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马克思主义论(4)
——“列宁主义”批判
第一章
第四讲,什么是“生产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一种社会形态中,不是只能存在一种生产关系,而是可能存在多种生产关系,不是某种生产关系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而是“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1]
例如:在封建社会里,既存在着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又可能存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还可能存在奴隶社会生产方式的残余。因而既存在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又可能存在奴隶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所有这些生产关系构成了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其中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从而决定了该社会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封建性质。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逐步取代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而处于统治地位的时候,资本主义制度就必将取代封建制度。很明显,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特别是在比较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里,其生产关系总和中还会有封建社会、甚至奴隶社会的生产关系或其残余。
按斯大林观点编写的政治教课书,在提到“生产关系的总和”这一概念时,无视这一概念前面“这些”二字的含义,硬把这一概念解释为指:生产关系的全部内容之和。从而把它同生产关系概念混为一谈,否定了它有独立的意义。很明显,生产关系概念已经包括了它的全部内容之和,所以这种解释是不能成立的。
这种解释显然与斯大林对上述问题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的认识,不懂何为生产关系,认为在一种社会形态中只能存在一种生产关系,即认为在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制度”里已经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谬论密切相关。其实质是为斯大林的这一谬论作辩护。
十分明显,只有把这一概念理解为指一定社会形态中存在的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才是正确的。相反,认为在一种社会形态中只能存在一种生产关系是不符合事实的。既有这种错误认识,同时又用“生产关系的总和”,甚至用“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的提法来表述这种生产关系就更加荒谬了。
纠正上述错误,对于我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关系状况,彻底消除盲目性,自觉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具有决定性意义。(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