坏性的成分,从而让欲望变成良性的需求。欲望需要过滤。但秦始皇没有过滤他的欲望。
法家学说被秦始皇钦定为官方意识形态,他本人更是疯狂地信仰它。法家学说对王权的依附与鼓吹达到了一种极端丑陋的程度,比起儒家学说对王权的一些苍白无力的约束来还要坏得多。尽管儒家学说对君王提出道义上的“仁”的约束非常柔弱,但总比法家学说没有要好。它给人们渴望明君保留了一些理论上的希望,后来的李世民还真的是一个明君。所谓的“尧舜禹、商汤、周武王”等都是后人假想的明君。
秦始皇的“自由”无限膨胀,在前两个过错的强化下,他的第三个过错变得更具破坏性。法家学说给他提供趋向“恶”的引导,大秦帝国的皇帝给他提供实施“恶”的实际能力,自我“恶”的膨胀就不得了了,没有什么能够约束它。当然,人的本质依然在约束他,但这种约束在这种疯狂的情况下很微弱。
万里长城是中国地理上的一个地标,它雄伟壮观。但如果让你去修,做一个“万喜良”,你恐怕不愿意。极端者也许不以为然,但那是病态的。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是不会赞同的。视他人的生命如草芥,蔑视他人的幸福。这是不可原谅的。秦始皇修万里长城是个莫大的过错,当然,现今的万里长城已经今非昔比了,我们没有必要去抱着仇恨的情感。另一方面,万里长城屹立在那里,告诫我们那是一个残酷的年代。
秦始皇的过错使得大秦帝国二世而亡,成了一个短命的王朝。秦始皇唯一可称道的“历史功绩”就是促成了汉民族的形成,促进了中华地区的社会融合。而所谓的统一文字、度量衡、货币等都是促进民族形成的具体细节而已。但秦始皇是用社会统一的形式来试图完成社会融合的历史使命,是对社会融合的一种偏离。社会统一不是社会融合,它的破坏性非常之大。
自秦始皇统一中国社会后,中国走上了一条残酷的社会融合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