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发家三部曲(一)
1、交通银行的前世今生
1897年,中国开始自办银行,但势单力薄,难与外资银行相抗衡。外资银行通过借款给清政府,攫取中国铁路的筑路权;通过赔款的清偿,控制中国的关税收入;通过进出口贸易,垄断国际汇兑,成为中国金融业的主宰。发展中国银行业,已为当时朝野有识之士所关注。交通银行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开始筹建的。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旨在为借款赎回京汉铁路的经营权而筹建一家银行,故名交通银行。筹建中采取官商合办的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性质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成立后,经过努力,京汉铁路的路权于1908年12月收回。交通银行初期为经营轮、路、电、邮四政往来的专业银行,以后逐步发展成为经营一般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1909年(宣统元年)经清政府特许开始发行第一版钞券,成为发钞行。后北洋政府、国民政府亦特许发钞,直到1942年,发钞前后共33年。
1911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交通银行受中央银行委托,与中国银行共同承担国库收支与发行兑换国币业务。1928年,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交通银行条例》,交通银行成为扶助农矿工商的专责银行。
1949年5月上海解放,交通银行由上海市军管会接管,11月复业。业务经营范围除储蓄、信托业务转移人民银行办理外,其它存放款业务及仓库业务均照旧办理。同年12月,交通银行迁至北京,受中国人民银行领导。1952年划归财政部领导。
1952年至1954年,交通银行业务迅速发展。主要办理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和公私合营企业的公股股权清理和财务监督管理。至1953年底,全行共有各级机构457处,工作人员达16680人。1958年,除香港分行仍继续营业外,交通银行国内业务分别并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和在交通银行基础上组建起来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6年7月为适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作为金融改革的试点,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交通银行。